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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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绩效评估考核要求,咸安区制定了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涉及中央、省、市、区级衔接资金共计8316万元,实施项目75个,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乡村振兴、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现将咸安区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附:咸安区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监督电话:12317

举报电话:0715-8323076,0715-8376648;

举报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0号(咸安区乡村振兴局);

举报邮箱:1402416843@qq.com

  

咸安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21日

  

咸安区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度衔接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乡振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积极适应巩固衔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资金规模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要求,中央下达衔接资金2324万元,级下达衔接资金492万元,市级衔接资金200万元,衔接资金5300万元确保资金投入力度不减的目标共计投入资金8316万元。按照使用财政衔接资金要求,结合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计划实际,制定2022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计划使用财政衔接资金8316万元。(详细见附件)。此方案资金规模为上级资金下达金额数,后续上级资金到位后再进行调整。

三、资金使用

按照2022年咸安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计划使用财政衔接资金83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
  2.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我农业乡镇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帮扶效果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发放生产贷款,按不超过2%的利率给子贷款贴息,但不能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和垫资、动态弥补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等。
    四、资金管理
  为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对纳入使用范围的衔接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实施。
  (一)项目入库。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每年底完成下一年度项目谋划工作,原则上入库项目调整每年不超过2次。乡镇要对上报的项目严格把关,在实地勘踏的基础上,分析研判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建立项目库。
  (二)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对审批项目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按照项目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依规确定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完工。已审批项目不得随意调整或更换,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要履行报批手续方可建设。全面实施项目绩效管理,乡镇要加强日常监控,对街接资金预算编制,执行、自评、结果运用等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三)项目报账。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报账程序,按照“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原则,落实衔接资金支出相关要求,及时登记资金使用项目台账。严格控制资金结转结余,提高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审计、乡村振兴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规范使用衔接资金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支撑,各乡镇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创新管理衔接资金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第一抓手,不断提高工作的时效性、持续性,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使用衔接资金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工作责任财政部门负责衔接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监督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管理;区乡村振兴局要把项目申报统一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和规划上,超前谋划,建立项目库,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资金,对项目和数据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报账资料完整性和最终结果负责;审计部门要对年度使用财政衔接资金情况进行审计。

  (三)明确工作要求。乡镇、村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必须落实专人专班,主动作为,精心规划,精准预算,抓紧时间规范组织实施,务必保证在文件下达1个月内全面开工2022年11月30日前实现审计报账末端支付结束,2022年 12月20日前规范收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及时移交有关单位或个人,并参照《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后续管理工作,明确管护单位和管护责任人。

附件:咸安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明细表

  

  咸安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615

咸安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一、衔接资金来源(明细表)
序号项目安排决算金额年初预算备注
1中央衔接资金23242324鄂财农发[2021]67号
2省级衔接资金492492鄂财农发[2022]19号、鄂财农发[2021]67号、鄂财农村发[2022]4号
3市级衔接资金200200咸财发[2021]23号、咸财发[2021]11号
4区级衔接资金53005300按上年预算投入

