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4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 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如无数据也要公开此表,并在表格下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明细详见: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 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将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本辖区内重大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区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法实施食品经营和小作坊生产许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并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承担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17)、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8)、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说明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股、质量建设和食品安全协调股、登记注册与许可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股、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与认证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
(2)、直属机构: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3)、下设机构:永安市场监管所、浮山市场监管所、温泉市场监管所、贺胜市场监管所、双溪市场监管所、高桥市场监管所、大幕市场监管所、汀泗市场监管所、向阳湖市场监管所、官埠市场监管所、桂花市场监管所、马桥市场监管所、横沟市场监管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股、质量建设和食品安全协调股、登记注册与许可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股、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与认证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
2、直属机构: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3、下设机构:永安市场监管所、浮山市场监管所、温泉市场监管所、贺胜市场监管所、双溪市场监管所、高桥市场监管所、大幕市场监管所、汀泗市场监管所、向阳湖市场监管所、官埠市场监管所、桂花市场监管所、马桥市场监管所、横沟市场监管所。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1、编制情况。现核定行政编制100人,事业编制119人。
2、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418人,其中:在职人员241人,退休人员177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2024年,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推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工作作风不断转变,全局上下干部职工形成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奋力争先的工作局面,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及服务流程,实行行政许可标准化服务,创新行政许可便民化服务举措。
(二)扎实推进质量强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着力加强政府引导,强化企业在质量提升中的主体地位,形成推动整体工作合力,全力助推咸安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市场综合监管,守牢“三品一特”底线。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靠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行为,稳定保障重点产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民生价格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重点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督促各行业经营单位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强化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地,确保改革后监管执法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六)开展城区消费纠纷集中统一多元闭环处置工作,提升消费维权治理能力。打造“放心消费在咸安”升级版,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向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关注度高的行业、领域延伸。推动消费纠纷云端调解室建设,引导经营者在线化解纠纷,促进消费维权网络由线下向线上拓展,提升消费纠纷源头化解实效。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从行业协会、专业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消费维权志愿者中,聘请一批社会调解专员,壮大消费维权队伍。落实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湖北 315 消费投诉和解平台”应用、ODR 企业发展、基层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立体处置机制。
(七)大力推进基层所标准化建设。2024年拟筹改建向阳湖、马桥、桂花、横沟所办公用房,目前正在积极申请相关手续。
(八)强化党建引领,打造党建工作综合展示厅。拟将我局一楼大厅打造为“市场监督展馆+教育基地+市民科普活动空间”为一体的综合展示厅,利用声、光、电等技术提升智能化展示效果,集合展示阅读、会议、讨论、接待等多种功能,使之成为展示市场监管部门形象的新名片。
(九)提升餐饮行业智慧化监管水平。加强与电信部门的合作,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在全区范围内加快推进餐饮行业智慧化监管进程,大幅提升后厨及操作间摄像头安装数量,并统一接入区局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 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6243.34万元,比上年增加1381.86万元,增加28%,原因是:1、人员工资上涨;2、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2024年新增3个基层所标准化建设项目;3、更新执法车辆5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88.3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555万元。
2024 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6243.34万元,比上年增加1381.86万元,增加28%,原因是:1、人员工资上涨;2、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2024年新增3个基层所标准化建设项目;3、更新执法车辆5辆。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603.88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499.46万元,项目支出2140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43.34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601.96万元(含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492.46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92万元(含医疗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7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7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较 2023年增加1381.86万元,增加28%,其中:人员经费增加7.14万元,原因说明:在职人员晋级晋档调资;标准公用经费增加109.71万元。原因说明:根据在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需求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265万元,原因说明:1、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2024年新增3个基层所标准化建设项目;2、更新执法车辆5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92.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12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18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82.26万元,劳务费30万元。
与2023年相比增加109.71万元,增加28%。
增加原因说明:根据在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需求增加。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4 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54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3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13万元。主要用于专项抽检费用、更新执法车辆、公务用车燃油及保险、印刷服务、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比上年296万减少253万元,增加85%。
增加原因说明:专项抽检费用增加、更新5辆执法用车。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7.5万元。与2023年预算
138支出万元相比,减少0.5万元,减少0.3%。
1、2024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10.5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0.5万元,减少0.3%。
2、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
3、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80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4、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7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二)“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费用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房屋面积15792.45平方米,机动车26辆,电话41部,没有大
型专业设备。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预算支出资金。
七、2024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科学制定年度和长期整体绩效总目标和各项目目标,合理分级设置具体绩效指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积极开展绩效自评,提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数据资料,公开重点项目评价结果,推动完善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