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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部门决算——咸宁市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日期: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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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咸安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咸安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咸安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咸宁市咸安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咸安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和相关工作规划。

2.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3.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组织落实全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6.组织落实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的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没有二级单位,咸安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6329.01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740.42万元,增长9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接上级文件将医保基金13765.92万元划入上级。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6334.73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767.83万元,增长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29.0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6329.01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740.42万元,增长90%。其中:基本支出    万元,占本年支出5.1%;项目支出94.9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6329.01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740.42万元,增长9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接上级文件将医保基金13765.92万元划入上级。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6329.01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4767.9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接上级文件将医保基金13765.92万元划入上级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29.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740.42万元,增长9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接上级文件将医保基金13765.92万元划入上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29.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70.02万元,占1.04%。主要是用于人员经费、社会保险、机关行政运行经费等。

2.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5083.34万元,占92.37%。主要是用于本单位城乡医疗保障金救助等。

3. 农林水支出1024.66万元,占6.28%。主要是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50.99万元,占0.31%。主要是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4808.76万元,支出决算为1632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70.02万元,占1.04%。主要是用于人员经费、社会保险、机关行政运行经费等。

2.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5083.34万元,占92.37%。主要是用于本单位城乡医疗保障金救助等。

3. 农林水支出1024.66万元,占6.28%。主要是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50.99万元,占0.31%。主要是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55.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78.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4万元,支出决算为5.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3.33万元,支出决算为3.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5万元,增长45%。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3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护费、保险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21万元,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0.22万元,增长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展医保系统业务学习等工作。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2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1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各乡镇及各县市,主要是开展医保系统业务学习等工作。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8个,24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省直部门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83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06万元,降低1.2%。2022年我单位进一步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经费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9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台,其中,县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车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6个,资金15495.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5%。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从运行成本、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满意度指标等方面完成情况优秀。工作计划健全,预算编制科学、合理,设立了合理的绩效目标、自行组织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工作,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执行率不高,后期要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准确性。

我单位对2022年批复下达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通过对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满意度指标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自评得分97分,评价等级为“优”。评分明细如下表:


评价指标

权重

评级分值

综合平均得分

绩效评价



运行成本

12%

10

10



管理效率

21%

20

20



履职效能

50%

50

50



社会效应

8%

8

8



可持续发展能力

6%

6

6



满意度指标

3%

3

3



合计

100%

100

97



2022年度咸安区医保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咸安区医保局






填报日期:2023年7月10日




单位名称

咸安区医保局

基本支出总额

833.8万元

项目支出总额

15495.2万元

年度目标:

1. 做精经办服务试点工作。一是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轮训,提升业务和理论水平。举办业务培训班,编印医保业务指导书及培训手册,对局机关全体干部,乡镇窗口、市民之家一线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二是擦亮经办服务“三下沉”工作品牌。将出具参保凭证等11项业务下放到乡镇(街)医保经办窗口,将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初审等8项业务下放到村、社区,做到“能放必放、应放尽放”。三是在经办服务上出经验。《咸安区提升医保服务质效 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文在《中国医疗保障》杂志上刊登,受到了省市医疗保障系统的一致认可。根据我区医保经办服务的办事流程,总结出“3+2+2”模式,将医保经办服务的触角延伸到老百姓家门口。“3+2+2”模式的经验总结材料在全市推广学习。
2. 做好异地就医住院及门诊费用结算工作。我区二级以上有10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跨省、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及门诊费用结算,2家诊所、42家定点药店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结算。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下沉至定点医院,实现患者“零跑腿”,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群众。
3. 做新慢性病一体化管理。一是贯彻异地评审。我局采取异地专家评审的方式随机抽取职称在副高级以上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最大程度保证公平公正。二是规范购药渠道。明确民营医院、定点诊所、定点药店不再作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定点机构。一体化管理实施以来,基金支出数额不断下降,2021年1-11月份慢性病基金支出4832万元,2022年1-11月份慢性病基金支出3890万元,同比减少942万元,下降幅度为27.76%。
4. 做严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一是开展“挂床住院”专项治理行动。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局机关干部全员参与,对全区42家医保定点医院开展全覆盖集中查房行动。共查房8500人次,调阅病历600份,电话回访300人次,下达处理和整改函件120次,追回医保基金112万元,对20家医院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咸安挂床住院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在国家、省、市医保局工作简报中均作了专题推介,省医疗保障局局长李向东同志、新疆博州医疗保障系统等到咸安调研,工作成果在医保系统内部及全社会得到了广泛认可。二是建立事后查处机制。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计追回医保基金690.2万元,涉及定点机构306家次;共计罚款128.58万元,涉及35家次,暂停医保服务协议4家。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件,不定期在全区范围内予以公开,今年以来,共公开了16起典型案件,在全社会营造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类

