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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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巡察组于20231013日至2023121日对我单位进行了巡察。2024228日,区委第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整改情况予以公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凝聚思想共识,提升政治站位。局党组对反馈意见全部认可、深刻反思,分别于3月5日、3月20日、4月19日召开3次专题会议,3月12日召开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不断凝聚主动整改、自觉整改、严肃整改的共识。4月2日第一次回访督导、5月9日第二次回访督导后,我局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逐条逐项进行研究,印发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整改实效。积极构建“党组书记统揽主抓、分管领导责任落实、整改责任人对口负责”工作机制,确保整改日日推进、时时更新。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要求,研究形成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条对照,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及时汇报整改推进情况,现场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导各部门自觉落实、整改到位。

(三)全程监督检查,注重长效管理。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时刻掌握整改进展情况,把整改落实作为首要工作来布置安排,层层传导压力,全程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制定长效管理制度,抓细抓常,确保整改落实不是一阵风,不反弹、不回潮。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三个方面存在17项、43个具体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并申请销号问题43个,清收资金19万元,清退资金4.7472万元,追责问责16人,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10项,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问题1.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2023年7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局党组在党组会上进行了传达学习,但未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咸安区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安排和部署。2023年11月17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咸安区1-10月空气优良率在全市6个县市区中排名最后,全省排名第83名。

整改措施及结果:1.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筹协调。制定了《咸安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3月19日,召开了第一季度大气专业委员会联席会议,共同协商、研究部署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印发了工作通报,对重点、难点工作进行再次部署

2.强化机动车污染源管控。加强机动车排气检验监管工作,不定期对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加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定期开展路查路检和入户抽检,大力整治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行为。开展路检路查5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58台,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30台,对全区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3.强化工业企业排放整治。进一步完善《咸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已列入2024年大气污染治理50家涉气企业完成整改。加强涉气企业检查力度,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同时积极向上申报中港、楚光环保等企业大气治理项目资金,帮助企业污染治理提档升级。加强对汇楚、中德、天源纺织以及精华公司等重点涉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对日常监管和交叉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4.在重点时段,加大对工业企业检查督办力度,引导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进行修编,对照减排措施清单逐一进行核实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同时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以前期摸查出的298家涉气工业企业为基础,全面建立涉气工业企业信息清单。加强应急响应情况督查督办,今年共有一百七十多家企业采取错峰生产、限产、减产以及停产等方式应对重污染天气。

5.加强秸秆禁烧工作。认真落实《咸安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机制。今年以来,全区共开展秸秆禁烧检查7次,暂未发现火点和黑斑。持续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落实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员制度,畅通“12345”市长热线等信访投诉渠道,建立秸秆露天焚烧举报受理和现场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实行重点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核查一起、处理一起。

目前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2.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不到位。一是斧头湖流域水质提升工作监管不严。2023年5月18日,区环委办印发《关于咸安区重点流域水质提升攻坚方案》,要求根据水生植物生长周期,科学及时组织打捞对水质有害的水草,确保不对斧头湖水质产生影响。10月20日,区政府办印发《咸安区2023年斧头湖水质提升整改方案》,要求在10月底完成斧头湖流域水葫芦打捞工作,在离河湖较远的位置设置堆场,实施定点存放,及时转运,杜绝二次污染。11月6日,巡察走访发现,斧头湖流域水面仍漂浮有大量水葫芦,打捞上岸的水葫芦被随意堆放在河岸两边,且部分已经腐烂变质,有二次污染风险。同日,省环委办通报国控断面斧头湖咸宁湖心,9月化学需氧量超标0.4倍、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3倍、总磷超标0.04倍,水质为Ⅳ类。

整改措施及结果:1.在浮山办事处余佐村委会后空场、向阳湖镇北岭村废弃取土场、铁铺村铁铺大桥下、宝塔村14组猪脑壳鱼塘空场、横沟桥镇群力村陈铁畈、官埠桥镇陈垅懈北100米、贺胜桥镇滨湖村静湾南路旁、贺胜村16组吴廖咀设置堆场8处,水葫芦干燥腐烂后,做好肥料综合利用,杜绝二次污染。2023年共出动打捞人员1244人次,动用清运车辆2684余车次,打捞水葫芦11644吨,转运水葫芦10134吨。

2.完成了斧头湖6个排口整治工作,并向市局上报销号。

3.对经济开发区14家涉水企业和沿线7家涉洗车业务企业以及6家乡镇涉水企业进行清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4.按规定对斧头湖沿湖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例行巡查,污水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

