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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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明细详见:咸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 2023 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文化和旅游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事业及相关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融合发展及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工作,指导规范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全区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区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监管。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区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3年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公共服务股(艺术股)、文物和非遗股、产业发展股、市场监管股(行政审批股)、体育股7个科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下属7个事业单位,其中,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向阳湖文化名人博物馆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与局机关统一核算;文化馆(楚剧团)、图书馆、博物馆、董继宁美术馆为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区编办核定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正职7名,核定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事业编制21人、业余体校事业编制3人,向阳湖文化名人博物馆3人。2022年末文旅局机关在职人员44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22人、三支一扶生3人,遗属3人,退休人员33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一、  文旅产业

1.加大企业扶持力度。

2.抓好项目招商引资。

3.持续推进宣传营销。

4.支持文旅项目发展。

5.继续落实三重工作。

6.打造文化遗址公园。

7.打造向阳湖文化旅游度假区。

二、公共文化

1.立足红色资源,讲好咸安故事,打造大型话剧《何功伟》。

2.进一步优化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打造小而美公共文化空间。3.落实公共文化均等化服务要求,推动老城区城市书房建设。三、体育发展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 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5005.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4.85万元,社保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30万元。

2023 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5005.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50.65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67.18万元,项目支出4087.74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4.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7(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28.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92万元(含行政单位医疗31.9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60.26万元(含住房公积金52.34万元,提租补贴7.92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44.77万元(含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67.18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17万元(含医疗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0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较2022年减少205.43万元,下降3.9%其中:1、人员经费增加206.61万元,原因说明预算里人员增加了3人以及增加了70%基础绩效工资;2、标准公用经费增加37.97万元,原因说明:以前是人均3868元/人,2023年增加为行政编1.2万元/人 ,事业编9600元/人;3、项目支出减少450万元,原因说明减少了文体中心整体搬迁费。

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较2022年减少205.43万元,下降3.9%

其中:1、人员经费增加206.61万元,原因说明预算里人员增加了3人以及增加了70%基础绩效工资;2、标准公用经费增加37.97万元,原因说明:以前是人均3868元/人,2023年增加为行政编1.2万元/人 ,事业编9600元/人;3、项目支出减少450万元,原因说明减少了文体中心整体搬迁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67.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7万元、印刷费4.5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0.72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 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1.58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3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0万元,劳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3万元。

 2022年相比增加37.97万元,增加129.99%。   

 增加原因说明:以前是人均3868元/人,2023年增加为行政编1.2万元/人 ,事业编9600元/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3 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278.0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35.5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2.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000万元。主要用于向阳湖旧址二期修缮工程类项目,以及购买计算机、购买印刷文墨用品、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等项目采购。比上年2965.81万减少687.77万元,减少23.19%。

减少原因说明:减少了文体中心整体搬迁费的相关类办公设备及办公桌椅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7.3万元。与2022年预算支出44.27万元相比,减少16.97万元,减少38.33%。

1、2023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2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0.77万元,减少27.8%。

2、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3、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20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4、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3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16.2万元,减少75.35%。

 (二)“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费用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表,单位房屋建筑面积2450平方米,机动车情况暂时借用二台,由于文化市场业务需要从行管局暂时借用一台,局机关公共文化创建需要借用一台,电话机5台,有旧坦克一台,其余是电脑、办公桌椅等通用设备。2023年单位准备购置一台文化旅游综合执法用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 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总计500万元。

2023 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5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00万元。主要是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500万,用于全区的体育事业活动。2022年预算相比,无增减。

  七、2023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文旅产业

1.加大企业扶持力度。落实旅游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做到应贴尽贴。持续组织开展惠企政策措施宣讲解读,及时协调解决文旅企业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文旅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全覆盖、无遗漏。用足用好“惠游湖北”消费券,引导景区、旅行社、酒店等采取产品打包、价格打捆方式推出“优惠套餐”和“大礼包”,支持旅行社把握跨省游重启契机,做好线路产品策划,提高地接组团业务量。

2.抓好项目招商引资。持续跟进太乙国际温泉度假区、向阳湖文化名人博物馆、省煤机文化产业园等招商项目,做好服务对接,重点抓好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合作,力争尽快形成合作方案,加快项目落地。

3.持续推进宣传营销。抓整体、有效、精准营销,加强省、市主流媒体联动宣传,利用武咸同城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深耕大武汉市场,精心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发挥国家级展会的宣传带动效用,整体提升咸安旅游知名度。坚持“月调度”制度,做好文化旅游活动和宣传策划,打造宣传活动引爆点。围绕赏桂、温泉、民宿旅游,策划推出桂花旅游线路;围绕历史文化资源,红色旅游,推出文博旅游和红色旅游专题精品线路,做好线路的宣传推广。

4.支持文旅项目发展。挖掘特色文化资源,高质量策划一批旅游、文化、体育、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等项目。积极拓展新型文化服务型产业,大力支持动漫、游戏、演艺、娱乐、艺术、创意、影视、网络等文化服务业发展。支持“阿洛亚航空汽车飞摩文旅运动乐园”、潜山体育公园、大幕东源花谷、江南桂谷等项目建设。

5.继续落实三重工作。跟进已建咸安开放窗口天津、河北张家口、广州天河区)运营情况,发挥其展销和招商功能,协助沟通产品供应商和拓展销售渠道,保障其有序运营;巩固乡村旅游"万千百"工程成果,推动我区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同时进一步推动温泉旅游服务品质提升,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启动"温泉之城、康养咸宁"旅游宣传活动,开展冬春"温泉+乡村旅游民宿"营销;持续推进淦河两岸文旅项目建设,打造城市会客厅,加快建设淦河百里画廊项目。

6.打造文化遗址公园。立足向阳湖文化资源,打造向阳湖文化遗址公园。根据省政府2019年2月巜关于建设荆楚大遗址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的名人效应,打造向阳湖文化遗址公园。

7.打造向阳湖文化旅游度假区。立足文化名人品牌,利用文化名人旧址,打造向阳湖文化旅游度假区。根据2012年武汉大学编制的巜向阳湖文化旅游度假区总体发展规划》,将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与旅游有机结合,打造向阳湖文化旅游度假区。

二、公共文化

1.立足红色资源,讲好咸安故事,打造大型话剧《何功伟》。何功伟是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新闻媒体于2005年2月1日开始共同推出的《永远的丰碑》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公布的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100名优秀党员、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人物之一。剧情通过镜头回放,展现何功伟作为出生在咸安桂花镇的一名普通的乡绅子弟,是如何一步步成长为“青年楷模”的人生历程。作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用好红色资源,开展党史、建国史教育,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进一步优化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打造小而美公共文化空间。在完成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现公共文化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文化服务功能,重点扶持打造1-2个文化氛围浓厚,环境设施较好的文化服务点,开展“小而美”公共文化空间特色亮点建设,进一步加强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

3.落实公共文化均等化服务要求,推动老城区城市书房建设。老城区人口密度大,公共文化设施和环境相对薄弱。建设老城区“文化书房”,将文化服务向老城区有效延伸,实施阅读文化品牌项目“共同缔造”,完善“半城山水满城书香”文化现象。

三、体育发展

1.潜山体育公园6月份全面竣工对外开放(室外部份免费)。

2.承办市第四届市运会需要,适时启动区文体中心二期体育场馆建设后,向省体育局申报青龙山公园二期“体育公园”项目建设资金。

3.咸安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近300家登记备案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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