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20年8月10日至9月18日对我局进行了巡察工作。2021年4月29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我单位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加强党的建设方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四个方面存在12个具体问题,同时有针对性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针对反馈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逐条逐项抓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彻底解决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并申请销号问题12个,追责问责8人,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7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问题1:党组的领导作用不够强。一是未按上级要求如期顺利进行机构改革任务。区环境局机构改革未完成,有个别班子成员工作热情不够高,担当作为不够,存在等一等思想等情况。二是民主决策讨论不够充分。有关议题会上讨论不够,环保相关工作方案、项目建设等仅有表态发言,没有具体的讨论过程和讨论结果。
整改措施及结果:1.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已经在2021年1月全面完成垂改工作,通过改革,区生态环境分局54人划转到市生态环境局管理,上划经费支出基数956万元,正在进行公务员登记、工资重新报批以及资产清查、核算等工作。通过改革,进一步提升了干部的工作热情和担当精神。
2.利用党史学习教育和中心组学习,加强领导班子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局党组与各班子签订年度任务目标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局总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一次,了解领导班子思想动态和工作动态,有针对性疏导,通过多措并举,提升领导班子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3.针对民主决策讨论不够充分的问题。我局已经立行立改,要求所有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党组会集体决议,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明确表达意见和建议,并记录具体的谈论过程和结果。
问题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及时。部分项目推进较为缓慢。如2019年5月绿山村老垃圾填埋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专项资金已到位,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底,2020年9月底该项目仍未开展,项目资金仍闲置在账面上。
整改措施及结果:1.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15日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正式施工建设,截至目前,场地清表完成;堆体整形完成;垂直柔性防渗帷幕完成;A、B区水平阻隔完成;C区污染土壤清挖完成;D区污染土壤清挖完成;截洪沟施工完成;基本完成向阳湖镇绿山村垃圾填埋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工程建设,目前正在开展后期验收工作。目前已支付资金376.11132万元,其中支付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1.978万元,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44.13332万元。
2.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对实施该项目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
问题3: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不明显。一是非煤矿山环境污染问题整治效果不够明显。双溪桥镇非煤矿山大气污染严重,室外堆料防尘覆盖不全,防治扬尘污染不力,相关路段常年尘土飞扬。二是非煤矿山复绿工程监督力度不够大。一期复绿工程,明祥、辉煌、兴盛矿业等十家非煤矿山仅对开采场地进行了复绿,未对开采面进行复绿,二期复绿工程推进缓慢。三是乡镇农村秸秆焚烧现象依然存在。四是举报整改不够彻底。汀泗桥镇同展沥青搅拌站因水污染被多次举报,经现场查看,仍存在私自排污现象。
整改措施及结果:1.我区现有关闭矿山36个,已全部关停。其中11个是过渡期政策性关停矿山、25个是废弃矿山。根据《咸安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正在逐步开展生态修复工作,25个采取工程修复,8个采取自然修复+人工辅助,3个纳入新设矿权的暂不修复。目前,11个是过渡期政策性关停矿山中8家计划在9月30日前需完成主体修复工程,3个纳入新设矿权的暂不修复。11个桂花片区废弃矿山,9矿分为7矿+2矿的分期治理模式,7矿设计方案正在按专家评审意见优化中;联兴和白云石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绿投公司5月中旬启动,目前正进行边坡清危排险,计划在2022年底前完工;辉煌矿区设计方案通过后走招投标程序,6月18进场进行测量放线工作,目前设备已进场,计划2023年底前完工;巨人矿山现设计变更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对原中标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原中标单位正在进行施工筹备,即将开始施工,计划2021年底完工。14个其余废弃矿山。8个矿山采取自然修复+人工辅助,已出具评估报告,区绿投公司计划2022年启动,2023年前完成全部人工辅助措施;6个采取工程修复,实行“一矿一策”,按照方案安排时间节点推进工程进度,于2025年6月前完成修复任务。
2.持续做好禁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喇叭、张贴通告、宣传车、拉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禁烧工作宣传。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四级联动网格化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建立与农业农村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农机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农作物秸秆焚烧隐患。进一步压实责任。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不力、监管失职的领导干部和不履职尽责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3.汀泗桥镇同展沥青搅拌站进出口两旁雨水沟堵塞,下雨天厂区雨水横流。该公司已对雨水沟进行维修、完善,目前已完成整改,无雨水横流现象。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问题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一是民主生活会走形式。2019年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火药味”不浓;班子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全面,会后局党组未根据相关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整改措施。二是党务工作开展不够到位。上级要求开展的相关活动,如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开展不够好。
