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治建设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稳步建设法治政府,将咸安区政府率先建成全市第一个县(区)级法治政府示范单位,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2.加快两类“特殊人群”人性化帮扶。在全区建立一个社区矫正教育基地,涵盖有学习教育、义工服务、就业帮扶等功能;对特别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及“三无”人员衔接上级领导和民政部门探索建立一个过度性“安置帮教点”,缓冲刑释人员临时生活出路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加大《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将其贯彻落实在基层一线。
3.公共法律服务力度向基层进一步倾斜。将乡镇、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加大财力和人力投入使其规范化、实效化,在全覆盖的基础上保证群众得到真真切切的优质法律服务。
4.着力推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加大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改变“一人所”“两人所”人力不足现状,加强力量下沉全面实施“三人所”,每年推动新建2至3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5.人民调解大格局向全面成熟迈进。进一步完善区人民调解中心实体化管理和运营模式,加强区、乡、村三级调解平台联动协作,将“枫桥经验”扎根落实。
6.推动公证和司法鉴定市场化运作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