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热门搜索:

根据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全面推进全市各类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咸环指发〔2018〕26号)的要求,我区对咸安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序号1、2、4、5、6、7、8、9、10、11、12、13、14、15等14个环境问题整改(见附表)。现将有关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191223

人:陈成      

联系电话:18171861727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6号

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91223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序号

发现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督办领导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1

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少,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对此,湖北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但“回头看”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甚至后期有所放松。

切实提高各级领导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履职尽责管理,压实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高质量完成整改。

(一)及时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纳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委会议议题通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专家辅导等方式,提升政治站位,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和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均需落实,下同,不再单独列出)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项目清单,加强履职尽责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将生态文明与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党校主体班课程,举办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等专题研讨班。(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三)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调研督办。加强生态环境指标的过程管理和督办落实,确保全年生态环境指标的顺利完成,强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实效。(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依托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加强干部生态文明与生态环境保护网络专题培训;安排中心组生态文明学习内容,开展针对性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

邵家伟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区委办公室(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研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和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

态度消极被动。湖北省磷化工产业集聚,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突出。整改方案要求,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负责牵头的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均未制定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致使整改要求难以落地,工作十分被动。

目前,我尚无磷化工相关企业。将根据反馈意见举一反三,严格产业准入条件,严控违规新增磷化工产能,加强淦河流域总磷污染防控,确保淦河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一)严格流域磷化工产业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指导目录技术标准,严格磷矿项目和磷化工企业产业准入,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

(二)实施化肥用量总量控制,到2020年,化肥用量实现零增长。增加有机肥资源利用,从农业生产源头控制农田氮磷流失对长江水质的影响。

郑奇明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区发改局(牵头单位)、区科经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4

整改放松要求。整改方案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均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确需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完善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并经当地政府批准。但一些地方放松整改时限要求,黄冈市多县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时间推迟到2018年10月或12月;武汉市江夏区甚至批准禁养区20家畜禽养殖场暂缓退养至2028年底。一些地方还放松污染防治要求,督察组抽查武汉、咸宁两市7家禁养区内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4家存在沼液收集池未硬化、利用雨水管网排放废水等问题。

完善畜禽养殖企业综合利用设施和排污设施,对非法排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一)全面核查督察组“回头看”下沉我区期间重点检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咸安区马桥镇丰波养殖场、马桥镇樊塘村四组的王永光养殖场)的综合利用设施和排污设施建设情况,依法查处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物直排行为。

(二)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法律法规履行情况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对禁养区内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检查,对整改不达标的养殖场予以关停。

(三)各地举一反三,全面核实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规范化整治设施是否到位,完善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措施及污染治理设施。

陈伟

2019年12月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马桥镇(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

5

督察发现,湖北省一些地方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整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督察整改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仍然突出。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推进整改不力,特别是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方面,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

强化全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整改全过程跟踪督办,坚决杜绝“假整改、伪整改、敷衍整改”。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决落实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严肃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各地、各相关部门细化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

(二)严格责任追究。针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施过程中的履职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落实不到位及“假整改、伪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由区纪委监委牵头开展调查,对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问责到位;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反馈意见整改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强化督办落实。建立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定期调度、督办、通报机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周和平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6

考核流于形式。督察发现,2017年襄阳市全部县(市、区)均未完成年度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但襄阳市未按“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应对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否决”的要求进行否决,考核制度流于形式;无独有偶,2017年咸宁市咸安区斧头湖湖心、淦河西河桥两个国控断面水质不达标,未完成考核目标,咸宁市也未对有关地区启动相应否决程序。咸宁市政府2016年印发实施的空气质量和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考核办法,至今未落实相关资金,更无从落实。

严格落实《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建立并严格实施全市水生态补偿及重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一)贯彻落实《咸安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咸安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咸安区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咸安办发〔2018〕21号)等文件精神,在2019年12月31日前对2018年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及未完成绩效管理环保目标的地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

杜新国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考评办,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和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配合市有关部门完善有关湖泊、河流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三)配合市有关部门严格实施《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实行生态补偿和奖惩。

杜新国

2019年12月

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区财政局(牵头单位),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7

得过且过。第一轮督察指出,湖北省存在湖泊水质下降、填湖占湖未有效遏制等问题。此次“回头看”发现,整改落实仍不到位,一些地方甚至不以为然,仍在继续围湖占湖,问题严重。

依法依规查处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完成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整改,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

(一)加大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力度,发现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二)科学制定生态保护规划,按照“一湖一策”,完善并执行湖泊保护规划。

(三)严格落实全区河湖库长制,不断健全完善湖泊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湖泊保护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一河(湖)一档”,建立“一河(湖)一策”,建立考核制度机制,推进湖泊生态与水资源综合治理。

(四)加强规划管控,加强用途管制,对过剩产能项目以及国家禁止供地的其他类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一律不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土地供应手续。

(五)做好湖泊水质监测工作,将《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水域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对位于重点区域、流域的工业园区和重点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污水偷排、偷放等问题。

(六)查处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陈伟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区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8

湖泊水质污染依然突出。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308个湖泊水域中,2017年水质优良仅35个,占11.4%;劣Ⅴ类水质103个,占33.4%。

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湖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加强湖库污染综合防治。

(一)持续推进“水十条”重点任务落实。强化固定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二)加大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2019年底前,全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制定并落实《咸安区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治”三年行动方案》。

(三)加快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巩固湖库拆围成果,严厉查处投肥养殖等违法行为;开展“两精两减一增效”行动,减少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推广配方施肥,优先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统防统治行动,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加大增殖放流力度。

(四)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主要湖库水质断面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实施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

