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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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琼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高新区与咸安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区医疗保障局对建议中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专班对相关情况进行客观实事求是的调查,现就结合高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分担问题答复如下:

1.基本情况2015年横沟桥镇托管高新区后,高新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保业务由咸安区代为管理统一经办。经统计:2018-2020年市级统筹前高新区累计赤字总额为4760.4056万元,扣除  2019年已补贴精准扶贫人口医保基金336万元,截至目前仍累计赤字4424.4056万元

2.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20〕3号)精神,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各县(市、区)市级统筹前的债务和缺口,由当地政府负责化解。市级统筹后,一个预算年度内,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出现缺口时,在各县市区统筹前历年累计结余和风险储备金不足时,由市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承担5%,各县(市、区)承担95%。

3.进展情况。确保高新区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4月初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代拟《关于协调解决2018-2020年高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赤字补贴的函》初稿,目前区政府已形成正式函件送达高新区并协调补齐2018-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赤字医保基金相关事宜。

4.工作建议。按照相关政策,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协调高新区与咸安区建立长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风险分担机制。补齐市级统筹前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赤字部分,市级统筹后年度基金风险超支分担方案。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1 年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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