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人身伤害的您,或若车祸受伤后,直接去协商处理,可能会遇到处理结束后出现的并发症、后遗症,再寻求维权处理时,难度增大,给您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走法律维权途径为上策,即委托法医鉴定,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给您提供维权指引。
委托鉴定咨询电话:8302458
司法鉴定人电话:
冯家泉13707248651 陈维平 13872180784
徐全胜18671512895 马洁 13872160091
投诉电话:
咸安区司法局鉴定办公室电话:8375586
咸宁市司法局鉴定办公室电话:8256642
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具备司法鉴定资质
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2005年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国家司法部备案的合法鉴定机构。本所面向社会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和被伤害人及其代理人委托进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出具的鉴定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均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活动之外的,伤者本人及其代理人可直接到法医鉴定所书面委托。
鉴定项目:
损伤程度,伤残程度,误工时限,护理时限,营养时限。后期医疗费,护理依赖程度,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等项目鉴定。
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完整病历资料:住院病历/门诊病历
2.影像资料:CT片、MR片、DR片
3.身份证明:身份证等
4.被鉴定人本人需到鉴定现场
鉴定时机何时最佳:
1.被人打伤、斗殴等,宜在检查诊断明确后立即去鉴定机构鉴定。尤其是仅有体表损伤者,2-5天内到鉴定机构鉴定为佳。
2.车祸、工伤类,一般在出院后到鉴定机构进行咨询、鉴定。
3.有严重后遗症涉及伤残等级鉴定者,须经三至六个月病情完全稳定后才能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