5.2024年1-5月,对淦河实施生态补水13次,保障了淦河生态流量。

目前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3.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不到位。二是黑臭水体整治不彻底《咸安区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和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治理措施为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三部分。2023年11月1日巡察走访发现,官埠桥镇渡船村和湖场村围垸沟2条黑臭水体仅完成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后期生态修复工作依托咸安区滨湖围垸水生态项目开展,该工程已于11月12日申请延期,导致上述2条黑臭水体生态修复工作无法在年内完成。

整改措施及结果:1.提高认识,强化督办。及时了解、掌握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先后于1月18日、2月26日、2月27日、3月1日、3月22日、3月28日、5月7日多次到官埠桥镇黑臭水体现场调研治理进度及难点问题,目前项目工程进度稳步推进中。

2.多方联动,加强协作。加强与官埠桥镇政府、湖场村村委会、项目施工方等相关单位建立多方联动协商机制,紧盯项目突出问题,及时向上级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反馈,推动问题切实解决,为项目稳步推进保驾护航。2024年4月3日,区政府领导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城投项目施工方召开项目进度现场协调会,确保咸安区滨湖围垸人工湿地工程5月底前完工。

3.加强监督,保证质量。紧盯项目关键环节,对项目定期调度,不定期开展实地督查,督促施工部门履职尽责,力争早日完成官埠桥镇渡船村和湖场村围垸沟2条黑臭水体生态修复工作。2024年4月17日,区政府督查室、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全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联合现场督查,目前,湖场村、渡船村围垸沟已整治完成,经检测达到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标准并通过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验收。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4.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不到位。三是“散乱污”企业问题整治不力。2021年12月10日,区委办印发《咸安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区环保局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监管不定期开展复查复检,实施分类处置,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区环保局报送的咸安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显示,官埠桥镇桂东大道旁制管厂已关停。2023年11月13日巡察走访发现,制管厂仍有人员在厂内居住,制管设备有使用痕迹,制管材料随意堆放。区环保局在整治过程中复查复检、督促整改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结果:1.已向区环指办请示对该厂进行强制关停,由区发改局对该厂实施断电,由官埠桥镇政府对该厂原料设备进行清场。2024年3月25日,官埠桥镇联合张公供电所、区生态环境分局官埠中队上门对咸鹏水泥制品厂进行联合执法,对其生产用电落实断电措施。

2.常态化开展整治“回头看”。5月上旬,已对该企业开展“回头看”,未发现“死灰复燃”现象。

3.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洗砂、碎石行业“散乱污”企业面排查整改:①有环保手续生产企业(8家,其中正常生产3家、停产3家、整改1家、处罚1家);②已关停拆除设备企业(9家,其中已拆除8家,拆除中1家);③已断电的去功能化企业(4家,去功能化企业3家、断电企业1家)。另外,2023年,因碎石、洗砂(沙)、机制砂等违法环境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6家,总罚款金额9.58万元。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5.综合执法工作有缺失。一是选择性执法。2020年10月27日,区环保局检查发现,湖北天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投梓山郡7号地块建设项目存在施工污水抽排到墙外(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施工路面未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土方堆场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等问题。10月30日,区环保局只针对“污水抽排 ”问题进行了处罚,未对“无洒水降尘措施”问题进行处罚。

整改措施及结果:1.对“选择性执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根据《咸安区区直有关部门生态保护责任清单》,“无洒水降尘措施”执法主体为区住建局,我局无执法权,不存在选择性执法的情况。

2.加强执法人员法律学习培训,2024年3月16日组织了执法人员参加“一月一法”学习培训,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并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在执法大队工作例会上安排法律法规学习2次。

3.4月30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案件承办人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履职尽责,做好执法工作。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6.综合执法工作有缺失。二是自行降低自由裁量权标准。《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规定,未批先建问题的罚款幅度裁定应按照对环境影响程度、整改情况、对社会影响和生态破坏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罚款金额,各项占比合计越高处罚金额越大。2021年9月1日,区环保局在查办咸宁市某某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建设案件时,对该公司建设情况应裁量15%,实际仅裁量10%;《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规定,违反“三同时 ”的罚款幅度应结合常年存栏量、项目建设地点、违法持续时间等因素综合判定罚款金额,各项占比合计越高处罚金额越大。2022年2月24日区环保局查办咸宁市咸安区某某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未安装净化装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的违法行为时,对该公司养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百分值应判定标准为20%实际判定为18%。