合计83168316





一、衔接资金使用方向(明细表)
序号项目安排年初预算责任单位备注
1向阳湖镇斩关村3组农产品加工130向阳湖镇人民政府
2双溪桥镇三桥村9组果蔬大棚种植180双溪桥镇人民政府
3汀泗桥镇赛丰村农产品加工120汀泗桥镇人民政府
4官埠桥镇河背村5组果蔬大棚种植140官埠桥镇人民政府
5桂花镇盘源村17组农特产品加工37桂花镇人民政府
6汀泗桥镇星星村12组楠竹加工120汀泗桥镇人民政府
7双溪桥镇杨堡村8组蔬菜大棚种植100双溪桥镇人民政府
8高桥镇刘英村塘下吴新建楠竹加工122高桥镇人民政府
9高桥镇王旭村蔬菜加工120高桥镇人民政府
10浮山办事处白鹤村粮油加工58浮山街道人民政府
11汀泗桥镇马鞍村13组木材加工100汀泗桥镇人民政府
12横沟桥镇长岭村农产品加工83横沟桥镇人民政府
132022年脱贫户发展产业奖补35咸安区乡村振兴局
142022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补助340咸安区乡村振兴局
15双溪桥镇梅岐村13组道路硬化25双溪桥镇人民政府
16汀泗桥镇大坪村10、11、12组村湾整治50汀泗桥镇人民政府
17汀泗桥镇洪口村17组道路硬化40汀泗桥镇人民政府
18官埠桥镇河背村5组道路硬化20官埠桥镇人民政府
19桂花镇高升村9组禾场硬化20桂花镇人民政府
20桂花镇高升村12组公路、桥梁维修23桂花镇人民政府
21桂花镇南川村5组村湾整治20桂花镇人民政府
22大幕乡西山下村8组村湾整治20大幕乡人民政府
23大幕乡金鸡山村9-10组道路拓宽硬化25大幕乡人民政府
24马桥镇四门楼村9组桥梁建设25马桥镇人民政府
25高桥镇白岩泉村13组禾场硬化23高桥镇人民政府
26高桥镇黄铁村5、6、13、18组禾场硬化35高桥镇人民政府
27贺胜桥镇黄祠村11组道路硬化32贺胜桥镇人民政府
28双溪桥镇孙鉴村7、11组道路硬化30双溪桥镇人民政府
29横沟桥镇长岭村程家湾村湾整治50横沟桥镇人民政府
30大幕乡双垅村渠道整治74大幕乡人民政府
31桂花镇南川村14-16组村湾整治20桂花镇人民政府
32大幕乡泉山口村11组沟渠整治20大幕乡人民政府
33高桥镇刘桢村5-6组河道维修22高桥镇人民政府
34乡村振兴项目预算、审计费用22区乡村振兴局
35易迁扶贫搬迁后续扶持7区乡村振兴局
36咸安区综合配套基础设施390区财政局
37市级驻村工作队补助经费200区乡村振兴局
38大幕乡桃花尖村竹产业加工项目60大幕乡人民政府
39向阳湖镇广东畈村组水果蔬菜大棚100向阳湖镇人民政府
402022年咸安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项目500.856区乡村振兴局
41双溪桥镇高铺村16组农产品交易中心60双溪桥镇人民政府
422021年驻村专项发展资金790区乡村振兴局
43咸安区1300个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546区乡村振兴局
44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333.034区乡村振兴局
452021年补充医疗保险费1038.3区乡村振兴局
46工作队员、公益性岗位人身意外险32区乡村振兴局
472021年下半年小额信贷贴息23.365区乡村振兴局
482022年小额信贷贴息60区乡村振兴局
492021年产业信贷贴息22.5区乡村振兴局
502022年度防贫保保险200区乡村振兴局
512021年度困难群众基本养老保险代缴38.83区人社局
52浮山街道白鹤村6组禾场硬化20浮山街道办事处
53浮山办事处太乙村18组道路硬化15浮山街道办事处
54大幕乡常收村道路拓宽硬化30大幕乡人民政府
55双溪桥镇峡山村委会至阳武干渠道路硬化32双溪桥镇人民政府
56双溪桥镇杨仁村11、12、19组道路硬化20高桥镇人民政府
57高桥镇石溪村3、5组村湾整治39高桥镇人民政府
58官埠桥镇窑咀村8组村湾整治25官埠桥镇人民政府
59贺胜桥镇花坪村4组村湾整治35贺胜桥镇人民政府
60双溪桥镇李容村16组村湾整治50双溪桥镇人民政府
61马桥镇曾铺村14组道路硬化20马桥镇人民政府
62汀泗桥镇古塘村禾场建设12汀泗桥镇人民政府
63官埠桥镇雨坛村11组危桥建设30官埠桥镇人民政府
64官埠桥镇紫潭村16组道路建设10官埠桥镇人民政府
65向阳湖甘棠村8组道路拓宽硬化20向阳湖镇人民政府
66贺胜桥镇黎首村17、7、8组道路硬化30贺胜桥镇人民政府
67双溪桥镇郑良村15组禾场硬化15双溪桥镇人民政府
68马桥镇樊塘村5组塘堰整治20马桥镇人民政府
692021年41个重点村每村专项发展资金205区乡村振兴局
70高桥镇高桥村2组分洪渠改扩建整治50高桥镇人民政府
71马桥镇垅口村11组塘堰整治10马桥镇人民政府
72双溪桥镇李沛村17组门口塘维修20双溪桥镇人民政府
732021年驻村工作队经费247.523区乡村振兴局
742021年无劳动能力残疾人医疗保险资金146.592区残联
752021年医疗救助缺口资金531区医保局

合计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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