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热门搜索: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 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明细详见: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将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本辖区内重大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区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法实施食品经营和小作坊生产许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并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承担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17)、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8)、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说明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股、质量建设和食品安全协调股、登记注册与许可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股、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与认证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股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

2)、直属机构: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3)、下设机构:永安市场监管所、浮山市场监管所、温泉市场监管所、贺胜市场监管所、双溪市场监管所、高桥市场监管所、大幕市场监管所、汀泗市场监管所、向阳湖市场监管所、官埠市场监管所、桂花市场监管所、马桥市场监管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1、编制情况。现核定行政编制100人,事业编制119人。

2、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420人,其中:在职人员250人,退休人员170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学在深处干在实处。将党史学习教育学在深处干在实处,并通过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真正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发展的实际成效。

(二)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管。持续强化冷链食品监管不放松,加强追溯管理;持续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药店等疫情防控管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持续强化市场监管各领域安全监管。抓紧抓牢抓实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以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四)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加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严厉打击涉及价格违法、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实施品牌战略,加强政策指导,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发明专利。夯实计量技术基础,加强认证体系建设,加强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

(六)积极推动市场监管再上新台阶。全力推动各项市场监管工作,力争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安全底线更加牢固,市场秩序更加有序,推进高质量发展更加有为。

(七)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党的建设贯穿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管理,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打造高素质市场监管干部队伍。

(八)聚焦作风建设,建设干净担当队伍。坚持在环境营造上聚力不松劲,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深刻汲取身边反面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惨痛教训,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市场监管铁军。

(九)稳步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按照今年市场总局和省局关于基层所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以及我区智慧化监管需求,下一步我局将补足浮山、向阳湖、马桥、横沟、桂花、高桥办公用房需求并按照目前智慧化监管要求添置相关设备。

(十)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体现部门担当。一是配合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在市政府食药安委和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克服机构改革期间的诸多困难,勇当创建工作“排头兵”,全面打响创建验收攻坚战。二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监督职能,依法铲除市场监管领域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净化市场经营秩序。三是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坚持业务工作以线为主、实际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各业务股室认领四大创建任务的指导工作,由辖区基层所具体实施,形成了上下一条心、力往一处使的工作格局。以创文工作“只能胜利”为目标,以创文步伐“只能前进”为要求,在“财力、人力、物力”上为创文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 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 4861.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61.4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收入4781.4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80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较2022年减少2007.44万元,下降30%。

其中:人员经费减少2035.08万元,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的社保基金拨款不在本单位的预算公开总予以公开,在职人员绩效定标之后收入相对下降;标准公用经费增加64.64万元,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需求增加;项目支出减少37万元,主要是因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节约资金,压缩支出。

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4861.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596.73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389.75万元,项目支出875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61.48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589.20万元(含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69.75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53万元(含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资本性支出20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费20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较2022年减少2007.44万元,下降30%。

其中:人员经费减少2035.08万元,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的社保基金拨款不在本单位的预算公开总予以公开,在职人员绩效定标之后收入相对下降;标准公用经费增加64.64万元,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需求增加;项目支出减少37万元,主要是 因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节约资金,压缩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89.75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9.75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办公费50元、印刷费12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8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护)费40万元,租赁费3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劳务费2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公务交通补贴90.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万元。

2022年相比增加44.64万元,增加14%。   

减少原因说明:根据在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需求增加。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3 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9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耗材、车辆保险及维修保养、食品安全检测、添置办公设备等。比上年209.62万增加86.38万元,增加41%。

增加原因说明:2023年拟更新执法车辆。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8万元。与2022年预算63.48支出万元相比,增加74.52万元,增加117.39%,主要是因为我单位执法用车年限久,维修费用大,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更新。

1、2023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11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0.48万元,减少4.2%,主要是因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

3、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80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80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单位执法用车年限久,维修费用大,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更新。

4、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7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5万元,减少9.62%,主要是因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三公”经费增加原因说明:我单位执法用车年限久,维修费用大,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更新。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房屋面积15792.45平方米,机动车26辆,电话41部,没有大型专业设备。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预算支出资金。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科学制定年度和长期整体绩效总目标和各项目目标,合理分级设置具体绩效指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积极开展绩效自评,提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数据资料,公开重点项目评价结果,推动完善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新闻资讯一网打尽,政务服务尽在手中。
云上咸安
咸安发布
  • 欢迎下载“云上咸安”APP、关注咸安政府网官方微信“咸安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云上咸安”二维码下载APP。
  • ②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或搜索“咸安发布”、“xianancn”关注微信公众号。
【 打印 】
【 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