整改措施及结果:1.对自行降低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该案件办理时间为2021年4月,适用《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19年版)。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1月2日,正式印发了《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该案件不存在自行降低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情况。

2.4月25日,省执法局组织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干部学习《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3.4月30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案件承办人王某某、聂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加强业务学习,确保不发生自由裁量权适用错误的问题

4.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已对近两年案卷进行全面检查,暂未发现自由裁量权使用错误的情况。

5.建立审核机制。每份案卷需由市局组织的“火炬手”方阵成员张某某和法律顾问进行审核,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使用和监督。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7.综合执法工作有缺失。三是行政处罚金收缴不及时。区环保局2022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咸宁某某机械厂、咸宁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分别被处罚金6.4万元、12万元、4万元截至2023年11月29日未采取措施将3笔罚款催缴到位。

整改措施及结果:1.目前湖北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罚金4万元已全部缴纳到位,咸宁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已缴纳12万元,咸宁某某机械厂已缴纳3万元,余3.4万元未缴纳,剩下部分进行依法追缴。

2.2024年,已组织执法人员在执法大队工作例会上学习法律法规2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进行系统学习。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8.综合执法工作有缺失。四是对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2023年11月30日,巡察组抽查发现,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某某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存放危废物品、危废储存间未分区、危废管理制度未上墙等问题。

整改措施及结果:1.已经督促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某某医用材料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两家公司已按规定将危险废物放入危废暂存间贮存,并分区摆放,危废管理制度已上墙。

2.加强涉废企业的排查整改。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2023年已评估企业28家,排查整改问题132个。2024年五一期间,开展全区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涉危涉重等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企业19家,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9.综合执法工作有缺失。五是案件资料归档不规范不及时。区环保局未制订关于行政执法卷宗保管、查阅等相关制度,2022年执法卷宗未装订成册。

整改措施及结果:1.已委托专业档案公司将2022年执法案卷装订成册、归档。

2.4月16日,在局三楼会议室,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相关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提高干部职工档案法治意识,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3.制定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对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查借阅等进行了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的管理。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10.环境监测工作有短板。一是人员配备不足。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共划分三级,各省设置的环境监测站为一级,各地市设置的为二级各县市区设置的为三级。三级站人员配备不少于18人,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5%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属于三级站,共有7名在编人员,其中4人借调到办公室、执法大队工作,影响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整改措施及结果:1.根据“三定”方案要求,2024年2月24日已将周某某、专某、贾某某、骆某某4人调回监测站,确保监测站正常开展监测工作。

2.今年已组织监测站技术人员开展2次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提高监测能力。2024年4月12日采取组织线下授课方式,授课内容为新变更的标准(HJ495-2009、HJ494-2009)由咸安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技术负责人讲课,参加培训的人员有刘某、贾某某、方某某、吴某某、骆某某、周某某;2024年4月23日采取线下授课方式,授课内容为新变更的标准、HJ1263-2022、HJ1147-2020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由咸安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质量负责人讲课,参加培训的人员有虞某、贾某某、刘某、吴某某、周某某、专某。学习完毕后针对培训内容进行现场考核。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11.环境监测工作有短板。二是酸雨监测项目缺项。2022年、2023年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酸雨监测必测降雨量、pH 值、硫酸根和硝酸根等4项2022年、2023年酸雨监测中硫酸根和硝酸根两项监测指标缺失

整改措施及结果:1.针对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无法开展的酸雨监测中的硫酸根和硝酸根两项,2024年3月20日党组会议通过三家比价,委托湖北某某检测技术服务公司进行检测。

2.2024年3月28日与湖北某某检测技术服务公司签订合同,4月正式开展监测分析,确保酸雨监测无漏项。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12.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一是信教人员包保工作造假。区环保局提供的信教人员包保人员名单显示,2020年周某某为杨某某的包保责任人;2022年陈为杨某某的包保责任人。经谈话了解,陈、周某某二人均不知道此项工作

整改措施及结果:1.4月19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信教人员包保工作,明确了包保责任人,明确包保职责,明确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某某同志包保周某某,党组成员王同志包保伍、党组成员陈同志包保杨某某。包保责任人张某某、王、陈同志分别签订了包保责任书。

