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咸安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绿色转型发展,从严从实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较好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区生态优势进一步巩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态势,为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打造“四个首善之区”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机制逐步完善,“大环保”格局呈现新局面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11个专业委员会机制运行良好,区环委会每半年至少召开全体成员会议1次,11个专业每季度至少召开专业委员会议1次,及时沟通、共同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发布《咸安区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咸安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清单》等分工细则,进一步明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区环委办对各专业委员会和乡镇场(街道)、区直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在评先评优、表扬奖励、选拔任用等方面严格予以否决,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区14个乡镇场(街道)、187个村(社区)均配备1名环保协管员,解决环境监管力量不足、乡镇辐射不够等问题。“一把手”亲自挂帅、亲自上阵,带头调研、检查和督办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及突出环境问题,各部门各司其责、及时沟通、共同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难题,属地政府具体落实整改工作任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属地政府具体落实的“大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结构逐步调整,低碳绿色发展实现新突破
以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入选第二批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类省级创新型县(市、区),不断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4家,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11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2.5%,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家,新增绿色工厂1家、省级绿色工厂1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替代项目,2023年,建设完成了中广核咸安区向阳湖镇宝塔8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华能星泽咸宁黄荆塘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充电桩1582个。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新增节能建筑面积53.49万平方米,一星级绿色建筑9.42万平方米。积极贯彻落实碳达峰行动,督促天宏化工、精华纺织碳排放企业按时履约。持续抓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活动,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营造生态环保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引导全民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养成。
(三)力度逐步加强,污染防治攻坚凝聚新合力
一是着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层层压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成立工作专班,对33个在建项目工地开展日巡查,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强化机动车污染源管控,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抽测服务项目,2023年,路检路查柴油货车320辆次,超标55辆次,处罚金额 1.1万元。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监管执法行动共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5370台。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合开展了城区重点涉气企业集中交叉执法和专项机动执法,检查企业82家,查摆整改企业62家,处罚企业5家。开展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和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已完成30家涉VOCs排放企业问题整改。加强秸秆禁烧工作,2023年,因秸秆禁烧工作监管不力,共处理干部30人,因私自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批评教育涉事群众20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影响评估及预测预报,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10次。
二是强力推进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明确河湖库长272名(区级15名、镇级101名、村级156名),累计巡察河湖193次,解决问题60余个。开展全区河湖“清四乱”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解决“四乱”问题12个,拆除违章建筑物3处,拆除围堤2处,清理乱堆垃圾6处。投入资金325余万元,对全区河湖库进行规范化长效保洁。开展工业园区排口专项整治工作,完成36家企业的雨污管网改造工程,整治工业园区排污口7个。建设水产养殖处理示范点8处,可处理养殖尾水13800亩。全流域开展水葫芦打捞,共打捞水葫芦2.8万余吨。推动斧头湖、西凉湖排口整治工作,2023年完成了11个(斧头湖6个、西凉湖5个)重点流域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完成了年度整改任务。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完成3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横沟桥镇凉亭垴村魏家塘堰、官埠桥镇渡船村围垸沟、湖场村围垸沟)。加强水源地保护,对我区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开展一次日常巡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27个。
三是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落实“一住两公”土壤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制度,2023年督促咸安区10余宗“一住两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查整改。根据《2023年度咸宁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确定我区今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家。目前湖北星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隐患点数7个、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隐患点数5个和咸宁市中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隐患点数8个,整改台账隐患点数所列合计20个,均已完成整改。2023年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湖北恒合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完成了风险隐患排查报告编制工作,整改台账所列隐患点均已整改完成。开展遗留矿山污染调查,已完成全区111个遗留矿山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未发现土壤污染现象。
(四)保护逐步提升,长江保护修复再生新台阶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力推进长江大保护,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63.44 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17.5%。全区完成人工造林绿化0.95万亩,完成退化林修复4.8万亩,均超额完成上级指标任务,新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个、省级森林乡村3个,森林覆盖率达41.53%;全区污水收集管网普及率达到94.31%,6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平均日进水量4657吨,平均日出水量4247吨,各项排放指标均稳定达标。开展向阳湖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完成1.2万亩水田集中连片垦造工程,完成26家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章家湖、王家寨湖800亩退渔还湖、两湖连通工程,完成深沟大渠、老河道、北洪港14.1公里清淤治理,并在沿线开展生态修复。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我区畜禽养殖规模场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9.56%。
(五)问题逐步解决,民生生态福祉得到新提升