整改措施及结果:1.制定《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求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自我批评内容要具体,剖析要透彻、抓住要害,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直截了当,不能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
2.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学习活动,提到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务干部的理论水平。
3.严格按要求开展党务工作。对上级要求开展的相关活动,要仔细研究,认真部署,扎实开展,确保工作出成效、出成果。
问题5:“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未单独召开支委会。支委会与行政会议混为一谈。二是未设置党小组,局机关党支部有37名党员,但并未设立党小组。
整改措施及结果:1.严格按照要求召开支委会,与行政会议分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
2.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设立机关党小组,监测站党小组,执法大队党小组,按要求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3.建立完善区生态环境分局“三会一课”工作制度。
问题6:党员教育管理不规范。一是理论学习虚化。党员教育重形式、轻效果,未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仅在主题党日活动中简单学习,学习讨论不深入。二是党员纳新工作存在不足。近5年仅发展1名新党员,在职工作人员中仍有15名非党人员。三是谈心谈话不够广泛。近两年,支部书记未与部分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支部书记、支委成员、党员间谈心谈话较少。
整改措施及结果: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充分利用党史学习教育、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等活动平台,加强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会议中思想政治学习“首个议题”,对学习内容开展研讨,确保学习入心入脑, 学深悟透。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在党组会上进行专题学习研讨,重新领会精神。
2.加强党员纳新,确保把优秀青年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要求,严把入口关,做好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训,加强对发展对象的考核,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2020年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刘程同志火线入党。
3.制定《区生态环境分局领导干部交心谈心工作方案》,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做到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必谈,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谈,领导班子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必谈,机关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必谈。制定《区生态环境分局领导干部交心谈心工作方案》,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做到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必谈,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谈,领导班子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必谈,机关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必谈。
问题7:工作作风不够严谨。一是行政执法不到位。执法过程中存在以罚代改现象。二是行政处罚卷宗审核不严格。
整改措施及结果:1.关于执法过程中存在“以罚代改”现象。经核查,高七矿业2017年因擅自投入生产,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被处罚,2018年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的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不存在“以罚代改”现象。
2.针对行政处罚卷宗审核不严格的问题,组织人员对所有的案卷再次进行交叉审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对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对中队长进行通报批评。
3.制定《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行政执法卷宗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卷宗档案管理程序和归档要求,规定责任人以及审查频次,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问题8: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一是意识形态风险点排查没有结合单位实际,党组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够有力,未专题研讨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制度执行不够到位,没有形成约束力。存在大额资金支出有时未按照“三重一大”要求上党组会讨论的现象。
整改措施及结果:1.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意识形态工作阵地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制定了《中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党组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熊秋秀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对单位意识形态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每年在党组会上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021年6月30日在建党100周年纪念日前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听取各分管领导意识形态工作报告。每年向区委宣传部上报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2次。
