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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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 公务接待费  

4. 公务用车购置数及年末车辆保有量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举借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的说明

七、财政专项支出情况的说明

八、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九、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2.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

五、基本支出

六、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

八、因公出国(境)费

九、公务接待费

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见附件。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

根据《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咸安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全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乡镇办管理人民调解员。

11)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2)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区行政执法监督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职责。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工作股、政治处、社区矫正管理局等股(室)、行政执法监督股、政策法规股及12个乡镇司法所。

三、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咸安区司法局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咸安区司法局决算收入1784.36万元,比上年增加150.61万元,增加9.22%。其中上年结转指标321.8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16.88万元、其他收入245.6万元含人民调解中心附属设施专款200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中央转移支付经费增加、基建款增加、人民调解中心工作经费增加;二是人员政策性调资,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咸安区司法局决算支出153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46万元;项目支出427.36万元),比上年增加222.95万元,增加14.53%。财政拨款支出1388.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057.5万元增加331.19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政策性调资、增加防疫补助资金支出、咸安区人民调解中心综合楼及工作经费资金支出增加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全年“三公”经费支出8.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9.9万元,减少71.07%;较上年支出减少2.17万元,减少21.1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较上年同比无增减,与预算相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57万元,与上年比减少1.56万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5.43万元,下降77.15%。

减少主要原因:2020年我单位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对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使用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 公务接待费:2020年公务接50批次505人,支出3.5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7万元,下降55.88%。较上年支出减少0.61万元.

减少主要原因:2020年我单位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接待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4. 公务用车购置数及年末车辆保有量:本年新购车辆0台。年末机动车保有量9台,较上年无增减。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全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87万元,其中办公费1.42万元,印刷费3.27万元,水费0.42万元,电费0.24万元,邮电费3.44万元,差旅费0.32万元,维护(修)费0.26万元,租赁费1.95万元,公务接待费3.43万元,劳务费2.38万元,委托业务费16.9万元,工会经费15.82万元,公务运行维护费0.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16.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2万元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85万元,下降41.79%。下降主要原因:主要是我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了机关运行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9台,其中,业务用车9辆。我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举借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没有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七、财政专项支出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项目支出427.36万元,主要是司法业务用房基建支出基层司法业务支出、普法宣传业务支出、律师公证业务管理支出、法律援助业务支出、社区矫正业务支出、法制建设支出、防疫补助资金支出和司法行政装备购置支出

八、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我单位2020年度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05.05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基层司法业务工作、普法宣传业务工作、律师公证业务管理工作、法律援助业务工作、司法行政装备购置等发展目标,办公设备购置2.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32万元。

九、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1个项目咸安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调解中心综合业务用房项目使用资金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6.8%。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经费管理规范,工作大部分已按计划完成,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可持续性强,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高。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格,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和追加额度内且有结余,2020年完成预算86.02%,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附件:2020年度咸安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因财政局要求单位对50万以上项目进行项目绩效自评,我单位本年度涉及一个项目自评:咸安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调解中心综合业务用房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年初预算资金200万元,实际执行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中心房屋装修工程、添置电气设备、办公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购置及室外水电改造等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已全部到位。中心在2020年7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完满完成了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求的必须在党的生日投入使用的要求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主要的社会效益为方便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附件:2020年度咸安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调解中心综合业务用房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根据绩效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调整完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使之更科学,便于考核。

2)绩效自评结果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1)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强化项目实施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主体责任。

2)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整体预算执行率,促进部门预算更加科学、可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九、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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