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本单位唯一的行政执法主体,二级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有行政执法岗位:移交安置股(法制股)、优抚股(双拥办),设置岗位数量:监督执法岗位5个,行政执法岗位5个。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0 | 0 | 0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0 | 0 | 0 | 0 | 0 | 3445 | 2916.1924 | 150 | 0 | 0 | 245 | 3840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2023年,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件。
行政给付宗数3445件,给付金额共计29161924元,包括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发放、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发放、部分农村籍(年满60周岁)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的发放、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补助发放、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发放、烈士褒扬金的发放、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发放、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发放、1954年11月1日之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的发放、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伤残人员定期抚恤金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
行政确认宗数150件,包括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伤残证办理、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公共服务宗数245件,包括烈士英名录查询服务和英雄烈士事迹红色教育服务。
以上行政执法行为均依据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的《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鄂退役军人发〔2023〕17号)。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3年,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无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发生。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咸宁市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