2.包保责任人张某某、王、陈三位同志于4月-5月上门与信教人员帮教谈话谈心,帮教、稳控、教育,履行包保责任。

3.4月15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信教工作分管周某某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高度重视包保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此项工作。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13.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二是理论学习抓得不实。2022年区环保局51人中有42人学习强国积分达到5000分,班子成员张某某551分、陈408分

整改措施及结果:1.按照要求制定了《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学习强国”学习计划》,加强干部职工理论学习。

2.要求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际,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14.部分重点、中心工作有不足。一是办公大楼安全有隐患。2023年10月17日,巡察组实地检查发现一楼灭火器显示“需填充”一至六楼楼梯间部分电线裸露,存在用电安全隐患;七楼楼顶安放了国家空气质量监测设备,警示牌显示非运维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站房,实际站房防盗铁门未上锁,长期敞开

整改措施及结果:1.3月1日至3月14日,局办公室安排电工对办公楼线路进行检查,针对破损裸露的电线问题及时委托专业电工进行了更换,并将过期灭火器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更换。

2.3月1日,监测站将七楼站房防盗门进行上锁,钥匙由监测站虞波同志专门保管。

3.我局分别在1月22日、2月22日、3月14日、4月22日和5月24日,每月一次对办公楼用火用电进行日常检查工作,确保办公楼用火用电安全。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15.部分重点、中心工作有不足。二是保密制度执行不严。密件未按要求存放,局办公室收到的密件存放在一个档案盒内,未使用专门的密码柜来保管;部分密件未及时归还。2022年10月19日、2023年3月30日分别从区委办领取了一份密件,要求周五前归还,截至巡察时2份密件仍未归还。

整改措施及结果:1.已与区委办对接,2024年4月15日归还2份密件;同时对所有密件进行排查,确保按时按要求归还密件。

2.已完善文件保密制度,2024年4月15日制定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保密工作制度》。2024年4月16日,组织对办公室几位同志进行保密管理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干部工作责任心。

3.2024年4月9日购置保密柜,将密件放置专门保密柜保管,确保密件安全。

4.2024年4月15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工作人员钱某某同志进行工作约谈,要求履职尽责,做好保密工作。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16.部分重点、中心工作有不足。三是工作日志检查督促不够。2023年,局党组未对干部工作日志情况开展检查,部分干部工作日志遗失、记录内容简单。如靳某某、张、周某某3人2022年和2023年工作日志遗失;王、陈某某2023年工作日志遗失;张某某2023年1月至3月21日的工作日志部分记录为空白,部分记录仅有“办公室”3个字。

整改措施及结果:1.按照《从严加强干部工作日志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工作日志检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今年已经组织1次对工作日志进行抽检工作。

2.分别于4月16日、 4月18日、4月22日4月22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对、王、周某某、张某某4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严格做好工作日志。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17.部分重点、中心工作有不足。四是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督办不力2023年11月20日,巡察组实地走访发现,部分非煤矿山修复工程存在进度缓慢、修复效果不理想、工程收尾不彻底等问题。桂花镇辉煌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原计划在2023年3月竣工,实际至10月29日仍在施工中;大幕采石场、马桥镇金地矿山项目复绿措施执行不到位,岩石山体裸露严重;汀泗鑫鑫矿山排水沟没有硬化处理,在排水沟末端未设置排水口;恒发矿山场地内仍有推土机、挖机、运石停放。

整改措施及结果:1.我局于2024年3月1日向区环指办递交《关于加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督办的请示》,请求其加大对区某某局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督办力度,尽快完成非煤矿山生态修复。

2.区环指办于2024年3月4日已对区某某局下达督办通知,要求其加大生态修复工作力度,并报送工作进展。

目前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18.部分重点、中心工作有不足。五是秸秆禁烧工作监管不到位2023年5至11月,咸安区秸秆焚烧面积为3293平方米,其中某某镇1701平方米;某某湖镇1640平方米;某某奶牛场52平方米,被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大队通报

整改措施及结果:1.加强宣传教育。指导各乡镇(场)街道积极行动,通过在乡镇的主要街道、村口等显著位置张贴秸秆禁烧的宣传标语和海报;组织宣传车辆在田间地头进行巡回广播宣传;安排工作人员挨家挨户发放秸秆禁烧的宣传资料,详细讲解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等。

2.强化监管执法。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领导不力、监管失职的领导干部按照《咸安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咸办发(2017)9号《关于秸秆禁烧追责问责意见》(咸环指发(2018)2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予以追责问责。2023年,因秸秆禁烧工作监管不力,我区共处理干部30人(镇分管领导被停职1人,村支书被免职1人、诫勉谈话15人、通报批评10人,村一般干部被停职1人,通报批评2人)。因私自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批评教育涉事群众20人。

