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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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咸安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21229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  3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3

(一)指导思想………………………………………………4

(二)基本原则………………………………………………5

(三)总体目标……………………………………………5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6

(一)妇女与健康…………………………………………6

(二)妇女与教育…………………………………  11

(三)妇女与经济  …………………………………………15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20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24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28

(七)妇女与环境  …………………………………………32

(八)妇女与法律  ………………………………………37

三、组织实施  ……………………………………………………41

四、监测  ……………………………………………………43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强化政府妇女工作主体责任,将妇女发展纳入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完善妇女权益制度保障,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实现同步协调发展,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地位得到巩固,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咸安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实现圆满收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城乡之间妇女的发展存在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经济文化事务管理水平有待全面提高,新的生育政策下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面临挑战,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需要更加优化。实现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发展仍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咸宁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按照《咸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有关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引领妇女在全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力争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全妇女和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积极采取措施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促进男女两性协调发展。

3.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纳入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广大妇女。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均衡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着力构建“市区引领”,全域推进咸安“四个首善之区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在建设现代化强区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享有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到2030年,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5%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年提高。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早期妇女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5%以上。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心理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7.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0%。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8%以下。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不少于92%。

10.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和日常专用消费品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均达98%以上。

1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咸安“四个首善之区”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增加基层妇女健康经费投入。统筹改革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妇女、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特殊需求。对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支持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区妇幼保健院,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区、乡(镇、场、街道)、村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和转诊网络推动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建设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加大妇幼保健中医药及中医适宜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推进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关心关爱65岁以上女性老年期痴呆病患者。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倡导优生优育,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措施,为孕前及孕早期妇女增补叶酸针对有生育需求的夫妇普及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有关知识。规范建立孕产妇保健档案,加大孕产期保健宣传力度,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大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完善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保障母婴生命安全。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健全区、乡(镇、场、街道)、村级转诊救治体系,提升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加强孕妇学校的建设和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倡导母乳喂养。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3年时间,对全区范围内的35—64岁妇女接受宫颈癌筛查全覆盖。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落实女职工妇女病定期检查。持续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妇女重点人群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控制传染传播。加大孕早期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检测工作力度,确保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覆盖。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孕产妇心理辅导全覆盖。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和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和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面向孕妇、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干预。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贫血患病率。强化保健食品、妇女常用消费品、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措施,及时发布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加大惩处力度。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大力营造体育文化氛围面向妇女群众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康理念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入各类健身组织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和赛事活动推广科学健身理念和方法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1.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优化科技计划专项设置,加大对妇女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强化妇女疾病预防和治疗技术研究,积极推广诊疗技术科研成果,引导优质创新要素向妇女健康领域聚集。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2.大中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师和学生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性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

4.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5.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6.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推进女性科学素质同步提高。

7.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8.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做好新时代妇女思想政治引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在妇女群众中广泛开展理论宣讲,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师资培训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推动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日常教学内容、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优质的义务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边远乡镇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保持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重视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8.加强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9.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依托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字化终身教育资源库,构建开放式继续教育培训体系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加强开放大学建设,推进社区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和数字化学习型社区建设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村女性提供适应农业产业化和科技进步的现代农业职业教育

10.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各类职业培训向边远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左右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相关权益和集体经济的各项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保护,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在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时,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确保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创造有利条件。督促落实《湖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工资、资金的规定,保障妇女生育产假期间的经济需求,出台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的相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工作机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加大妇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通过联合约谈、经济制裁、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简化投诉事务流程,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多渠道促进妇女就业创业。落实创业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为女性自主创业提供资金、资讯支持与指导服务。开展就业服务校园行,为女大学生就业搭建求职服务对接平台。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和孵化平台,加大对女性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科技领域创业的扶持力度,为女性创业创新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服务。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鼓励外出务工妇女回乡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传统手工艺品产业,鼓励农村妇女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差距,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5.缩小男女两性劳动收入差距。规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将企业遵守各项男女平等就业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对初入职场女性开展职业规划指导,支持生育职业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提高生育女性职业竞争力,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建立居民收入分性别动态统计监测制度。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初、中、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注重培养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逐步提高女性比例。落实国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实行“按需培训”的技能人才培训战略,提升女性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1.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2.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和基地建设,发挥妇女在智慧农业、品牌农业、绿色农业的建设作用。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支持女农民发展庭院经济。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各配备1名女干部,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一般也要配备女干部。乡(镇、场、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有1名女干部。