(五)严格落实全区河湖库长制度,落实“一河(湖)一档”,建立“一河(湖)一策”,明确整治路径、目标和时间节点,编制治理规划和方案。

(六)加强对位于重点区域、流域的工业园区和重点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污水偷排、偷放等问题。加大对城市建成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的查处力度。

杜新国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和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9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长江和两岸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湖北省高质量发展。

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围绕“长江大保护”工作,强化统筹协调,狠抓规划落实,推进试验示范,创新体制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一)各级党委、政府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和考察长江、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一系列决策部署等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

(二)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重要依据;加强自然资产负债表编制、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探索和运用,落实党委、政府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

(三)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中之重,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下大力气、下苦功夫,力争取得新成效。(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四)严肃追责问责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不断完善被问责干部教育帮带制度,压紧压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

邵家伟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区委办公室(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和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0

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推动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目前,我无磷化工相关企业。将根据反馈意见举一反三,严格产业准入条件,严控违规新增磷化工产能,加强生态空间管控。

(一)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

(二)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控制入河湖排污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把好审批关口,对于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不足的河湖,坚决不予批复。

(三)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为。开展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有效遏制跨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四)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严格整治范围,从严落实整治要求。

郑奇明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区发改(牵头单位)、区科经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1

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分轻重缓急,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

持续改善全水环境质量,确保湖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加强湖库污染综合防治。

(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控制入河湖排污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把好审批关口,对于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不足的河湖,坚决不予批复。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为。开展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有效遏制跨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三)加快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巩固湖库拆围成果,严厉查处投肥养殖等违法行为;开展“两精两减一增效”行动,减少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推广配方施肥,优先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统防统治行动,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加大增殖放流力度。

(四)按照河湖长制的要求,依法划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推进湖泊水域岸线登记和划界确权。加强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填湖占湖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

(六)推进淦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对淦河周边排污口进行整治,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

(七)按照《斧头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斧头湖流域生态保护规划(2016-2025年)》要求开展斧头湖水质改善工作,制定淦河西河桥水质改善方案,持续改善水质。

杜新国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和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2

要持续推进武汉、咸宁、荆州等地截污管网建设,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到位。

不断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及雨污分流,按期完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目标2019年12月底5条黑臭水体整治实现不黑不臭,初见成效。

(一)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发集团推进市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二)落实省、市工作要求,推进全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6月底前,确保全区所有项目在时限要求全面建成试运行。

(三)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发集团加快推进市区5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何宏辉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单位),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3

把湖泊保护摆到更高的位置,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

依法依规查处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完成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整改,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

(一)科学制定生态保护规划,按照“一湖一策”,有针对性地制订湖泊保护规划。

(二)严格落实全区河湖库长制,不断健全完善湖泊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湖泊保护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一河(湖)一档”,建立“一河(湖)一策”,建立考核制度机制,推进湖泊生态与水资源综合治理。按照河湖长制的要求,依法划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推进湖泊水域岸线勘界定桩。加强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行为,加大填湖占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健全完善湖泊巡查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问题,依法打击涉湖违法行为。

(三)结合“水十条”,强力推进湖泊控污截污。强化固定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力度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厉查处投肥养殖等行为。强力查处非法捕捞和围栏围网网箱养殖,防止反弹。

(四)严格涉湖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中有关环境准入政策,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适度发展的原则,对涉及湖泊等一些重要生态敏感区实施从严审批。

陈伟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区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4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制定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优化产业发展结构。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一)优化产业布局。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一公里外的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必须进园区,全区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约束。(责任单位:区科经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二)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发改局)

(三)做好燃煤锅炉专项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进一步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类别,明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改“回头看”专项督查,严防淘汰锅炉“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制定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五)加快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等,公共交通基本实现清洁能源替代。(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科经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六)实施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积极推进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陶瓷等重点行业以及20蒸吨/小时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对照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整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开展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确保回收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中石油咸宁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咸宁销售分公司配合)

(八)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完成钢铁、建材、火电、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摸底。开展城市工业企业堆场调查,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科经局配合)

(九)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发挥建筑扬尘渣土运输智能监管系统作用,运用卫星定位技术实现渣土运输车辆的过程监管,实时监控运输车辆行驶时间和路线,实现动态跟踪监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全区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大力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要求,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控制,到2019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十)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违规露天焚烧,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进一步健全相关收集、转运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值化、产业化项目建设。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利用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十一)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强公共食堂、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监管,完善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管理台账,严格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到2019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水平。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加强对我区大气污染形势研判以及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深入开展臭氧和PM2.5的源解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雷达扫描、人工巡查、建立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等,提高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监管能力,及时发现并锁定污染源所在位置,做到科学精准治理大气污染。(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四)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执法。组织对涉及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大气污染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牵头)

(十五)开展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查。贯彻落实《2019年咸安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每季度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不定时对各专项治理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督查,通报扬尘防控措施督查情况。(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杜新国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石油咸宁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咸宁销售分公司,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5

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并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备案。请湖北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对照督察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对督察组移交的案件线索,深入调查,严肃追责,坚决杜绝“假整改、伪整改、敷衍整改”。

(一)针对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的履职不到位、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假整改、伪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开展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问责到位。

(二)密切跟进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工作进展,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反馈意见整改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工作弄虚作假,以及因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针对移交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严格问责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问责到位。

刘合权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区纪委监委(牵头单位),各乡镇(办场)党委、政府和咸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附件:
新闻资讯一网打尽,政务服务尽在手中。
云上咸安
咸安发布
  • 欢迎下载“云上咸安”APP、关注咸安政府网官方微信“咸安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云上咸安”二维码下载APP。
  • ②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或搜索“咸安发布”、“xianancn”关注微信公众号。
【 打印 】
【 字体:  】
./t20191223_1895608_slhxq.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