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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用地程序,加强用地管理,切实维护被用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咸宁市威安区2023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拟转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马桥镇金桥村、吕铺村,涉及集体土地0.3092

公顷,均为农用地(不包含耕地),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转用目的

为实施乡村振兴,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本次拟转用土地用于公共设施用地,用地申报采取只转不征方式,拟用地地块经上级部门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土地所有权仍属村集体所有。若对本次集体农用地转用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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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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