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司法局针对半年内未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司法行政领域政策类文件一事,现说明如下:
我单位严格落实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指示,不随意制定政策规范文件,故我单位半年内未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司法行政领域政策文件。对于我局政策规范类文件的制定需依据上级司法行政工作部署,经充分调研,深入了解政策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在局党组会议讨论后方可制定。因此,我单位无法常态化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更新政策规范文件。
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