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单位信息
根据“三定方案”,区司法局主要承担19个方面的工作职责。一是制定全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监督、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三是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四是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五是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六是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七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八是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九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十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十一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十二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十三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十四是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十五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十六是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十七是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备案工作。十八是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九是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区司法局系区政府组成部门,局长是汪性智。截至2021年末,实有政法专项编制62名。现有局长1名,副局长5名。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法治宣传股、政策法规股、行政执法监督股、基层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务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股(区政府律师顾问团)、政治处。1个直属行政机构:咸安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汀泗桥司法所、官埠桥司法所、双溪桥司法所、大幕司法所、马桥司法所、贺胜桥司法所、高桥司法所、桂花司法所、向阳湖司法所、横沟司法所、永安司法所、浮山司法所、温泉司法所。
办公地址:咸安区长安大道93号,工作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为15:00-18:00),对外办公电话:0715-8322587,邮编:437000,电子邮箱:xasfj@xianan.gov.cn。
(二)组织领导
成立咸安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日常工作专班,落实工作经费,出台工作要点,开展具体工作。
(三)平台建设
区司法局主要通过咸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上咸安APP、咸安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
1.主动公开信息总量。区司法局机关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区人民调解中心先后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公开了各类政策、精神和重要事项等内容106条次。通过咸安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其它方式共公布事项及信息400余条。
2.政务服务方面。我局有网办事项6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形成了办理流程予以公布,及时办理网上申请事项。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本单位服务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培训,落实“一次性告知制”。
3.全面依法治区方面。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11件,已全部审结;产生以本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2件,已全部判决,胜诉率90%。全面落实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率100%。审查67份涉及行政法律事务的材料,进一步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清理工作,将全区现存的8份规范性文件先后清理了2次,重点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处罚内容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拟废止1件,拟修订1件。顺利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全区“八五”普法启动会议,审议出台区委全面依法治区2021年工作要点、考核考评办法,审议印发“八五”普法规划,为全区开展依法治区工作提供目标遵循。开展全区无纸化学法用法督查,并进行通报,确保干部学法用法落到实处,今年我区参考率100%,及格率100%,优秀率93.5%。安排律师一对一为四大家领导提供即时法律服务,成立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团,推行行政单位、乡镇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全区律师受聘法律顾问单位139家。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考试,通过率96.5%。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对10家区直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检查,通过边检边培训、边检边整改的方式,有力促进辖区执法行为更加文明规范。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举办全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干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提升街道干部履职能力。起草并审议印发《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进一步提高了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4.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一是开门纳谏听取民意。多次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邀请市场主体和相关服务单位面对面交流谈心、协商议策,针对收集的意见建议一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二是法律服务工作站进园区。在咸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正式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团,安排律师坐班,自成立至今已出具法律意见3份、审查完善规章制度2项、开展法治宣讲6场次、提供法律咨询26次、开展其他法律服务2件,切实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咸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园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推行证明事项承诺制。出台《咸安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2021版)》,公开承诺制证明事项176项,极大程度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的问题。四是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检查。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2018年以来的涉企执法五大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针对行政执法单位排查出的9个突出问题进行整改,为辖区市场主体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五是深化“法治进企业”活动。开展了一系列送法进工业园、进商会活动,组织优秀律师就涉企法律法规、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进行讲解和指导,切实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理念,引导企业依法治企。
5.公共法律服务方面。今年以来,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99件(其中民事案件86件、刑事案件406件、行政3件、司法鉴定4件),接待来访当事人4796人次,实现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律师值班工作,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答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办理认罪认罚具结书1355余份。区公证处共办理公证466件,其中涉军3件,法律援助2件。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共办理司法鉴定414件。
6.普法宣传工作。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印发指导方案,编印《民法典》专刊法治小报3万份,组织律师宣讲《民法典》进企业34次、进学校19次、进村45次、进单位28次。开展专项普法实践活动。结合“呵护花开 健康成长”送法进校园活动,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普法工作,全面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在19个学校开展活动,辐射师生2万余名,发放普法资料2万余份。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15日国家安全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及“护苗2021”绿书签、6.26国际禁毒日、网络安全宣传周、12.4国家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宣教活动,共制作展板18块,发放宣传材料18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700人次。线上线下联动普法。通过“咸安普法”微信公众号线上推送法律信息418条,打造“指尖上的普法服务”。加大对短视频普法的投入力度,制作“宪法宣传周”“法律援助法”等主题普法短视频,在各类平台播放推广。印制应急知识专刊、《民法典》专刊、反电信网络诈骗专刊、法治案例专刊4期《咸安法治》小报7万余份,搭载各类普法活动分发到辖区每一个村。
7.人民调解方面。全区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902件,调解成功6783件,调解成功率98%,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44次,涉及金额16135.1万元,为群众减轻诉讼成本1900万元左右。推进乡村两级人民调解中心阵地建设。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建成了13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中心,高标准高质量打造永安、汀泗、高桥、向阳湖、贺胜调解中心;村级已建成第一批51个人民调解中心,配备了3名以上兼职人民调解员。成立首批个人调解工作室。成立“李老师工作室”、“友武老兵工作室”“金妈工作室”三个以优秀人民调解员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了多宗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案件。打造“一站式”纠纷化解平台。高标准建成科技法庭,由咸安区人民法院派驻3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到区人民调解中心驻点办公,建立诉调无缝对接快速通道,推动“法官+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诉调对接新模式。
8.部门预决算情况。(待审核后单独公开)
9.法治乡村振兴方面。今年,温泉街道办事处肖桥村继浮山街道办事处双泉村和永安街道办事处阳光社区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后再次获表彰。我局积极争创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贺胜桥镇滨湖村和向阳湖镇宝塔村通过考核命名为第一批“咸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百姓身边典型案例法治宣传“百千万”活动,特邀律师授课,精选发生在乡村群众身边的法治故事,以案释法向农村普及法律法规,共计送法进乡村(社区)60余次。在全区所有行政村(社区)进一步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今年村(社区)法律顾问共为辖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69次、普法宣传19次、参与调解12件。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建成,打造咸安法律服务“半小时”联通圈,真正实现法律服务就在家门口。人民调解中心有条不紊向乡村两级延伸,进一步优化基层治理方式,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提供坚实力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依然薄弱,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二)改进措施
1.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政务公开标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流程,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持续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办事公开。积极完善法律援助、律师事务、公证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理和查询。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力,为促进廉政建设和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发挥积极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