3.利用科技手段市局制定了严格的无人机巡飞农田监测计划,我局配合市局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操控无人机对农田进行全面细致的巡飞监测。通过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确保能够及时精准地发现焚烧现象,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今年以来,全区共开展秸秆禁烧检查7次,暂未发现火点和黑斑。

4.建立举报机制。落实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员制度,畅通“12345”市长热线等信访投诉渠道,建立秸秆露天焚烧举报受理和现场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实行重点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核查一起、处理一起。

5.加强部门协作。我局向各乡镇(场)街道下发了《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要求加强秸秆禁烧管理力度。在信中,明确提出了各项具体要求,强调各乡镇(场)街道必须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的管理力度。包括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秸秆禁烧的专项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等,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取得显著成效。

目前已整改完成。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问题19.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严。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区环保局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够主动。2021年至2023年,区环保局干部因违规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8人,其中中层以上领导干部5人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3月29日,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召开2024年咸安区生态环境工作会议暨全面从严治党会议,会议邀请区纪委监委第二派出纪检监察组组长唐某某同志参会,并对区生态环境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筑牢廉洁自律“防火墙”。

2.2024年4月19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制定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制订学习计划,要求从4月至7月通过党组书记讲党课、党纪专题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片、学习警示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提高党员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3.进一步完善《区生态环境分局廉政谈话工作制度》,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下属之间、股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之间、支部与党员之间谈心谈话,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化。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20.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严。二是反馈问题边改边犯。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的县市区系统内案卷评查,反馈区环保局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有17起案卷存在没有填写日期、签名、佐证材料不完整等问题。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又通报有15起案卷存在以上问题。

整改措施及结果:1.日常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案卷制作培训。4月1日组织执法大队集中学习《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4月7日组织执法大队集中学习《 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

2.已参加市局2024年第1季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及案卷评审活动,并针对市局提出的案卷问题及时整改,大大提升了干部案卷制作水平。

3.已安排张某某参加“咸宁案卷评查‘火炬手’方阵”,每份案卷按要求先由“火炬手”审查提交“案卷审查单”后再交由市局审核,确保每份案卷制作规范。2024年案件武汉思聚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已根据要求提交“案卷审查单”交由市局审核。

4.4月30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执法大队大队长钟某某同志进行了工作约谈,要求加强执法大队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被上级通报情况。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21.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严。三是“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有差距。2021年1月5日,区环保局与湖北某某生态修复有限公司签订淦河水站采水设施漂浮物打捞劳务合同,金额1.56万元,党组会讨论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2022年6月22日与湖北某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农村环境质量、农田灌溉水质检测合同,金额10.5万元,7月13日党组会讨论确定湖北某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标,先决定后商议。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2月18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学习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讲解,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某主讲。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组织中层以上干部深入学习了“三重一大”制度。这一制度对于确保组织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大家深刻认识到,将“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仅是对组织负责,更是对集体和每位成员负责。

2.2024年4月22日咸安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严格执行资金事先审批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集体决策程序,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为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3.2024年4月22局党组书记、局长对相关责任人吴某某开展工作约谈,要求做好工作,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22.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严。四是公章管理不严。局机关印鉴管理制度规定,印章使用时由局长或者各分管局长批准但区环保局2021年有708次,2022年有339次,2023年截至10月17日有66次公章使用时只有经办人签字,无分管领导或局长签字。

整改措施及结果:1.进一步完善《区生态环境分局印鉴管理制度》,规范公章管理。

2.在2024年第四期主题日活动中,组织党员干部专门学习局机关印鉴管理制度,提高干部职工认识,增强风险意识及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因违规使用印章而引起的风险隐患;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规范单位的印章的保管、使用等工作。

3.从2024年1月开始,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了印章的规范管理,按照要求做好印鉴使用登记,并落实领导签字。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23.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彻底。2022年咸安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显示,官埠桥镇逸思园茶厂附近养猪厂违规排污产生恶臭味造成环境污染问题2022年7月已整改销号;2022年某某驾校附近养猪厂气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022年7月已办结,且处理结果为满意抽查“12345平台”投诉件发现,2023年投诉官埠桥镇某某茶厂附近养猪厂环境污染问题有2次,投诉某某驾校附近养猪厂环境污染问题有3次。

