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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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二、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举借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的说明

九、财政专项支出情况的说明

十、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十一、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责任: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将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本辖区内重大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区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法实施食品经营和小作坊生产许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并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承担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17、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8、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股、质量建设和食品安全协调股、登记注册与许可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股、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与认证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

2、直属机构:综合执法大队

3、下设机构:永安市场监管所、浮山市场监管所温泉市场监管所贺胜市场监管所、双溪市场监管所、官埠市场监管所、马桥市场监管所向阳湖市场监管所、大幕市场监管所高桥市场监管所、汀泗市场监管所桂花市场监管所

4、编制情况。行政编制101人,事业编制119人,总计220人。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419人,其中:在职人员273人,退休人员146人。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二、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4649.26万元。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45.44万元,其他收入3.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25.08万元,下降45.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非税收入拨款减少。

2、支出总计6562.7万元,比上年增加854.58万元,增加14.97%。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440.8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68.67万元,主要是部分项目的业务工作未结束。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全年三公经费支出102.93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79.87万元,减少63.6%较上年支出增加16.48万元,增加19.07%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执法车辆严重老化,无法满足日常监管执法的需求,更新了4辆执法用车。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1.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0.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17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43.33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17.42万元,增加23.65%2020年我单位更新了4辆执法用车。

3. 公务接待费:2020年公务接待125批次1316人,支出11.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96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0.9万元,下降7.34%2020年我单位进一步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接待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4. 公务用车购置数及年末车辆保有量:本年新购车辆4台,其中按规定购置工作用车0台,购政务接待车辆0台,更新机关公务用车0台;本年处置车辆4台,其中调剂其他单位0台,报废0台。年末机动车保有量26台,较上年增加0台。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全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31万元,其中办公费18.5万元,印刷费2.47万元,咨询费2万元,手续费0.06万元,水费2.84万元,电费18.97万元,邮电费8.33万元,差旅费1.61万元,维修(维护)费7.21万元,会议费0.26万元,培训费0.24万元,公务接待费5.25万元 ,劳务费17.5万元,委托业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85.7万元,福利费7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85元,其他交通费用150.1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93万元,资本性支出23.65万元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1.49万元,下降32.43%主要是2020年我单位进一步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各项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6台,其中应急公务用车2台,执法执勤用车24台。我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七、举借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债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的说明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财政专项支出情况的说明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没有财政专项支出。

十、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没有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十一、2020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22个项目,均为工作经费,资金1204.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经费管理规范,工作大部分已按计划完成,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可持续性强,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高。各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格,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和追加额度内且有结余,2020年完成预算100%,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项目经费年初预算资金1258万元,实际执行1204.07万元,完成预算96%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九、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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