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咸安区应急管理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日常执法,行政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和数量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共有行政执法主体1个,名称为咸安区应急管理局。受委托组织1个,名称为咸安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派出机构1个,名称为咸安区应急管理局官埠安监站。
二、执法岗位设置及执法力人员数量
2021年,本单位共有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36人。全局共设执法岗位38个,其中执法决定岗位9个,法制审核岗2个,执法监管岗位9个,综合业务承办岗18个。参与执法人数(含年内离岗)13人(其中办公室、救灾储备中心等共25人不参与执法),参与执法率34.2%。
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2021年,咸安区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全年累计受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465件,解答群众咨询346件;受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46件,办结46件;办理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件2批次,共197人。所有事项均在承诺时限内按时办结,实现了行政审批零差错,政务服务零投诉。
四、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021年,咸安区应急管理局按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计124家,实际完成124家,实际执行率为100%。其中,计划检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79家,实际完成79家,实际执行率为100%;计划检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5家,实际完成45家。检查共下达检查文书238份,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18份,已全部复查整改到位。
五、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其他行政类案件办理情况
2021年,咸安区应急管理局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5件,处罚金额240.3万元。无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案件。
六、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分类办理情况
2021年,咸安区应急管理局共接收群众投诉举报8件。受理的举报事项中,隐患类3件,非法违法类2件,均已按规定进行办理。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