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如无数据也要公开此表,并在表格下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以及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有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管理及纪念活动,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奖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2、机构设置: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移交安置股、优抚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光荣院、烈士陵园管理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光荣院
3、烈士陵园管理处
4、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9人,合计37人。全局现在在册干部职工53人,其中:在岗40人,退休13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628.33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64.9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6.1%
社保基金拨款63.4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9%
2、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628.33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694.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66%
项目支出933.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7.34%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1年预算收入1628.33万元和2020年预算收入1628.10万元相比,增加0.23万元,基本无增加。
2、2021年预算支出1628.33万元和2020年预算支出1628.10万元相比,增加0.23元,基本无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3.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6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6.04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4.09万元、维修费8万元、租赁费6万元、会议费8万元、培训费6.34万元、公务接待费7.45万元、劳务费5.5万元、工会经费7.2万元、福利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76万元。
与2020年相比减少44.38万元,减少24.96%。
减少原因是我局为新成立单位,前期需要购置办公用具等,后期费用减少。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9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打印机、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沙发、柜、印刷费、硒鼓、粉盒、复印纸、空调及货物其他类物品。与2020年相比减少8万元,减少8.89%。
减少原因是2020年新成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已新添了桌椅等办公桌椅和办公用品,所以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相应减少。
五、“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04万元。与2020年预算支出13.8万元相比,减少0.76万元,减少5.5%。
1、2021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7.45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0.45万元,减少5.7%。
2、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59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0.31万元,减少5.25%。
(二)“三公”经费增加(减少)原因说明:根据《关于编制咸安区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咸安财预函[2020]3号)文件精神,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按照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现有房屋建筑面积961.2平方米(包括局档案室和职工食堂及不锈钢玻璃雨棚),有机动车1辆,电话10台。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科学制定年度和长期整体绩效总目标和各项项目目标,合理分级设置具体绩效指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积极开展绩效自评,提供重点项目绩效所需的数据资料,公开重点项目评价结果,推动完善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