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如无数据也要公开此表,并在表格下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全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乡镇办管理人民调解员。
11、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2、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区行政执法监督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职责。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21年我局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有行政单位1个。内设机构:我局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工作股、政治处、社区矫正管理局等股(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咸安区司法局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2021年我局单位编制数62人。实有人数99人,其中财政供养62人(行政在职人数39人,工勤在职人数23人),退休37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1.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协调出台《2021年度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为全区开展依法治区工作提供目标遵循;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全区立法调研、执法、司法以及守法普法等工作协调和工作督导,确保各专项工作落实落地;制定《咸安区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区绩效考核考评办法》,全面推进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全面开展。
2.法治宣传工作。继续做好《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工作;做好“八五”普法的启动工作;开展“八五”普法教材《干部读本》《青少年读本》《农民读本》的编印工作。
3.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站(室)规范化建设和人员培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重点做好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落实取消经济困难证明,申请人签署经济困难承诺书;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工作衔接机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规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开展“认罪认罚”和“刑事案件速裁”工作;强化公证工作服务于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办理公证开辟绿色通道,拓展公证业务范围,启动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工作;指导督促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规范化建设,加强执业行为监督检查;强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及时办理当事人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申请的事务。
4.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信息管理,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建立安置帮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拓宽安置渠道,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基地,解决部分“三无”人员和重点管控人员的临时就业和生活出路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加快“智慧矫正”系统建设,严格重要节点时期管控,保证社区矫正环境安全稳定,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5.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区人民调解中心实体化管理和运营模式,指导推动乡镇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健全完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建立大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工作体系。
6.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加大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改变“一人所”“两人所”人力不足现状,加强力量下沉全面实施“三人所”,每年推动新建2至3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7.律师管理工作。继续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对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法治保障、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全面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任务。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严明铁规禁令,管住日常言行,让全体律师警钟长鸣。
8.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工作。指导政府各部门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及人员;依托政府政务内网,搭建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合法性审核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和整合,切实提高审核实效;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责任追究制度。
9.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结合咸安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1年度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建立“三项制度”资料台账,并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进行上报。
10.三农工作。帮助村两委换届选举,打造好强有力的村两委;搞好“三资”清理;继续做好精准扶贫后续工作,预止贫困户返贫,大力参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1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继续配合上级创文部门的工作要求,发动全局干警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下沉对接网格,做好包保工作,为文明城市创建贡献司法力量。
12.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422.57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0.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31.1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9万元,专项拨款1030.62万元,上级补助14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7.13%
社保基金拨款212.4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77%
纳入专户的非税收入2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83%
上年结余(转)收入79.3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27%
2、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422.57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477.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1.01%
项目支出944.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99%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1年预算收入2422.57万元和2020年预算收入2065.79万元相比,增加356.78万元,增加17.27%。
增加原因说明:一是政策性人员调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收入增加,新增咸安区人民调解中心年工作经费。
2、2021年预算支出2422.57万元和2020年预算支出2065.79万元相比,增加356.78万元,增加17.27%。
增加原因说明:一是政策性人员调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收入增加,新增咸安区人民调解中心年工作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7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1万元、印刷费11.2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1.3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费14.7万元、租赁费0.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7.2万元、其他交通费0.6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6万元、劳务费21.4万元、委托业务费4.5万元、工会经费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65万元。
与2020年相比减少0.12万元,减少0.07%。
减少原因说明:公务交通补贴减少0.12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14.33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经费9万元,法制工作经费2.9万元,法律服务工作经费77万元,律师顾问团工作经费15万元,普法专项工作经费68万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4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0万元,区人民调解中心年工作经费4万元,咸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经费7.5万元,转移支付装备经费、办案业务经费63.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调解中心业务用房建设79.33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330.09万元,减少39.09%。
减少原因说明:本年度采购业务减少。
五、“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6.5万元。与2020年预算支出28万元相比,减少1.5万元,减少5%。
1、2021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7.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0.5万元,减少6 %。
2、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
3、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9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万元,减少5%。
(二)“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单位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865.12平方米,机动用车5辆,其中单位公用小轿车3辆,其他用车2辆。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设立整体绩效目标的依据充分,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相符;预算编制合理;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目标实现较为理想,达到预期目的。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估结果主要用于发现工作过程中的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做为过程控制的依据,也为之后的管理工作提出借鉴,用于提升管理水平的依据。主要表现为: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①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一是编制绩效目标前,项目申报人员应先确定项目内容和对应预算安排,同时熟悉部室下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计划设定切实可行指标值;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绩效值存在较大偏差,及时调整并在以后年度设置绩效指标值时特别关注。二是在实际编制中,如设置的绩效指标与合同信息相关,需准确了解合同中重要数据,特别是以前年度签订的且有效期较长的合同。
②规范项目资金调剂程序及项目资金核算。年度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整合调整项目资金,在保证预算项目正常开展且项目资金存在结余,其他项目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另一方面,应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对单位编报说明和预算表中出现的单位特有的专业性名词作出解释,每个单位至少有1至2个专业性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