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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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明细详见:咸安区司法局2023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区司法局主要承担19个方面的工作职责。一是制定全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监督、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全区法治宣传教育。三是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四是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五是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六是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七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八是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九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十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十一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十二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十三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十四是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十五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十六是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十七是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备案工作。十八是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九是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23年我局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有行政单位1个。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法治宣传股、政策法规股、行政执法监督股、基层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务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股(区政府律师顾问团)、政治处。1个直属行政机构:咸安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汀泗桥司法所、官埠桥司法所、双溪桥司法所、大幕司法所、马桥司法所、贺胜桥司法所、高桥司法所、桂花司法所、向阳湖司法所、横沟司法所、永安司法所、浮山司法所、温泉司法所。派出机构咸安区司法局开发区分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咸安区司法局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2023年我局单位编制数64人。实有人数106人,其中财政供养64人(行政在职人数40人,工勤在职人数24人),退休人数42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1.继续做好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积极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创建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品牌。协调指导督促各协调小组、区属相关单位落实“一规划两方案”。继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快机构、人员、职能等配套完善,争取建成并投入使用行政复议庭。将行政执法监督纳入区委巡察的范畴,纳入区人大法治监督的内容,常态化开展监督“大巡查”、执法“大督查”、案卷“大评查”三个专项监督活动,定期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逐步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规范指引,切实打造“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大监督”工作格局。深入落实“三项制度”、“四张清单”、“涉企行政执法经济风险评估”,进一步优化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深入推进,最大限度减证便民。对存量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优化,增强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继续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外脑”作用,协助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决策等方面工作,进一步推进咸安区法治政府建设。

 2.继续做好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做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提高“法律明白人”的法治素养和服务水平;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工作,在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禁毒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重点打造省、市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引领带动村镇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做好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命名工作,使我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依法治村(社区)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的学法考法,力争参考率达100%,优秀率达95%以上:做好“八五”普法中期的验收工作。

3.继续做好两类特殊人群管教工作。推进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组织体系建设落实到位,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建成智慧矫正中心,实现矫正中心阵地、设备、人力有实质性改善,为社区矫正信息化、精细化、智能化、规范化建设贡献“咸安样板”。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普惠度”、心理服务的“预防性”,让更多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更好回归社会。

4.探索打造大公共法律服务格局。积极请求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将人民调解、信访、综治、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职能融合汇总,集中办公,实现群众和企业主体进一扇门,就能解决所有矛盾纠纷,既能解决法院案多人少、职能部门分散的问题,又能最大限度满足辖区群众和企业法律服务需求。

5.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高标准组建咸安区司法局开发区分局,在咸安经济开发区设立开发区司法分局,为司法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设立局长1名,副局长1名,预计明年第一季度正式成立,将全方面为园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对全区13个街道(乡镇)司法所不断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及办公所需的硬件设备,进一步强化基层治理能力。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3 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1939.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39.0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594.8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44.18万元)。

2、2023 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1939.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90.66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228.36万元,项目支出420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600.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99(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43.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25万元(含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6.5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7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30.89万元(含住房公积金108.32万元,提租补贴  22.57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 1349.33万元(含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532.66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3万元(含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54.7万元。

2023年预算支出1939.02万元较2022年预算支出2391.11万元减少452.09万元,减少18.91%。

其中人员经费减少150.83万元,主要原因说明2023年预算公开未包含退休人员工资;标准公用经费增加54.64万元,主要原因说明非税收入安排增加;项目支出减少355.9万元,主要原因说明项目收入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28.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6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2.4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费2万元、租赁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5.76万元、劳务费57.24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16.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07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54.64万元,增加31.45%。减少主要原因说明: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3 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54.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4.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款20万元,中央政法司法转移支付专款34.7万元。比上年337.41万减少282.71万元,减少83.79%。

减少原因说明:一是项目收入减少,项目类采购业务减少;二是未达批量采购限额,不需要做政府采购。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0.96万元。与2022年预算支出的25.2万元相比,增加15.76万元,增加62.54%。

1、2023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5.76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1.44万元,减少2%。

2、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

3、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20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20   万元,增加100 %。

4、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2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2.8万元,减少15.56%。

(二)“三公”经费增加原因说明: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固定资产净值总额895.0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净值793.54万元,占固定资产净值总额的88.66%;通用设备净值71.37万元,占固定资产净值总额的7.98%;家具、用具、装具净值30.1万元,占固定资产净值总额的3.36%。本单位固定资产中无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较2022年固定资产净值940.77万元减少45.76%。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2023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

2023年本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科学制定年度和长期整体绩效总目标和各项目目标,合理分级设置具体绩效指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积极开展绩效自评,提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数据资料,公开重点项目评价结果,推动完善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本年度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 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全年预计受理案件3500件,调处结案3300件,调处成功率达到94%以上。

2. 中央及省级政法(司法)转移支付专款: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刑释解教、普法宣传、依法治区、行政复议、律师法律服务、政策法规工作的开展和信息化建设等,提高司法装备水平和办案条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附件

· 附件2:咸安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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