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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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2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明细详见:咸安区司法局 2022 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区司法局主要承担19个方面的工作职责。一是制定全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监督、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三是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四是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五是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六是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七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八是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九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十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十一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十二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十三是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十四是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十五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十六是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十七是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备案工作。十八是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九是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22年我局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有行政单位1个。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法治宣传股、政策法规股、行政执法监督股、基层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务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股(区政府律师顾问团)、政治处。1个直属行政机构:咸安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汀泗桥司法所、官埠桥司法所、双溪桥司法所、大幕司法所、马桥司法所、贺胜桥司法所、高桥司法所、桂花司法所、向阳湖司法所、横沟司法所、永安司法所、浮山司法所、温泉司法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咸安区司法局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2022年我局单位编制数64人。实有人数101人,其中财政供养64人(行政在职人数40人,工勤在职人数24人),退休37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1.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协调召开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出台《2022年度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为全区开展依法治区工作提供目标遵循;开展全区立法调研、执法、司法以及守法普法等工作协调和工作督导,确保各专项工作落地落实;制定《咸安区2022年度全面依法治区绩效考核考评办法》,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全面落实提供保障。继续在区直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审慎执法包容执法,扎实推进整治区直单位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继续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审理、行政案件应诉工作;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承诺制,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2.法治宣传工作。继续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八五”普法期间将《民法典》纳入重点宣传内容;利用重要节点开展各类形式丰富的普法工作;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开展普法创新工作,设立抖音号、成立普法电视栏目,加大短视频普法宣传力度,争创一批亮点鲜明的普法特色活动。

3.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区人民调解中心实体化管理和运营模式,指导推动乡镇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运行,全面完成村(社区)级调解中心阵地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建立大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工作体系;继续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组织开展涉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重点做好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落实取消经济困难证明,申请人签署经济困难承诺书;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工作衔接机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规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开展“认罪认罚”和“刑事案件速裁”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规范化建设和人员培训;继续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确保“百名律师进百村”活动落到实处;强化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管,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全区法律服务环境,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优化营商环境、满足群众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5.“两类人群”监管帮扶工作。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健全完善“两类人群”监管帮扶机制,切实建立包保工作机制,严明纪律与责任;启动“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继续做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统筹做好城区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公益活动,坚持每周对社矫对象进行心理咨询谈话和评估,对存在心理问题对象跟进服务,在每个司法所进行一次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辅导讲座;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信息管理,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进一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两类人群顺利融入社会。

6.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2 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2391.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73.6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346.3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827.3万元),社保基金拨款217.47万元

2、2022 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2391.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41.49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173.72万元,项目支出775.9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2087.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27(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40.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7万元(含行政单位医疗45.8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85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28.93万元(含住房公积金114.16万元,提租补贴  14.77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 1230.76万元(含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779.82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81.03万元(含医疗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99.5万元。

2022年预算支出2391.11万元2021年预算支出2422.57万元减少31.46万元,减少1.3%。

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40.2万元,原因说明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标准公用经费减少2.88万元,原因说明非税收入安排减少;项目支出减少168.78万元,原因说明项目收入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73.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费2万元、租赁费1.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7.2万元、劳务费9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9万元。

2021年相比减少2.88万元,减少0.07%。  

减少原因说明: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2 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337.4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2.7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74.7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经费5万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经费10万元,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经费3.21万元,法制工作经费4.2万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7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6万元,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9万元,区人民调解中心年工作经费4.2万元,日常办公费26万元,普法专项工作经费14.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0万元,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建设经费117万元,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装备经费73.5万元。比上年514.33万减少176.92万元,减少34.4%。

减少原因说明:项目收入减少,项目类采购业务减少。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2“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5.2万元。与2021年预算支出26.5万元相比,减少1.3万元,减少4.91%。

1、2022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7.2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0.3万元,减少4  %。

2、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

3、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0 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0  万元,减少0  %

4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8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1万元,减少5.26%

(二)“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固定资产净值总额940.7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净值817.66万元,占固定资产净值总额的86.91%;通用设备净值90.5万元,占固定资产净值总额的9.62%;家具、用具、装具净值32.61万元,占固定资产净值总额的3.47%。本单位固定资产中无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1年固定资产净值625.7万元增加50.36%。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2022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设立整体绩效目标的依据充分,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相符;预算编制合理;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目标实现较为理想,达到预期目的。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估结果主要用于发现工作过程中的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做为过程控制的依据,也为之后的管理工作提出借鉴,用于提升管理水平的依据。主要表现为: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①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一是编制绩效目标前,项目申报人员应先确定项目内容和对应预算安排,同时熟悉部室下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计划设定切实可行指标值;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绩效值存在较大偏差,及时调整并在以后年度设置绩效指标值时特别关注。二是在实际编制中,如设置的绩效指标与合同信息相关,需准确了解合同中重要数据,特别是以前年度签订的且有效期较长的合同。

②规范项目资金调剂程序及项目资金核算。年度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整合调整项目资金,在保证预算项目正常开展且项目资金存在结余,其他项目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另一方面,应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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