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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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昌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工作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区医疗保障局对建议中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专班对相关情况进行客观实事求是的调查,现就结合市区管理体制的现状答复如下:

1.基本情况。针对我区参保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区医疗保障局就相关问题多次向区委、区政府进行汇报并向市医疗保障局请示,区委、区政府也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汇报。2020年9月28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有通知》(咸政规〔2020〕3号)文件规定,继续执行咸政办发〔2017〕35号文件划归到咸安区管理的温泉办事处、浮山办事处城镇居民(含咸安区管辖的中小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医保管理和经办职能。下一步区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就相关问题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及向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争取。

2.从市直居民医保结余基金中给予适当补助。经过区医疗保障局就相关问题多次向市医疗保障局请示,区委、区政府也多次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汇报。根据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市医保局2017年-2019年咸安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问题和整改建议的复函》(咸财社复202138号)及市政府领导对《咸宁市人民办公室关于<2017-2019年咸安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的回复函》(39)的批示,从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中一次性补助咸安区4255万元,以后年度按居民医保统筹办法予以办理。

3.针对参保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2017年,市医保局将由其管理的温泉办事处居民、浮山办事处居民参保工作划归由咸安区负责,但结余医保基金未相应划转。且将湖北科技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鄂南高中、温泉实验中小学、外国语学校等4万多在校学生的参保都留在市医保局,这部分人员年轻力壮,发病率低,基金结余较大,与坚持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原则不相符。这种参保人员结构严重地增加了我区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建议: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9号)文件要求,按照“基金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要求,合理划分市(州)、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职责,强化县级经办机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市(州)加强对县级经办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4万多在校学生参保工作连同累计结余基金全部移交区医保局经办,做大区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降低医保基金赤字风险,也避免同城参保居民缴费相同待遇不同的问题。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1 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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