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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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咸安区司法局充分认识到,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任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总抓手。我局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咸安区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咸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个乡(镇、办)公共法律服务站,16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形成了区、乡(镇、办)、村(社区)三级实体平台。

(一)开展规范化站(室)建设

乡镇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是依托司法所设立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是依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站(室)工作人员都是司法所、调委会人员,因此,有必要开展规范化建设,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规范,有工作场所,标志清晰;有确定的人员,对来办事群众热情文明接待;有较为详细的记录;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对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工作有一定了解,能给予群众解答、解释、指引服务。咸安区设立法律援助中心,3名工作人员。12个乡(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人民法院、看守所、武装部、工、青、妇、残联、老龄委、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组织依次建立了1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咸安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经济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同时,在19个贫困村聘任了法律援助联络员。

(二)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网络

1.建立人民调解中心,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经区委、区政府同意,设立了咸安区人民调解中心,向社会免费提供解决行业性、专业性纠纷服务,指导辖区内各级人民调解中心工作。该中心拥有600余平方米办公面积,集中进驻劳动争议纠纷、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校园安全、交通事故纠纷、房产物业、知识产权纠纷等7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下设纠纷接待组、诉调对接组、纠纷调解组、心理咨询组、综合协调组,进驻专职人民调解员、法官、律师等20人。区人民调解中心与区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将适宜调解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在立案前委托调解,调解不成功的,法院立案审理。2020年7月1日,该中心正式启用,至今,共接待来访咨询4260人次,受理案件1477件,调处结案1309件,案件总标的8567万元,调处成功率达89%。其中法院诉前分流652件,调结317件,调处成功率达49%,司法确认157件。协调乡镇办重特大案件16起,全部结案。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信息员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全区成立了乡镇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79个,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从村民小组和小区聘请了人民调解信息员,全区形成了区人民调解中心、乡镇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小区)人民调解信息员四级人民调解网络。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信息员思想觉悟高、热心公益、熟悉本地情况的优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指引工作。同时建立与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乡镇办法律服务工作站衔接机制,畅通服务渠道。

(三)取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扩大援助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区法律援助中心取消了申请法援的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签订经济困难承诺书,既让申请人少跑路,原来申请人要到村(社区)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再到乡镇办核实盖章,也扩大了援助范围。2021年截至目前,共受理了法援案件362件,解答咨询4600余人次,开展“认罪认罚”和“刑事案件速裁”工作,今年上半年办理认罪认罚具结书400余份。

(四)公证、司法鉴定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公证工作。区公证处采取预约办证、上门办证、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公证服务,今年截至目前,办理公证238,其中涉军3件,法律援助2件;收费8.5万元,减免公证费0.7万元。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包括进行涉企收费检查,使公证处依法依规开展公证服务,没有发生违规收费及其他问题投诉。司法鉴定工作。严格监管,对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和鉴定意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形象和公信力的行为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共进行法医司法鉴定180例。

(五)强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咸安区司法局制订了《咸安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明确律师工作职责:为乡镇、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求:确保全年开展法律服务累计不少于30个工作日。工作方式:采取远程视频连线和网络咨询服务相结合方式开展工作,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建立服务对象微信群、QQ群,利用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的法律服务模式相结合,提供线上线下法律服务。

)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今年5月,在区工业园管委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周五安排律师值班,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着力开展百名律师进百家企业活动,组织各类涉企“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与专题讲座12次,惠及750余人。全区4家律师事务所结对帮扶27家企业,实地走访企业6家,收集、排查企业法律风险14条,提供法律咨询78次,提供法律建议6条。发放企业法律服务资料1000余份,帮助民营企业化解风险、解决问题44个,出具法治体检报告3份,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活动成效显著。

)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专项宣传

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乡村宣传活动,印制共法律服务宣传海报,内容涵盖了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律师法律服务、湖北监所远程视频探视、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服务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等。各乡镇司法所逐步分发张贴,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到村(社区)、小区、村民小组,通过宣传,使群众了解公共法律服务内容,能高效、便捷寻求法律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经费不足。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是依托司法所设立,目前,各司法所只有2-3名工作人员,包括聘请人员,除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工作外,还要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以及区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临时性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室是依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由村(社区)调解主任或综治主任负责此项工作,而该负责人也要从事村(社区)其他工作,显然人员力量不足,并且,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也未列入财政预算。

(二)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对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而优质法律服务人才更多的集中在经济发展的大中城市,县市区的律师人数少,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要。咸安区管理的律师事务所4家(佳成、开成、秋泽、凌天),共45名律师。要对咸安区村(社区)151个(不包括横沟桥镇、温泉办事处)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及公共法律服务的各项工作,律师资源严重不足。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妇女儿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法律援助女律师数据库,涉及家庭暴力等关联受援人隐私的案件,可征求当事人意见,优先指派女律师办理;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未成年人案件;强化残疾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8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受援人,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特殊案件,可先受理再审查。诚心诚意为民办实事、解难事,切实保障了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重点做好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落实取消经济困难证明,申请人签署经济困难承诺书。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工作衔接机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规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继续开展“认罪认罚”和“刑事案件速裁”工作。

2.加强公证工作。强化公证工作服务于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办理公证开辟绿色通道,拓展公证业务范围,加强内部管理,继续抓好公证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公证质量;致力开展一站式、零距离公证服务优化办证环境,实现服务一站式,依托互联网+,实现服务零距离切实推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服务本质,增强公证公信力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为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等环节提供公证服务。

3.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督促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规范化建设,加强法医司法鉴定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继续抓好司法鉴定行业教育整顿专项治理工作,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4.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规范化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法律素养。持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依托工业园区设立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团加大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服务产品供给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涉企法律服务水平,形成依法服务企业的优势品牌。

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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