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化咸安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鄂发改体改〔2019〕 332号)要求,现将《咸安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确认,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51项。凡未纳入市级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市直各相关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竞争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及国家、省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适时调整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咸安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