整改措施及结果:1.目前某某驾校附近养猪厂已转产,老板已将场地租给其他人经营洗衣机废品回收。

2.我局督促官埠桥镇某某茶厂附件养猪场后排风扇后加设墙体,避免直吹同时墙上增设喷淋设施,进一步减少臭气产生。

3.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前往以上2家企业检查,某某驾校附近养猪厂已转产,官埠桥镇某某茶厂附近养猪厂已落实整改要求,目前两家养猪场均未有环境信访投诉。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24.干部工作作风不实一是制度执行不到位。2021年5月区环保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要求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每年至少与各站股室负责人谈话一次。查阅资料发现,2021年,局党组书记、副书记 仅与6名站股室负责人中的陈某某、商、陈等3人进行了廉政谈话,2022年仅与7名站股室负责人中的吴某某进行了廉政谈话。

整改措施及结果:1.4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2.制订了《区生态环境分局廉政谈话工作提醒制度》,局办公室及时提醒局党组书记按要求开展廉政谈话。

3.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廉政谈话,党组书记与中层干部每年至少谈话一次,并做好记录。2024年4-5月,局党组书记、局长分别与张某某、王、钟某某、商、吴某某、张、陈某某、余某某、镇某某、纪某某等10位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要求履行职责,保持廉洁自律。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25.干部工作作风不实二是工作责任心不强。区环保局包保路段2023年2月7日8:15分未见志愿者、2月22日值守人员玩手机,均被区创文办通报。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4月15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局办公室305室对聂某某就包保路段值守玩手机的不实之风行为开展批评教育,要求聂某某同志增强干部职工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值班值守纪律。

2.完善《区生态环境分局绩效考核细则》,按照评优评先要求,将干部职工值班值守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范畴。

3.根据要求,局办公室做好路段值守的通知和抽查工作。局办公室分别于2024年3月8日和2024年3月29日将最新路段值守情况和要求公布在“咸安环保”微信工作群,同时在办公楼大厅宣传栏进行公布;2024年3月15日和2024年3月29日,局办公室对创文路段值守情况进行抽查经检查,当日值守人员陈晓波和邱宇宽同志在岗尽职履责。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26.担当尽责、为民服务理念树得不牢。一是12345平台工单处置工作不重视。12345平台工单处置工作由劳务派遣人员郭负责,且处置程序不规范存在部分工单超期回复、督促整改不到位。如2023年1-6月,“12345平台派送工单有9次超期回复,其中3月28日收到投诉双峰路某某汽修厂喷漆作业味道大问题的工单,区环保局回复已下达监察意见书并对该店立案查处,督促责任人进行整改,6月28日又收到同样问题的工单。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劳务派遣人员郭已调离该岗位,明确了伍同志负责该项工作。

2.已制订“12345平台”工单处置流程,并严格按照流程抓好落实。

3.4月30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执法大队大队长钟某某进行了工作约谈,要求重视污染投诉处置工作。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27.担当尽责、为民服务理念树得不牢。二是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得不扎实。2023年区环保局在编人员51,注册志愿汇APP人员25人。截至2023年10月仅1人志愿服务时长大于20小时,13人服务时长为0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3月11日,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梳理名单将未注册“志愿汇”APP的人员整理出来,通过微信工作群发送咸宁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云平台操作使用培训PPT和当面指导的办法使其注册“志愿汇”APP,加入志愿服务队伍。截至目前,在编人员48人已全部注册。

2.制定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志愿服务提醒制度》,根据制度要求,在进行志愿服务活动时,通过微信和电话提醒参加志愿服务的干部职工及时登录系统进行签到和签退,累计志愿服务时间。局办公室每月保证安排开展一场志愿服务活动,并提醒干部职工在“志愿汇”APP上进行签到和签退,累计志愿服务时间。截至目前,已有8人志愿服务时长超过20小时。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28.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区环保局驻村工作队员违规领取驻村补助,2021年12月17日干部某某在单位领取2021年7-12月驻村补助6000元,2022年6月9日又在高桥镇某某村领取2021年度驻村补助1.5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1.已要求周某某同志退回重复领取的1.5万元补助,周某某已于2023年11月6日退回高桥镇某某村重复领取的补助。

2.4月22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对相关责任人周某某同志进行了工作约谈,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违规领取驻村补助。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29.“三资”和财务管理不到位。一是固定资产未入账。2022年6月20日窑咀大桥水站站房监控安装费1900元,8月30日窑咀大桥水质自动监测站更换摄像头1300元,12月19日支付咸安区某某家具经营部购买桌椅6500元,均未计入固定资产台账。

