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持续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措施》(鄂公管委发〔2022〕1号)、《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鄂公管委发〔2023〕1号)、《咸安区市场监督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咸安市联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度省、市、区公共资源招投标领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联合抽查的部门和实施时间
咸安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发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实施。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时间为2023年5月至2023年9月。
二、联合抽查的对象
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进入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
三、联合抽查的重点
本次联合抽查,重点查找如下问题:
(一)围标串标和策划、组织、实施围标串标的“标贩子”,参与围标串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问题。
(二)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肢解工程项目招标、规避招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三)违规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和搞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腐败问题。
(四)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四、联合抽查工作方法步骤
(一)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集抽查对象的相关数据资料,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门类导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查对象库,创建并发起联合检查任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完成该项工作。该项工作于2023年5月22日前完成。
(二)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发起并创建抽查计划,分别按照不低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交通工程类、水利工程类项目总数的5%随机抽取检查项目。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发〔2022〕6号)要求,引用信用等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各门类抽取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5个。该项工作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项目抽取后,除部门需回避的项目外,按行业类别分别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开展执法检查,部门回避的项目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开展执法检查。该项工作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
(四)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后,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在抽查检查任务完成后15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反馈至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各部门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部门还应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步对外公示。该项工作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工作专班,做好工作台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在此次联合抽查检查中安排专人加强与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联系,保持信息沟通共享,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好此次联合抽查检查工作。
(二)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查处及后续监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涉嫌违反党纪或犯罪的,应及时将线索连同证据材料移交至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检察机关。
(三)各部门在开展抽查检查时,要严格工作纪律,依法认真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规定落实到此次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之中。
咸宁市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咸宁市咸安区交通运输局 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