5.级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担任区、乡(镇、场、街道)党政正职女干部的数量达到区、乡(镇、场、街道)总数的15%以上。

6.区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中的女领导干部达到15%以上。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7.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8.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加强指导服务,支持各类妇女组织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鼓励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

9.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制定与妇女相关的法规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拓展妇组织覆盖面,逐年增强“四新”领域中妇联组织的组建力度。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特殊妇女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保障政策和落实政策过程中,关注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异。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支持灵活就业妇女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企业(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为补充,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的互补衔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女性职工全覆盖。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资助困难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5.保障妇女的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失业保险在妇女群体中的覆盖面,确保参保失业妇女能够及时、足额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失业妇女提供失业补助金。特殊时期适度延长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或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加强对妇女的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进工伤保险级统筹,推进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开展重点领域工伤预防工作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居家、社区、社会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特殊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加强妇女的关爱服务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有针对性地为农村困难留守妇女提供生产帮扶、就业指导、权益维护、人身安全、精神慰藉、家庭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组织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共建美好家园。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托幼、养老、家政等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不断拓展,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的数量不断提

4.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5.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6.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7.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完善生育、3岁以下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加快完善托育、家政、陪护、托管等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减轻家庭养育儿女和照护老人的压力,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更丰富、更人性化、更多元化的家庭公共服务产品。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支持。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廉洁家庭、无烟家庭、绿色家庭等建设力度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开展婚恋观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和妇女之家等阵地,推进移风易俗,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持续开展家风家训家规宣传工作,传播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服务向村和社区延伸,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不断拓展服务功能。

6.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城镇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75%。

8.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提升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9.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0.扩大农村清洁能源覆盖面,提高农村妇女生活质量。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逐步提高。

11.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配置婴幼儿照护空间和设施,有效发挥作用。

12.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3.加强妇女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虚拟社会中的女性的积极引导。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主动参与文明村镇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主动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强化文化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升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引导女性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和网络诈骗。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加强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按照妇女儿童发展需要,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设施、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提高妇女儿童活动场所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7.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8.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9.保障妇女饮水安全。推进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10.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1.加强婴幼儿照护空间和设施建设。建立工作机制,促进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托育服务设施。推进旅游景区、交通站点、大型商场建设母婴室、婴幼儿照护空间。

12.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及重大自然灾害对中关切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持续推广“不再孤单  爱在咸安”公益品牌,引领广大妇女参与巾帼志愿服务。加强“网上妇联”建设,创新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亮剑,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提高妇女权益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咸安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

10.保障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完善涉家暴警情处置机制,将家庭暴力警情纳入“110”接处警平台,实行专项统计,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深化打拐专项行动,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网络空间监管和违法信息过滤,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快查处,避免受害妇女遭到“二次伤害”。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推动防止性骚扰宣传教育,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的行业自律,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7.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9.全面保障男女平等出生权利。继续严格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障男女平等出生权利。对影响女性生育决策和生育行为的机制进行科学研判,按照程序及时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应法规政策,科学有效地提高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和生育质量。以婚姻登记机关、妇幼保健院、医院产科等为重点建设宣教服务阵地,加强生育指导和服务工作。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区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按照咸安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署推进工作的实施。坚持人民至上,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落实发展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四)制定区级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上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级妇女发展规划。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好规划实施工作。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妇儿工委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监测数据。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七)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和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讲好身边妇女发展故事,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各相关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咸安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47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48

  (一)指导思想……………………………………………48

  (二)基本原则……………………………………………48

  (三)总体目标……………………………………………49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50

