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20﹞24号)要求,我局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经现场排查核实,排查出我区范围内共11条农村黑臭水体。现将相关排查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陈全军
联系电话:0715-832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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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咸宁市咸安区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