整改措施及结果:1.2月18日,市局组织学习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讲解,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使大家进一步了解财务管理知识。

2.5月9日,规财已经对未录入资产台账的固定资产进行补录入账,补提折旧。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30.“三资”和财务管理不到位。二是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区环保局2019年办理了公务卡,一直未使用。单位水费、电费等费用均转入干部吴某某个人账户。

整改措施及结果:1.今年2月18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市局组织的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讲解,增加了大家财务相关知识。

2.今年开始,我局通过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对接,每月实报实销转入对公账户,严格遵守财经制度,杜绝转入个人账户。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31.工程项目建设有漏洞。一是询价流于形式。2022年12月19日、2023年8月25日支付湖北宇源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2笔合计11万元均未询价;2021-2023年区环保局与湖北省某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签订8份检测合同共计216.67万元,询价信息表填写不全,均无询价小组人员签字,其中2021-2022年有3笔监测费共78.87万元,询价时间在合同签订之后。

整改措施及结果:1.加强财务管理培训,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询价制度有效执行,提升干部职工财务管理能力。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财务管理意识,明确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标准。

2.2024年4月22日咸安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规范2024年项目使用及财务管理。

3.2024年4月22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对相关责任人吴少敏进行工作约谈,要求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32.工程项目建设有漏洞。二是工程维修程序不规范。2022年12月9日支付湖北某某劳务有限公司办公楼维修费1.52万元无合同,也无党组会记录。

整改措施及结果:1.4月12日,下发通知对近两年办公楼工程维修事项进行清查。

2.办公室结合财务一同对2023年、2024年工程维修事项进行了一次清查,确保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合法合规。

3.4月11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对相关责任人陈同志进行工作约谈,要求履职尽责,做好工作。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33.“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2023年1-11月,区环保局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达到每年2次的要求2022-2023年,未对新提拔的7名干部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

整改措施及结果:1.4月19日,局党组召开2024年第七次党组(扩大)会议,在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了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局党组书记、局长于4月-5月,对新提拔的干部商、陈某某、纪某某、吴某某、钟某某、张、钟某某、镇某某7名同志进行了廉政谈话,要求进一步加强廉政自律,履职尽责,尽心尽力做好各项工作。

3.制定完善了区生态环境分局谈心谈话工作制度,加强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目前已整改完成。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问题34.班子战斗力有待提升。一是落实上级部门交办事项有差距市生态环境局对2022年6个县市区分局征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测评打分,2023年2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区环保局此项得分垫底;2023年3月2日区委组织部印发《2023年度“首善大讲堂 ”培训计划》,要求区环保局于10月底前开展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截至2023年11月30日,局党组既未制定培训方案,也未开展培训活动。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3月20日,印发《关于加强简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股室及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加强信息简报上报工作,确保完成今年信息报送任务。

2.2023年12月已组织各乡镇场(街道上)分管、村(社区)环保助理员、生态环境分局干部共约240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增强广大干部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共同维护咸安生态环境。制订了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计划,按区委组织部要求确定在9月份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工作。

3.2024年5月9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办公室负责人陈某某同志进行了工作约谈,要求加强学习,认真工作,履职尽责,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和生态文明建设培训工作。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35.班子战斗力有待提升。二是班子成员存在违纪问题。2023年7月,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某某因违规挂靠证件领取报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3月15日,印发《关于开展局机关、局属单位工作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靠取酬行为自查的通知》要求,开展区生态环境局内部资质挂靠专项自查整改工作,经自查,区生态环境分局目前没发现有资质挂靠现象。

2.2024年4月10日,在局三楼会议室组织单位相关职业技术人员学习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违规挂靠证件领取报酬。

3.2024年5月15日,对张某某同志开展受处分干部进行教育回访。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36.班子战斗力有待提升。三是对干部管理缺乏敢抓敢管的狠劲。2021年至今,任慧剑每月上班2-3天,张、胡旷工、迟到早退现象突出局党组对上述问题放任不管。

整改措施及结果:1.每月开展考勤通报。2024年4月2日,局办公室对3月份考勤记录进行统计,并进行通报,除一人请一天事假缺勤一天外,其他干部职工均按照要求到岗;2024年5月8日,局办公室对4月份考勤记录进行统计,并进行通报,除一人请三天事假缺勤三天外,其他干部职工均按照要求到岗

