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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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如无数据也要公开此表,并在表格下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全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乡镇办管理人民调解员。

11、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2、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区行政执法监督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职责。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2020年我局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有行政单位1个。内设机构:我局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工作股、政治处、社区矫正管理局等股(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咸安区司法局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2020年我局实有人数99人,其中财政供养62人(行政在职人数39人,工勤在职人数23人),退休37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一)普法工作

1、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完成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加大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考法力度 ,按要求组织全区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无纸化学法考法,力争参学率达 95%以上。

2、是深入贯彻“七五”普法规划,重点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3.8”、“12.4”等主题宣传活动

3、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要以“法律六进”为基础,每一“进”争取建 1 个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全年创建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不少于 6 个。加大法治教育基地、体验场馆的建设力度,完成法治教育基地、 体验场馆建设。

4、做好“法律六进”工作,重点送法律进企业、学校、乡村,通过发放法治小报、宣传车流动宣传、法治知识讲座,旨在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提高群众及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做好“七五”普法最后一年的验收工作,争取取得“七五”普法咸安区、集体及个人全国、省级先进称号。

(二)人民调解工作

1、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做好数据汇聚工作。

2、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和规范行业和专业调委会建设。

3、推进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建立全区矛盾纠纷指导协调中心,将全区三个行业专业调委会整合到调解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受理,统一分流处置;加强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的对接,逐步实行警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的大调解格局。

(三)社区矫正工作

1、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确保无脱管漏管发生;充分发挥司法E通监管平台作用,掌握社矫人员实时动态。

2、深入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持续在社区矫正人员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加强重点时期、重点人员走访、点检,确保社区矫正环境安全稳定;

4、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档案,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分阶段教育,力争在全市检查排名上升;

5、联手检察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大检查及执法满意度大抽查活动,促进严格规范执法。

(四)安置帮教工作

1、规范以一人一档为核心的帮教安置工作;继续做好排查走访和甄别重点人员;建立“四帮一”制度;为刑满释放人员建立帮教小组并签订帮教协议,建立信息齐全的个人档案;联系辖区派出所、村(社区)干部和近亲属建立“四帮一”帮教关系,签订帮教协议书,采取定人员、定任务、定措施,把帮教工作管理落到实处。

2、抓好重点帮教对象管控措施,对排查出的重点管控人员和有重新犯罪的高风险人员,及时报告辖区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因人制定管控方案,成立重点人员监控小组,落实责任人员,定期上门走访,有针对性的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特别危险指数高的重点人员,实行人盯人、户盯户,个盯个的管控,防患于未然。

(五)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与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供给,推动司法行政政务事项平台办理,促进政务事项和法律服务有机融合;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示范点建设力度;加强实体平台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水平。

2、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重点做好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工作衔接机制,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规范化工作站创建活动。

3、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规范化建设,开展法医司法鉴定执业行为监督检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4、强化“互联网+监管”工作。开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案件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评查,以及日常工作检查。

5、加强公证工作。强化公证工作服务于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办理公证开辟绿色通道;拓展公证业务范围;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公证质量。

(六)律师工作

1、继续加强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督导检查。

2、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律师值班制度。

3、督促律师事务所全面使用省司法行政公共服务软件律师综合管理系统;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4、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七)全面依法治区工作

1、协调出台《咸安区2020年度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为全区开展依法治区工作提供目标遵循;制定《咸安区2020年度全面依法治区绩效考核考评办法》,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全面落实提供保障。

2、开展全区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守法普法等工作协调和工作督导,确保各专项工作落实到地。

(八)行政执法监督和政策法规工作

1、承办由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2、代表区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                                                        

3、代表区政府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办理申报、组织培训执法人员资格考试 。                                                  

4、全面推行、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政策文件解读机制。

(九)工会工作

1、加强工会工作自身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主力军作用。

2、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弘扬爱心,努力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3、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团结合作精神,营造良好的司法和谐氛围。

(十)思想政治工作

1、完善教育培训,提升干警能力水平。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能力培训,促使广大干警全面提高政治素养,不断增强服务群众本领。

2、注重考核评价,发挥激励鞭策作用。构建完整的干部考核制度体系,合理设置干部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充分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3、坚持严管厚爱,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关爱向统一,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增强干警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十一)精准扶贫工作

1、建好健全两委班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带头作用。

2、注重产业扶持,助推村级经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美丽村湾;多层次开展技能培训,帮助脱贫户稳定致富。

3、加强入户走访,宣传和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增强群众满意度。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065.79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7.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3%

社保基金拨款190.7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

纳入专户的非税收入424.8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1%

上年结余352.6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7%

2、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065.79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335.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

项目支出73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0年预算收入2065.79万元和2019年预算收入2422.40万元相比,减少356.61万元,减少15%。

减少原因说明:项目收入安排减少。

2、2020年预算支出2065.79万元和2019年预算支出2422.40万元相比,减少356.61万元,减少15%。

减少原因说明:项目支出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76.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11.2万元、水费0.7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1.3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费14.7万元、租赁费0.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7.7万元、其他交通费0.6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6.12万元、劳务费31.4万元、工会经费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65万元。

2019年相比减少33.98万元,减少16%。   

减少原因说明:人员减少,运转经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844.42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经费10万元,法制工作经费5万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调解中心业务用房建设363.3万元,律师工作经费15万元,律师顾问团工作经费5万元,普法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0万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7.5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4万元,咸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经费8万元,咸安区综治维稳指挥中心工作经费10万元,转移支付装备经费、办案业务经费130.1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31.5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107.42万元,增加15%。

增加原因说明:本年度采购业务增加。

五、“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8万元。与2019年预算支出28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

1、2020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8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 %。

2、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

3、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0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

(二)“三公”经费增加原因说明:“三公”经费与2019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单位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865.12平方米,机动用车5辆,其中单位公用小轿车3辆,其他用车2辆。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设立整体绩效目标的依据充分,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相符;预算编制合理;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目标实现较为理想,达到预期目的。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估结果主要用于发现工作过程中的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作为过程控制的依据,也为之后的管理工作提出借鉴,用于提升管理水平的依据。主要表现为: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①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一是编制绩效目标前,项目申报人员应先确定项目内容和对应预算安排,同时熟悉部室下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计划设定切实可行指标值;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绩效值存在较大偏差,及时调整并在以后年度设置绩效指标值时特别关注。二是在实际编制中,如设置的绩效指标与合同信息相关,需准确了解合同中重要数据,特别是以前年度签订的且有效期较长的合同。

②规范项目资金调剂程序及项目资金核算。年度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整合调整项目资金,在保证预算项目正常开展且项目资金存在结余,其他项目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另一方面,应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对单位编报说明和预算表中出现的单位特有的专业性名词作出解释,每个单位至少有1至2个专业性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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