  (一)儿童与健康…………………………………………50

  (二)儿童安全…………………………………………56

  (三)儿童与教育  ………………………………………61

  (四)儿童福利  …………………………………………66

  (五)儿童家庭  …………………………………………71

  (六)儿童社会环境  ……………………………………74

  (七)儿童法律保护  ……………………………………78

三、组织实施  ……………………………………………………83

四、监测  …………………………………………………85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儿童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儿童工作主体责任,加大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完善儿童权益制度保障,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实现同步协调发展“儿童优先原则”形成社会共识,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儿童教育普及程度和受教育程度明显提升,儿童法律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咸安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城乡儿童发展不平衡,新的生育政策下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任务艰巨,教育资源供给还不能满足广大儿童对教育的更高期盼,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儿童参与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有待进一步保障,儿童友好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依照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咸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有关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优先考虑儿童的权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发展、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益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更加和谐和友好的家庭、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综合素质水平显著提升,全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到2025年和2030年,新生儿死亡率分别降至3.5‰以下和3‰以下,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以下和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以下和6‰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接种率以乡(镇、场、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

8.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和

4%以下,低体重率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均控制在4%以下。控制儿童超重、肥胖趋势。

9.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提高到95%。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按规定配备校医和卫生保健人员。

10、儿童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中小学生视力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加强青春期保健服务能力和性健康服务,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卫生机构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快儿科医师、护士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期保健,避免药物不良影响提高产前筛查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做好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不断提高筛查率。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降低致残率。提升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残疾人信息实现部门共享。

5.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保健教师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6.强化儿童疾病防治。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规范预防接种行为,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多发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和服务。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0-14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融合教育、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和指导,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改善儿童营养不良及贫血发生率。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全面实施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项目,以中小学生为对象,持续深入推进近视眼防控工作广泛开展视力健康教育,中小学生视力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建立《咸安区中小学生视力健康档案》,建设学生视力健康网络信息平台,实施动态跟踪管理信息共享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指导学校建立视力保健标准教室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0.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1.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2.重视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开展儿童生殖健康的适龄教育,加强幼儿园、小学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引导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儿童性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

13.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依托医院、高校、行业学会等资源,建立托育服务专家库。鼓励社区、托育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互联网+”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加强对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和支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儿童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强化学校周边交通管理,普及防交通事故安全知识教育,严格校车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动物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儿童用品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98%。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防治网络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和社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在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2.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构建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防范工作责任体系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3.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落实交通安全法规制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安全管理秩序。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提高家长、儿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安全使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

5.加强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科学防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对儿童药品销售行为监管。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机制。着力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加大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普及宣传。加大儿童食品、药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6.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源头质量管控,建立生产企业信息档案,实行重点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对流通领域儿童用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构建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链,加强对因产品造成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和产品缺陷召回工作,做好儿童用品质量投诉举报的处理,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保障校园设施、设备、物资安全,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公共空间设施设备。

7.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

9.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加强家校互动,对儿童进行关于互联网游戏、交友、消费的安全教育,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加强对儿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对儿童使用网络游戏和平台采取防沉迷系统等有效的限制及保护措施。

10.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

3.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

4.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4%。中等职业教育赋能提质。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8.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教育信息化条件下教育治理、教育供给新模式。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高水平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突出德育实效,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重视体育教育,坚持健康第一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基本劳动技能,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结合咸自然生态、传统文化以及重大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等,开发地方和学校德育课程,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发挥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将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融入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和实践教育中。

3.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有计划地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推进万个公办园学位扩充计划,促进公办学位占比达50%以上。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完善区、乡(镇、场、街道)、村(社区)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满足家长不同选择性需求。扩大区域普惠性资源,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建立学前教育质量常态化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推进教师专业化建设,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坚持“保教结合”原则,纠正“小学化”倾向,推进家园共育一体化建设,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积极推进0-3岁婴幼儿托幼服务,托幼一体园所不少于公民办幼儿园总量50%。

4.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坚持适应需求和公平均衡原则,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区域、校际差距。实施咸安区城区义务教育能力提升计划和“大班额”消除计划,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科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推进教联体建设,提升农村教育质量。改革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与人事管理制度,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保障不同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5.促进中小学减负增效。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不拔高教学要求,不赶超教学进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推进教学、作业和考核评价改革,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探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加强学校作业管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措施,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作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学习类APP和进入校园使用的中小学教学资料的严格管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学业负担,合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6.高质量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分类办学、多样协调发展,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增量提效、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高中教育。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学校协调招生机制,打造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推进职业教育赋能提质培优,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术型时代新工匠。推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形成多样化、有特色、可选择的高中阶段教育,为学生成人成才提供坚实基础。