2.2024年4月19日,我局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带头作表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2024年4月25日,我局印发《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从上而下,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2024年4月30日,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章。

3.2024年4月16日,党组书记、局长就旷工、迟到早退问题对张同志进行约谈;2024年4月18日,党组书记、局长就旷工、迟到早退问题分别对胡和任某某同志进行约谈责令三人作书面检查。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37.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一是选人用人不严肃。2021年12月31区环保局监测站干部、党支部书记吴某某(主持工作未任职)因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1月11日(处分期内)党组会议第4个议题,先讨论吴某某拟任二级单位负责人事项,党组成员均表示同意,后又通报其受处分情况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5月20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局三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九次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责令相关责任人陈某同志作书面检查。

3.制定《区生态环境分局选人用人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严肃选人用人。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38.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二是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记录不规范。2021年至今,局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没有使用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发的专用会议记录本,而是党组会议混记。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5月20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局三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九次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的暂行规定》(鄂组通【2001】58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使用统一印发的专用会议记录本,按照要求规范做好会议记录进一步规范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记录。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39.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三是年度考核不严肃。2021年9月21日,区环保局综合执法大队干部任某某因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上班多次迟到缺勤、参与赌博等问题,被派驻市人大纪检监察组给予政务撤职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而区环保局党组2021、2022年年度考核均确定其为合格等次。

整改措施及结果:1.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与区委组织部沟通任某某2019年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更正,更正为不合格等次

2.2024年4月3日,机关支部召开第四期主题党日活动,我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规范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3.2020年12月开始,对任某某同志已发放2019年13月工资、目标考核、党建、档案奖励共计32472元进行逐步扣回,现已全部扣回。

4.责令相关责任人陈同志作书面检查。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40.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有不足。一是党建工作不重视。局机关党建工作由公益性岗位人员熊(非党员)负责。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3月29日,成立了区生态环境分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办公室负责人陈某某负责党建工作。

2.20244月19日,局党组第七次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了2024年党建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强调,要坚决执行“首个议题”制度,落实中心组学习及“三会一课”制度,强化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一下三民”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深化作风建设及专项政治工作,抓紧落实发展预备党员工作,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持续打好反腐败斗争等。

3.按照区委组织部下发的2024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制定《区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41.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有不足。二是组织生活会不严肃。2022年2月18日召开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在会上开展自我批评后,其他成员未开展互评,组织生活会走形式

整改措施及结果:1.已在2024年1月12日在第一期主题党日上按要求开展2023年组织生活会,将机关支部分成两个党小组分别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了民主评议党员,做好了组织生活会记录。

2.在2024年4月3日第四期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组织党员干部对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进行了专题学习。

3.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制定了《区生态环境分局民主(组织)生活会工作制度》。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42.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有不足。三是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2021年至今,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未公开,党员评优评先未汇总

整改措施及结果:1.对2023年党员评优评先表进行汇总公开,确保评议的公开公正性。

2.在2024年4月3日第四期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一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关于民主评议党员方面的内容。

3.责令具体负责人陈某某同志作书面检查。

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题43.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有不足。四是党总支书记调整不及时。2022年1月11日钱同志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截至2023年4月才调整为党总支书记

整改措施及结果:1.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党组关于局领导调整分工的通知》,2024年41日向区直机关工委请示调整机关支部委员、书记,2024年4月3日完成机关支部委员、书记调整事项。

2.2024年4月3日第四期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关于支部建设方面的内容。

3.责令相关责任人陈某某同志作书面检查。

4.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已制订《中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机关支部换届提醒制度》,及时提醒换届工作。

目前已整改完成。

三、如何做好巡察成果运用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对于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认真总结反思,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体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

(一)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制度执行。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对各项问题整改情况不仅要整改落实到位,而且要长期坚持,贯穿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在整改过程中制定完善的有关制度规范,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自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二)强化政治责任,深化整改落实。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三)不断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局党组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在真正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紧密结合咸安区生态环境工作要求,将理论成果转换为实践成果。发挥好班子的领头雁作用,以大胆管理、创新思维引领干部职工奋勇向前,更好地为民服务。

(四)深化整改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要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找准着力点,敢于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提升我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咸安“四个首善”之区的建设,让“桂花之乡”加快实现“桂花之城”的美丽蝶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715-8322742

邮政信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

电子邮箱:491777548@qq.com

中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党组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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