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我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各项规定的各项要求,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积极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有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为此,我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进一步清理,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对原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修改完善,使人民群众更好的行使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
(三)认真抓好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工作。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要求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要求做到全员知晓、全员配合、全员参与。确保全面完成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是信息公开的信息质量不够,公开意识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进一步认真研究,逐一加以解决。一是进一步深化认识,转变观念,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二是结合工作职能,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程序。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咸宁市咸安区审计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