7.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平等接受教育。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落实“一人一案”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8.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对科技类校外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科技教育校内外互动长效机制,鼓励学校建立科技社团、举办科技节等科技教育活动,注重利用科技馆、博物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开展各类科普科技知识进校园等活动。

9.进一步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建成“互联网+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着力构建“互联网+”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教育服务新模式。推进网络学习共同体建设,统筹全名优教师资源,建设名师空中课堂、网络名师工作室,实现城乡间师生交流互动、资源共享。开展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提高教师信息素养及教学能力。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提升学生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与创新能力。加强学生网络安全、网络道德等方面的引导,养成良好的网络应用习惯办好中小学电脑制作、智能机器人、编程和创客比赛等活动。

10.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坚持以人为本、立德树人的方向,立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完善创新中小学校文化体系,丰富创新中小学学校文化内涵,营造积极向上、和谐优质的学校文化育人氛围。

11.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面向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2.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3.构建完善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加快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后保持稳定增长。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的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保障覆盖率达到100%。

6.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7.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理、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措施到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100%。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0.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立与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浏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完善医疗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对特殊困难人员中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构建并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优先科学规划、加强设施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优化报批程序、加大财税补贴、夯实人才支撑、规范注册登记、严格监督管理狠抓卫生保健,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的托育服务,重点推动发展家庭养育型、政府引导型、单位福利型、社会创办型和托幼一体型托育模式。从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目标出发,制定出台支持家庭养育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家庭养育。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重点支持建设能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机构通过市场行为自建托幼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婴幼儿托班。

6.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关爱保障工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落实流浪儿童相关政策,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推进康复与教育相结合,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属地责任,依托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关爱帮扶措施政策。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儿童友好的职工福利制度和企业文化。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融入。

9.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乡(镇、场、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乡(镇、场、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和每年接受培训覆盖率达100%。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

10.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提升服务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水平。

1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引导、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救助。从登记注册、专业扶持、经济资助、监管规范等层面,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树立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2.建立政府推进、学校指导、家庭实施、社会协调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新婚夫妇、孕妇普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3.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4.提供多元化家庭服务,引导和支持家庭建立有效亲子沟通方式,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5.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6.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覆盖全体在园、在校学生家长。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养,推进家庭教育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构建政府推进、学校指导、家庭实施、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95%的城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3.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拓宽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渠道和平台。

4.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5.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活动。推动广大家长提高自身修养,规范行为举止,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家长发扬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6.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

7.制定完善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推进家庭教育法实施。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8.促进家庭教育科学化、专业化建设。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及时推进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各级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领域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增加儿童公益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6.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7.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

8.促进儿童国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儿童优先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及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在制定法律法规、公共政策、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儿童利益与需求。

2.加大高质量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力度。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歌曲、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的阵地作用,提升公共文化场馆软硬件水平,提升服务少儿的能力。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与执法。加强对影响儿童身心健康不良广告的重点监测,督促指导广告经营主体落实广告审查法定责任。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监管与执法,集中整治未成年人利用网络游戏直播和拍摄视频乱象。打击利用学习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关信息的行为。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5.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6.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

7.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8.促进儿童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优化儿童对外交流环境,加强儿童对外交流活动,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重点优化配置、整合统筹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创建儿童友好社区。在对外交往和接待中,积极配合宣传和维护儿童的权益,宣传儿童发展成就。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规章,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健全保障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法规体系。

2.持续注重法治宣传,落实法治副校长配备工作。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3.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4.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禁止使用童工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6.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7.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8.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的比重。

9.保障符合条件的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针对儿童权益保护中的托育照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儿童福利等突出问题,适时制定或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托管照护、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4.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5.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社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完善落实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本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监护,各级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6.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7.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严格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8.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出警、受理、处置、制止,依法依规调查取证。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9.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整治力度。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0.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11.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12.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首善之区建设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按照咸安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加强规划与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儿童发展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制定区级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省、市儿童发展规划,制定区级儿童发展规划。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办公室。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根据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妇儿工委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保障机构单设、编制单列,配备专职人员,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七)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和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地方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建立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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