指标权重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
(B)

得分





























运行成本(10分)

公用经费 控制

公用经费控制率

绩效基本型

4%

110万元

78.58万元

3



在职人员 控制

在职人员控制率

绩效基本型

4%

≤100%

100%

4



支出成本控制

“三公经 费”变动率

绩效基本型

4%

10.15万元

4.46万元

3


管理效率(20分)

战略管理

中长期规划 相符性

绩效基本型

2%

相符

相符

1





绩效基本型








工作计划健 全性

绩效基本型

1%

健全

健全

1



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科 学性

绩效基本型

2%

科学

科学

2




预算编制合 理性

绩效基本型

2%

合理

合理

2




立项规范性

绩效基本型

1%

规范

规范

1



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率

绩效基本型

1%

1

1

1




政府采购执 行率

绩效基本型

1%

应采尽采

应采尽采

1




非税收入预算完成率

绩效基本型

1%

1

1

1



绩效管理

事前绩效评估完成率

绩效基本型

1%

1

1

1




绩效目标合 理性

绩效基本型

1%

合理

合理

1




绩效监控开 展率

绩效基本型

1%

1

1

1




绩效评价覆 盖率

绩效基本型

1%

1

1

1




评价结果应 用率

绩效基本型

1%

1

1

1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绩效基本型

1%

健全

健全

1




资产管理规 范性

绩效基本型

1%

规范

规范

1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绩效基本型

1%

健全

健全

1




会计核算规 范性

绩效基本型

1%

规范

规范

1




资金使用合 规性

绩效基本型

1%

合规

合规

1


履职效能(50分)

核心业务 产出1

提高居民保障水平,实现了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基本型

10%

485513人

485513人

10



核心业务 产出2

困难对象参保

绩效基本型

10%

15427人次

15427人次

10



核心业务 产出3

网格

绩效基本型

5%

13个

13个

5



核心业务 产出4

补充医保基金人数

绩效基本型

5%

2700人

2700人

5



核心业务 产出5

医疗保障补助

绩效基本型

5%

23人

23人

5



核心业务 产出6

印刷征收工作宣传册

绩效基本型

5%

6000册

6000册

5



核心业务 产出7

在册档案份数

绩效基本型

5%

5000册

5000册

5



核心业务 产出8

慢性病集中评审

绩效基本型

5%

1800份

1800份

5


社会效应(8分)

经济效益

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绩效基本型

2%

≥95%

≥95%

2




提高关停破企业退休干部待遇

绩效基本型

2%

稳定增长

稳定增长

2




提高办事效益

绩效基本型

2%

≥98%

≥98%

2



社会效益

提升医保工作高效完成

绩效基本型

2%

≥92%

≥92%

2


可持续发展能力
6分)

体制机制 改革

服务体制改 革成效

绩效基本型

1%

健全

健全

1




行政管理体 制改革成效

绩效基本型

1%

健全

健全

1



人才支撑

业务学习与 培训完成率

绩效基本型

1%

规范

规范

1




干部队伍体系建设规划情况

绩效基本型

1%

规范

规范

1




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储备率

绩效基本型

1%

规范

规范

1



科技支撑

信息化建设 情况

绩效基本型

1%

合规

合规

1


满意度
3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

参保群众满意度

绩效基本型

1%

≥85%

≥85%

1




工作实现完成满意度

绩效基本型

1%

≥95%

≥95%

1




医疗补助人员满意度

绩效基本型

1%

≥95%

≥95%

1

总分

97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2022年度咸安区城乡居民医保资金预算收入275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56万元,省级资金6025万元,地方资金5941万元。根据《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咸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咸医保发〔202035号)文件精神,按照“统一基金管理”的规定,全市医保基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统一征收,统一待遇支付,统一核算,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上述资金直接划拨到市级财政专户,再由市财政根据年初预算按相关程序划拨到咸安区医保局支出户,区医保局按相关程序进行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省级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 )名称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27522万元