2.根据《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事项决策与执行情况报备制度》,要求所有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党组会集体决议,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明确表达意见和建议,并记录具体的谈论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将“三重一大”报送区纪委、监委,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问题9.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压得不够实。一是廉政谈话不够广泛。二是对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的管理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结果:1.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广泛开展廉政谈话,通过采取交心谈心、帮助提醒谈话、考评反馈谈话、职务调整谈话、批评诫勉谈话的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2.召开了2021年度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邀请了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杜新国同志和纪委领导陈峰同志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集体廉政谈话,进一步提升廉政风险意识。
3.根据《咸宁市生态环境系统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指示,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了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的自查,并将具体情况汇总上报。进一步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管。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制定《党组议事规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突出加强了对环境处罚、环评、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切实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问题10.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一是公务用车管理不够到位,2016年更换轮胎费用过高,每条轮胎单价1000余元。二是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现象。2017年12月,在津贴申报文件无批复的情况下发放监测站岗位津贴66340元。三是违规看望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及结果:1.关于轮胎更换费用过高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执法车辆每天需下乡执法,山路多且路况不好,考虑到执法人员的安全,经报监察大队领导同意,更换了市场上质量较好的轮胎,并按程序向区政府采购办进行备案。
2.关于违规发放津贴的问题。经核实,环境监测津贴的发放是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进行,并且在发放前,由原区环保局、区环境监测站拟定了监测津贴发放实施方案,报原区公务员局审批,原区公务员局进行现场核查后,同意发放名单,并在名单上盖章同意。我局按照区公务员局批准的名单和进行依法依规发放。
3.关于违规看望的问题,由于赵鹏作为原环境监察大队的职工,在2016年10月患重大疾病,出现了局工会和监察大队重复看望的问题,赵鹏同志已经于2017年5月去世,资金无法追回。
4.完善《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并在全局党员大会中开展学习。
问题11: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一是存在财务报销票事不符现象。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够到位。2016年至2018年间,区环境局购空气自动站专用设备、监测站仪器设备等共48万余元,购空调、电脑、碎纸机、装订机、视频会议室桌椅等办公设备共8.5万余元,均未计入固定资产台账。
整改措施及结果:1.财务报销票事不符现象。经查证,咸安区鸣新君办公文印店成立于2000年4月,在刻税务印章时是采用带有法人名字(蔡寅兵)的发票专用章。为方便业务开展,在2017年启用“咸安区鸣新君办公文印店”办理了新证,刻了新章,但法人代表蔡寅兵没有变更。我局已经督促咸安区鸣新君办公文印店补盖了营业执照名称的发票章。
2.聘请第三方对我局2016年到2020年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咸永兴审字〔2021〕3029号),已将区环境局购空气自动站专用设备、监测站仪器设备等共48万余元,购空调、电脑、碎纸机、装订机、视频会议室桌椅等办公设备共8.5万余元等全部计入固定资产台账。
3.完善《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并在全局党员大会中开展学习。
问题12: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项目建设资料不够规范。2018年4月,支出办公大楼立面改造工程费用,无采购程序资料。二是项目建设程序不够规范。2017年4月30日,区环境局停车场工程,合同外变更部分未经党组会议讨论和决议。三是工程结算不够规范。区环境局办公大楼立面改造、办公室及后院场地维修工程、淦河治理生态修复工程等工程无验收资料。
整改措施及结果:1.关于办公大楼立面改造工程,由于资金项目不超过20万元,我局采取三家询价的方式,经党组会研究决定由湖北国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并按要求上报“重大项目报告表”。
2.关于区环境局停车场工程,合同外变更部分未经党组会议讨论和决议,对办公室、规财股股长相关负责同志进行工作约谈。
3.关于区环境局办公大楼立面改造、办公室及后院场地维修工程、淦河治理生态修复工程等工程无验收资料的问题,经查实,验收资料均在施工方,未提供我局,通过审计公司在存档资料中找到。我局已经及时将验收资料进行存档。
4.关于2018年马桥和西河桥两处饮用水源地防护栏工程未经过政府采购的问题,已交由区纪委介入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
5.关于项目建设未经批准,随意变更工程的建设地点的问题,经核查,我局于2016年6月14日向区政府上报《关于请求对我区2015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审核的请示》(咸安环保文〔2016〕22号),上报了种植业污染治理项目(第一批)现场勘查定点情况,汇报项目的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和资金预算,通过了区审计局的最高限价预审,并通过区政府批准后依法依规实施。
6.根据《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事项决策与执行情况报备制度》,要求所有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党组会集体决议,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明确表达意见和建议,并记录具体的谈论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将“三重一大”报送区纪委、监委,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完善《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并在全局党员大会中开展学习。
中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党组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