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咸安区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11个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发展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绿色发展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大保护,争取中央、省预算内生态环境领域资金和项目,提出区预算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建议,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及绿色低碳融合发展、培养绿色动能、发展绿色经济、能源结构调整、铁路发展规划、资金保障、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方面工作。
第一主任:郑奇明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主 任:陈清淦 区发改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国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咸安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陈清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指导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山水林田湖国土空间管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控;组织开展主体功能区划、造林绿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生态保护补偿,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工作。
第一主任: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副区长
主 任:宋任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宋任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城市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和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消纳和处置,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污染的管理,城市河道废弃物和垃圾管理,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城市扬尘整治、噪音治理、禁鞭禁燃等方面工作。
第一主任:分管城建副区长
主 任:董国兵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发集团,各乡镇办场,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安商贸物流区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董国兵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四、交通运输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落实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开展调整运输结构,公路与水路行业污染防治,绿色出行,机动车尾气整治,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运输等方面工作。
第一主任:杜新国 副区长
主 任:黄定槐 区政协副主席、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发改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区科经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林业局,各乡镇办场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黄定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等方面工作。
第一主任:陈 伟 副区长
主 任:王 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供销社,各乡镇办场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和湖泊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实施河流保护与管理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落实河湖长制;组织开展河湖水库生态环境整治、河道采砂整治、地下水资源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管理、水土保持、农村安全饮水等方面工作。
第一主任:陈 伟 副区长
主 任:张浩业 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成 员:区水利和湖泊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经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和湖泊局,张浩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大气环境监测与预警、应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实施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方面工作。
第一主任:杜新国 副区长
主 任:熊秋秀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局长
成 员: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经局、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熊秋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水污染防治,开展水功能区划编制、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水环境监测、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及组织实施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方面工作。
第一主任:杜新国 副区长
主 任:熊秋秀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局长
成 员: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科经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熊秋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土壤环境监测、固体废物处置,医疗机构放射、辐射环境管理,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水处置,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实施土壤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方面工作。
第一主任:杜新国 副区长
主 任:熊秋秀 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局长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熊秋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工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工业园区与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和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等方面工作。
第一主任:杜新国 副区长
主 任:石深华 区科经局局长
成 员:区科经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安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经局,石深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商贸流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和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外卖行业、快递行业绿色发展,协调批发零售企业节能降耗(含限塑)、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和市场更新改造。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
第一主任:何琼珍 副区长
主 任: 贾 琴 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邮政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贾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他未列入专业委员会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按职责分工自行调整,不另行发文。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切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