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如无数据也要公开此表,并在表格下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将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本辖区内重大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区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法实施食品经营和小作坊生产许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并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承担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17、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8、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说明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股、质量建设和食品安全协调股、登记注册与许可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股、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与认证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
2、直属机构:稽查分局
3、下设机构:永安工商所、环城工商所、浮山工商所、鱼水路工商所、横沟工商所、汀泗工商所、双溪工商所、官埠工商所、马桥工商所、宝塔工商所、大幕工商所、温泉所全区系统人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股、质量建设和食品安全协调股、登记注册与许可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股、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与认证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
2、直属机构:稽查分局
3、下设机构:永安工商所、环城工商所、浮山工商所、鱼水路工商所、横沟工商所、汀泗工商所、双溪工商所、官埠工商所、马桥工商所、宝塔工商所、大幕工商所、温泉所全区系统人员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1、编制情况。现核定行政编制101人,事业编制119人。
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419人,其中:在职人员288人,退休人员131人。在职行政人员175人,在职事业人员93人,在职工勤人员20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1、力促市场主体发展。积极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加快传统企业向现代公司制企业转型,规范公司治理结构。鼓励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兼并重组、资本运作。2019年,通过服务积极培植市场主体,确保全年全区新登记市场主体不低于3300户。
2、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通过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搭建部门协同监管沟通平台,提高信息归集率。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3、着力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保证12315业务平台在线率、法定期限内消费者投诉办结率达到100%,消费者满意度达到95%以上。进一步提高“诉转案”工作水平。
4、拓展动产抵押融资服务。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积极搭建银企对接融资平台,深入开展支持企业融资服务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股权质押、商标质押、动产抵押等措施帮助企业融资,确保助企融资1.5亿元。
5、加强流通领域商品市场监管。推行重要商品准入制度,规范商品进货渠道,完善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保持市场监管覆盖率100%,根除高危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6、积极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实现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7、做好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等工商窗口工作。为窗口选派业务熟练、服务优良的岗位能手,确保窗口工作在区政府年度考核中继续保持先进行列。
8、食品安全领域。着力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重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酒类安全监管和重大节假日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巩固“放心餐饮”示范创建和“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成果,大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全力支持配合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规范和整治食品流动摊贩,营造我区食品安全环境。
9、药品安全领域。切实做好药品经营企业CSP认证和电子监管工作;除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外,加大对化妆品、保健品日常监管力度,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10、专项整治工作。针对食品领域的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措施,制定方案,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确保我区食品药品领域不出现大的安全事故。
11、基层基础建设。一是继续加强对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全面熟悉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实现监管工作全覆盖;二是继续抓好乡镇监管所的规范化建设,为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12、狠抓质量提升。帮助示范区12家人造板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90%;12家人造板企业实验室建设达标率90%;每年至少开展2次示范区人造板产品监督检查,抽查检验合格率在95%以上;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示范区生产企业质管和检验检测人员培训,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率13、推进质量强区。贯彻咸宁市质量发展纲要,制定《实施质量强区战略2018年度行动计划》;组织签订《2018年度咸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目标责任书》;培育精品名牌,申报2家咸宁名牌、3家湖北名牌;申报1家市政府质量奖;培育1家中小学质量安全教育基地;利用国家品牌日、质量月开展名企、名牌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编制区域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上报区域年度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及统计表;完成监督检查不合格品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后处理整改面达100%,整改合格率达100%;强化区域内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监管覆盖率达100%,获证企业年审率达100%以上。
14、保障特种设备安全。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召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不少于2次/年;特种设备重大、一般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形成闭环;在“安全月”“质量月”期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督促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全年无重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5、标准引领经济。支持1家以上企业主导或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制;积极参与“绿色咸宁”标准体系建设,完成已获批的标准化项目建设;争取申报1个省级以上标准化项目;争取申报1-2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监督制度。
16、维护计量权益。落实全区民生重点领域计量器具强检全覆盖,持证集贸市场公平秤检定率100%,开展定量包装商品抽检20批次以上,新增计量诚信公开承诺5家以上,开展民生计量“你点我查”活动。
17、强化规范执法理念,严格查、审、处制度,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年度结案率达到90%以上;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办理,回复率达到100%。
18、招商引资。提供招商引资信息1个,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
19、完成市对咸安区质量工作考核目标任务。
20、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21、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和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6831.37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85.0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0.5%
社保基金拨款646.3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5%
2、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6831.37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5573.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1.59%
项目支出12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41%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0年预算收入6831.37万元和2019年预算收入5917.48万元相比,增加913.89万元,增加15.44%。
增加原因说明: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增加440万元,新增在职人员7人,政策性工资晋级晋档。
2、2020年预算支出6831.37万元和2019年预算支出5917.48万元相比,增加913.89万元,增加15.44 %。
增加原因说明:新增在职人员7人,政策性工资晋级晋档,新增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13.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47万元、印刷费22.5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23.4万元、维修费10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4.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0.4万元、劳务费24万元、工会经费106万元、福利费5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7.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4.03万元。
与2019年相比增加236.22万元,增加49.54%。
增加原因说明:新进人员7人,新增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0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耗材、食品安全检测、添置办公设备、添置执法车辆,与2019年相比增加102万元,33.87 %。
增加原因说明:食品安全事务专项检测费用增加。
五、“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82.8万元。与2019年预算支出282.8万元相比,无增减。
1、2020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45.8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增减。
2、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 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增减。
3、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37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增减。
(二)“三公”经费增加(减少)原因说明: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房屋面积15792.45平方米,机动车31辆,电话41部,没有大型
专业设备。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科学制定年度和长期整体绩效总目标和各项目目标,合理分级设置具体绩效指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积极开展绩效自评,提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数据资料,公开重点项目评价结果,推动完善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对单位编报说明和预算表中出现的单位特有的专业性名词作出解释,每个单位至少有1至2个专业性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