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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

报送的《西凉湖入湖口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申请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西凉湖入湖口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代码:2208-421200-04-01-243946汀泗河入西凉湖湖口段、西湖围垸及长青河下游河段。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49.75hm2其中河流、沟渠、湖泊滩涂等水域面积142.88hm2扰动地表面积6.87h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截污沟渠修复工程、长青河河道缓冲带修复工程、长青河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入湖口自然生态湿地工程项目总挖方量7.82万m³,总填方7.25万m³,弃方0.57万m³,主要为边坡清杂量,集中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工程计划于20238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7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三)同意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149.75hm2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6.87hm²;项目建设在预测期内水土流失总量为489.18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55.55t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分区防治措施设计。

1.主体工程区:基本同意主体提出的表土剥离及返还、生态护坡、边坡植草、草皮护坡等措施;基本同意方案新增临时苫盖措施。

2.施工场地区:基本同意方案新增的土地整理、硬化层清除、临时苫盖等措施。

3.临时堆土场区:基本同意本方案新增排水沟、沉沙池、袋装土拦挡、临时苫盖等措施。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本项目监测面积149.75hm²,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2023年8月至2025年6月底,共24个月),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等。监测方法采用调查法、地面观测等方法,共布设水土保持监测点位8处,主体工程区3处,施工场地区3处、临时堆土场区2处。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72.97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有水土保持功能投资213.70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9.2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305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照《水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的通知要求,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批准。

工程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同时向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报备。


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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