一是认真抓好各级环保督察等“五位一体”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14个,已整改销号12个,其他2个整改任务正在推进整改中;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5个,已整改销号10个,在2025年底前整改销号问题5个;“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自查自纠问题140个,已整改完成137个。二是着力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为契机,着力清理整治了全区小水电、无饰面用石材矿山、化工企业、农业面源污染等。同时,对近5年的生态环境投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办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回头看”,推动积案化解。开展“散乱污”企业、“小钒厂”、砂石行业等专项整治,关停违规企业30余家。三是配合做好省级第二轮环保督察工作。2023年12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咸安区信访件20个,已全部阶段性办结。根据省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问题整改,确保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六)短板逐步补齐,人居环境整治展现新面貌
“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工程)成效明显,完成农户厕改26617户、新建公厕114座。投入7240万元,完成4.8万亩荒山造林,力争实现全区宜林荒山应绿尽绿。有效衔接“共同缔造”“乡村振兴”等民生工程,全域推进181个共同缔造试点,其中,人居环境整治项目309个。全区125个行政村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村50个,生活污水处理率40%。全区已创建省级生态镇村共计85个,其中获得省级生态镇命名的13个,实现省级生态乡镇全覆盖,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的72个。建设了13座垃圾压缩中转站,初步建立了“户分拣、湾保洁、村监管、镇转运、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完成572个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作,共建成垃圾分类亭826个,智能回收垃圾亭29处。投入资金1300余万元,建成13座餐厨垃圾处理站,日可处理餐厨垃圾5.2吨。总投资2.01亿元,建设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EPC项目,先后实施了高桥水厂、大幕水厂、思源水厂等9个水厂的管网延伸1400余公里,改扩建汀泗水厂、桂花水厂2座,新建加压泵站35座,惠及1个街道和9个乡镇,预计年总供水规模可达1.9万m3/d,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3.76万人。
(七)执法逐步规范,全面依法行政迈出新步伐
一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共下达《监察意见书》36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5份,共处罚197.9万元。
二是严肃调处群众反映问题。2023年,累计接收群众环境信访件564件,已办结回复562件,办结率99.64%。未发生因环境信访案件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八)投入逐步加大,生态环境修复凸显新成效
投入资金1.35亿元,实施的斧头湖生态修复类项目共5个,其中咸安区斧头湖窑咀湾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碧水入湖)、向阳湖围垸沟渠生态修复工程、斧头湖北洪港河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咸安区斧头湖流域三八河支流王家寨湖至章家湖段生态修复及配套工程目前均已竣工验收。斧头湖流域咸安区滨湖围垸水生态治理工程已完成总体工程进度40%,正在开展人工湿地施工工作。争取到西凉湖入湖口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中央生态环保资金2202万元,开展西凉湖水生态修复,逐步改善西凉湖水质,目前,项目正在招投标。2024年,我区还将积极谋划争取咸安区斧头湖流域王生茂河入湖口水生态修复工程、咸宁市斧头湖流域官埠桥镇段水生态修复工程、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咸宁市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两湖”流域EOD项目等项目5个,项目总投资21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治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生态环境“三管三必须”要求未有效落实到位。部分专业委员会职能发挥不明显,环保监督员等创新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管力量还不足,监管方法还不够科学有效,执法监管精准度还不够。
(二)生态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向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环境质量受自然条件变化影响较大,基础不牢固,斧头湖水质提升、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还需进一步强化。大气方面: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考核目标为88.2%、PM2.5浓度考核目标为32.2微克/立方米。2023年,咸安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6%,咸安区PM2.5浓度均值为35.5微克/立方米,均未达到省定目标,且未达到环境空气二类区标准要求。水方面:根据省市年度考核要求,咸安区地表水达到或优于地表水Ш类水体比例考核目标为100%。2023年,咸安区15.5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斧头湖咸宁湖心为咸安区、嘉鱼县共考断面)地表水考核优良率90.3%,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超标,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持续推进“执法+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机制,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把好“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借助“互联网+”平台,加快数字政务建设,落实政务服务“四减”“证照分离” 改革等工作,实施审批服务流程再简,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构建全周期闭环境信用监管机制,有序推进“互联网+监管”,完成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任务。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大力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等多层次试点示范,积极争取应对气候上级支持。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方针,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突出联防联控。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调治理,依托城区60个大气微站实施精准防控,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深化以石化、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的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以源头治理为抓手,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水污染防治突出流域综合整治。统筹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化落实“河长制”,加强斧头湖、西凉湖沿湖闸口泵站、排污口的监管和整治。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实施斧头湖水质提升行动,完成滨湖围垸水生态修复工程、西凉湖入湖口水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斧头湖水质。土壤污染防治突出风险管控。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强化“一住两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重点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强化地下水国控点位水环境质量监管。完成1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整治,完成6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三)持续聚焦解决突出问题
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交办信访件办理,按规定序时进度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组织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等“五位一体”问题整改情况现场核查,确保相关问题真整改、真销号。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四)积极推动长江高水平保护
持续巩固全区河湖“消黑除劣”成果;持续推进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针对咸安区排查溯源的343个排污口,逐步分类推动整治;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严格取水许可审批,落实用水统计制度,推进取水监管标准化工作,持续推进节水行动,大力提升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加强污水治理,加大雨污混接改造和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工作力度;加强河湖综合治理,打造“淦河十里画廊”水生态廊道建设,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集中连片开展河湖水系治理,修复河湖生态,打造幸福河湖;突出抓好沿江化工企业“关搬改”工作,加强禁渔执法能力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清船、净岸、打非”三大行动,全力推进非法采砂、非煤矿山、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等专项整治,确保长江高水平保护任务完成到位。
咸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