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单位信息
根据“三定方案”,区司法局主要承担19个方面的工作职责。一是制定全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监督、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全区法治宣传教育。三是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四是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五是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六是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七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八是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九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十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十一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十二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十三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十四是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十五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十六是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十七是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备案工作。十八是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九是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区司法局系区政府组成部门,局长是汪性智。截至2022年末,实有政法专项编制62名。现有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法治宣传股、政策法规股、行政执法监督股、基层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务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股(区政府律师顾问团)、政治处。1个直属行政机构:咸安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汀泗桥司法所、官埠桥司法所、双溪桥司法所、大幕司法所、马桥司法所、贺胜桥司法所、高桥司法所、桂花司法所、向阳湖司法所、横沟司法所、永安司法所、浮山司法所、温泉司法所。
办公地址:咸安区长安大道93号,工作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为15:00-18:00),对外办公电话:0715-8322587,邮编:437000,电子邮箱:xasfj@xianan.gov.cn。
(二)组织领导
成立咸安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日常工作专班,落实工作经费,出台工作要点,开展具体工作。
(三)平台建设
区司法局主要通过咸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上咸安APP、咸安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
1.主动公开信息总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和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对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服务信息及时公开,今年共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5条。
2.政务服务方面。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认真梳理司法行政服务事项清单,涉及网办事项8项,即办件8项,在咸宁市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5平台投诉记录,处理工单6件,处理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网办事项6件,均及时回复。做好“互联网+监管”的数据对接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今年共录入信息153件,监管事项覆盖率达100%。
3.全面依法治区方面。今年来审查行政协议、合同、工作方案、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份,均已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对我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7份,确保上级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推荐18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律师组成政府法律顾问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2次,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15份,提供法律意见57个,推动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今年来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7件,审结21件,出具行政复议意见书6份;收到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6件,审结25件,及时应诉率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均达到100%。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绝对领导,提请区委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出台“一规划、两方案”、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等咸安法治建设8个文件,制定《法治建设短板弱项责任落实清单》,出台《咸安区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修订《咸安区乡镇(街道)、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考评办法和评价标准》,全面搭建咸安法治建设的“四梁八柱”。
4.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一是开展涉企执法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法治化营商环境线上线下问题征集等活动,对2家行政执法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收集4条举报线索并跟踪核实,加大涉企行政执法乱象整治力度。二是推进证明事项全面清理。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2022版),取消区级证明事项26项,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问题。制定“司法所检查证明事项工作流程”,发挥基层部门对证明事项就近监督和指导作用。三是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开展“法治宣传进园区·干警服务惠民企”主题活动,为全区62家企业提供法治体检、风险评估、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妥善解决湖北佳捷物流公司涉法问题,负责人亲赠“情系企业,鼎力相助;精准服务,担当作为”锦旗以表谢意。在咸安经济开发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16名律师组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团,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低成本、多渠道法律维权服务,今年共接待群众167人次,解答法律相关问题180余个,深入企业开展各项法律服务30余次,为企业避免损失300余万元。
5.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积极开展12345法律援助示范点创建活动,细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法援惠民生 关爱老年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措施,针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绿色通道”。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跟踪回访,回访率100%,受援人满意率100%,零投诉。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1件,解答法律咨询5247人次。加强律师值班工作,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答法律咨询720余人次,办理认罪认罚具结书1103份。进行法医司法鉴定360例。今年以来,全区律师共实地走访企业百余家,开展法治体检131次,提出法律意见建议37条。依托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验收,推进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完善村(居)法律顾问相关制度,引导村居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全区共有61名律师担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年共接待法律咨询服务700余人次、普法宣传47次、参与调解58件,实现法律服务就在家门口。
6.普法宣传工作。一是普法活动丰富多彩。编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和“八五”普法宣传资料18万份,组织送法进企业150次、进学校162次、进村湾201次。结合春节、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村晚”、春风招聘会等活动契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千余次。结合“送戏下乡”等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作、展演、观看法治文化节目。与“云上咸安”合作开辟了普法专栏,向全区推送298条精彩法治案例,实现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良好效果。首次启动法律知识有奖答题网络活动,参与人数达10万余人次,推送民法典、宪法相关普法视频20部,点击率达3万人次,极大提升普法成效。二是普法责任压紧压实。根据全区普法人才库重新组建咸安区普法讲师团,重新选聘了148名法治副校长,实现了全区88所中小学全覆盖。充分发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学法主渠道作用,相比2021年底,今年新增注册15家单位、398人,实现参考率100%、及格率100%,平均分达95.5分,全市县(市、区)排名第二。三是普法阵地氛围浓厚。推广银泉社区、双泉社区、肖桥村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经验,制定了区级层面19项创建标准和18项管理标准,滨湖村、宝塔村成功获得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表彰18个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新打造166个乡村两级法治文化阵地,实现村、社区法治阵地全覆盖。加强乡村“法律明白人”规范化培养,,全区共培育“法律明白人”561人,成为基层治理的主力军。
7.人民调解方面。积极承接市级重点实事项目“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便民超市”任务,印发《咸安区关于推进乡村两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建成187个村(社区)调解中心。今年乡镇、村(社区)两级共受理案件5455件,调结案件5312件,调结率达到97%,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举办了全区2021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暨2022年人民调解员培训会,255名专兼职调解员参加培训。今年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564件,较2021年度同期增加了10%,其中调解成功7345件,成功率达97.1%,协议涉及金额近5亿元,人民调解作为定纷止争的“稳压器”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8.部门预决算情况。(待审核后单独公开)
9.为民服务办好事方面。扎实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局党组书记带头下基层、访群众、办实事,解决了泉山口村3km道路硬化、泉山口村200m程镇河道整治、大幕村山地清场治理等重难点问题,其他局党组成员主动认领、亲自协调,解决了华仕欣公司劳动纠纷、聂家村法治宣传阵地缺乏、双泉社区第六网格道路路灯较少等问题,整个实践活动共解决包括“山体滑坡隐患、当家塘无护栏、企业劳动纠纷、贫困户购买特效药”等一大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8个,为群众办了实事好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依然薄弱,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二)改进措施
1.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政务公开标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流程,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持续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办事公开。积极完善法律援助、律师事务、公证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理和查询。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力,为促进廉政建设和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发挥积极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