27522万元

100%

其中:中央资金

15556万元

15556万元

100%

省级资金

6025万元

6025万元

100%

地方资金

5941万元

5941万元

100%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巩固参保率

2.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数逐年上升,稳步提高居民保障水平,实现了基金收支平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值

分值

自评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人

485513

4

4

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元)

≥610元

930

20

20

质量指标

以户籍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90%

98.56%

4

4

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95%

103.39%

4

4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0

10

10

虚报参保人数(人)

0

0

10

1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

≥70%

70.70%

6

6

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55%

66.03%

6

6

实行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逐步推开

8

8

基金滚存可支配月数(月)

6-9个月

2.74

5

5

开展门诊统筹,实行个人账户的,向门诊统筹过渡

普遍开展

普遍开展

8

8

时效指标

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率

>95%

100%

5

5

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群众满意度

≥85%

100%

10

10

2022年咸安区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收入251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030万元,筹资占比41%。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24万元,筹资占比9%。区级财政补助资金1260万元,筹资占比50%。市财政资金224万元是市级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在咸安区进行结算,近年市级医疗救助资金结余资金。县级财政拨付的1260万元主要是困难对象参保缴费和2022年因精准扶贫对象造成资金缺口,区财政拨付配套资金等。各级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均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州) 2022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单位:人:个;

金额:万元,单位保留到个位

转移支付

(项目) 名称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医疗保障局

省级财政部门

省财政厅

市县财政部门

市县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实施单位

咸宁市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2514

2514

100%

其中:中央补助

1030

1030

100%

地方资金

953

953

(地方资金包含省市县)

其他资金

531

531

(包含县财政和慈善、彩票等)

省级自评

统计

筹集资金来源

筹集资金额

筹集占比

使用额

结余额

使用占比

中央补助

1030

41%

1030

0

100%

省财政资金

0

0%

0

0

0%

市财政资金

224

9%

224

0

100%

县(区)资金

1260

50%

1260

0

100%

县级资金来源说明

精准扶贫对象造成缺口、配套资金

参保资助人次

15427

参保资助金额

494

人均参保资助金额

320

门诊救助人次

17199

门诊救助金额

290

人均门诊救助金额

169

住院救助人次

18147

住院救助金额

2243

人均住院救助金额

1236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国家要求:与中央专项材料公益金统筹使用,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救助对象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度救助比例达到70%,

2.省要求: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夯实体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目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疗保险、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在患里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1、2022年全年实际已发放资金为2514万元,(其中补发2021年因资金缺口未发给医疗机构的824万元),实际发放到2022年8月份,发放资金为2514万元,9-12月份因医疗救助专户资金缺口2022年没有发放给相关医疗机构,涉及资金为563万元。

2、县级财政的1260万元,主要是困难对象参保缴费和2022年因精准扶贫对象造成资金缺口,区财政拨付配套等资金。

3、市财政资金224万元,是市级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在咸安区进行结算,近年市级医疗救助资金结余资金。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 巩固参保率方面。2022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438661人,2022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485513人,同时我局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资助参保”的原则,我局对全区所有乡村振兴人口47196人(含高新区)实行差异化资助参保,确保应保尽保、不落一人,实现全区基本医保参保人数逐年上升。

2) 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咸安区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持续提高。2022年1-12月份咸安区城乡居民住院57620人次,医疗总费用25259.38 万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23590.65万元,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医保基金支付16678.12万元,个人自付费用8575.92万元,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为70.70%。

3) 实现基金收支平衡。我区多措并举逐年化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风险,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一是争取领导支持。在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2022年1月经由区财政上缴我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13765.92万元到市级。经过沟通,市级将13765.92万元作为配套资金划拨到我区,有效缓解基金压力。二是积极向上争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的协助下,我区向市政府提交申请,请求将市直城乡居民医保2020年前累计结余基金划拨给我区,经多次协调,市政府决定从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累计结余中一次性补助咸安区9000万元,为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平稳运行提供了保障。三是创新基金管理。通过城乡居民慢性病一体化管理,2022年慢性病基金支出3890万元,同比减少942万元,下降幅度为27.76%。同时强化核查监管,2022年城乡居民基金发生额(不含意外)为35159万元,同比减少2539万元,同比下降6.7%,住院次均费用下降率为9.9%。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本单位2022年度无财政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医保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医保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医疗救助项目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附件

    一、2022年度部门名称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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