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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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4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明细详见: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区司法局主要承担19个方面的工作职责。一是制定全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监督、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全区法治宣传教育。三是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四是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五是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六是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七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八是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九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十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十一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十二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十三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十四是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十五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十六是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十七是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备案工作。十八是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九是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我单位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法治宣传股、政策法规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加挂咸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基层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务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股(区政府律师顾问团)、政治处。1个直属行政机构:咸安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汀泗桥司法所、官埠桥司法所、双溪桥司法所、大幕司法所、马桥司法所、贺胜桥司法所、高桥司法所、桂花司法所、向阳湖司法所、横沟司法所、永安司法所、浮山司法所、温泉司法所。1个派出机构:咸安区司法局开发区分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2024年我局编制数62个,实有人数108人,其中财政供养在职在编64人(行政在职人数40人,工勤在职人数24人);退休44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1.强化思想淬炼,切实提升政治统领力。一是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首个议题”、支部主题党日等各层级学习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二是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好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落实,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政法工作条例。三是强化政治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聚焦两类人员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强化全过程监督,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服务机关。

2.突出法治建设,切实提升法治统筹力。是全力做好法治督查。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工作安排,全面做好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地督察迎检工作。推动以督促改,推动我区“一规划、两方案”落实落地。二是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在依法公开、执法监督、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确保“金字招牌”做得更实,擦得更亮,为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打好基础。三是强化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完善协调小组工作机制,确保各协调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小组会议。探索开展“法治惠民”项目评选活动,推动各单位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依法行政。

3.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发展护航力。一方面持续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三项机制”,继续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定期集中会商解决涉企行政执法重难点问题。另一方面优化园区一站式法律服务。提升咸安经济开发区司法分局服务企业水准,合理配置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治文化阵地、行政复议等资源,及时为企业提供菜单式精准法律服务。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逐步实现园区企业全覆盖。

4.增强发展动能,切实提升改革内驱力。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行政执法街道赋权事项清理,配合做好全区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项落实落地。二是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落实工作。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为契机,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知晓率,加强改革督促指导,提升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效能。三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有关行政应诉主体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持续提高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切实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5.践行为民理念,切实提升服务供给力。一是提升法治宣传工作实效。组织区委中心组开展法治政府的专题学习培训,同时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纳入党校培训。抓实全区各单位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评议制度。每月开展一次“一把手谈法治”活动,不断提升一把手法治意识。扎实推进法治副校长“五个一批”目标任务,推动全区法治副校长履职尽责,集中开展一次全区法治副校长培训活动,提升其履职能力。二是推进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全力争创一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一个省级法治文化阵地,树立基层普法新标杆。加大普法视频及“以案说法”案例的收集力度,进一步发挥抖音号、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的作用。实施“法律明白人”动态管理机制,选树一批学法、普法、用法的先进典型。三是强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二维码的使用和推广,依托区级综治中心,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持续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律师全参与”,落实“回访制度”,提升档案资料规范化水准。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作用,逐步在“合议共管”工作中检验工作成效。

6.统筹发展安全,切实提升平安护卫力。一是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严把选任程序关,高质量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为陪审员今后参审案件、正确履职尽责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继续贯彻落实“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按照三年行动方案标准,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加大地方资金投入,解决司法所车辆、人员服装配备问题和桂花司法所业务用房不达标问题。三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发挥镇、村人民调解中心作用,积极推动“合议共管”工作法落实落地见效。四是推进政法智能化成果运用。积极推动建立“咸安区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探索依托政法大数据跨部门办案平台,实现业务数据互联互通。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 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2312.69万元,比上年增加373.69万元,增加19.27 %,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二是项目收入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2.69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补助)1727.49万元,社保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585.20万元。

2024 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2312.69万元,比上年增加373.69万元,增加19.27 %,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二是项目收入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58.4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0.20万元,项目支出574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38.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10(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43.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65万元(含行政单位医疗57.65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43.28万元(含住房公积金118.55万元,提租补贴24.72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515.98万元(含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550.78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1.51万元(含医疗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基本建设支出130.92万元,资本性支出3.5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3.5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较2023年增加373.69万元,增加19.27%,

其中:人员经费增加267.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减少48.16万元,主要原因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减少;项目支出增加154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度项目预算资金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80.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万元印刷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租赁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5.18万元,劳务费8.94万元,工会经费15.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76万元(其中公务交通补贴39.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01万元。

 2023年相比减少48.16万元,减少21.09%。   

减少原因说明: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减少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4 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19.3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19.3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款115.12万元,中央政法(司法)转移支付专款4.2万元。比上年54.7增加64.62万元,增加118.14%。

减少原因说明:2024年度项目收入增加,项目类采购业务增加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4“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8.86万元(实际2024年预算金额123.58万元,其中公车购置104.72万元未在“三公”经费中体现,原因为预算系统无公车购置选项,该预算金额录在其他资本性支出中)2023年预算支40.96万元相比,增加82.62万元,增加66.85%。

1、2024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5.18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0.58万元,减少10.07%。

2、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3、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实际2024年公车购置预算金额104.72万元,未在“三公”经费中体现,原因为预算系统无公车购置选项,该预算金额录在其他资本性支出中),与2023年相比增加84.72万元,增加80.9%

4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3.68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1.52万元,减少10%

 (二)“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经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单位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3420.73平方米,机动用车4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2024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预算支出安排2312.6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安排574万元。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科学制定整体绩效目标和各项目绩效目标,合理分级设置具体绩效指标。我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积极开展绩效自评,提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数据资料,公开重点项目评价结果,推动完善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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