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人社局认真落实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
(一)单位信息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维权的重要职能部门,局行政机关内设8股1室,下辖8个副科级直属事业单位和10个正股级乡镇办人社中心。办公地址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41号。联系方式:0715-8322446。负责人:李志强。内设机构(8股1室):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股(行政审批股)、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劳动关系和仲裁监察股、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直属事业单位(8个):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局、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信息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考试中心。乡(镇、开发区)人社中心(10个):咸安区双溪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咸安区贺胜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咸安区桂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咸安区马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咸安区汀泗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咸安区官埠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咸安区向阳湖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咸安区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4月成立)、咸安区高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咸安区大幕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各股室、经办机构密切配合,全局政务信息经审核后集中通过专职人员报送,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化和规范化。
(三)平台建设
1、完善制度建设。区人社局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健全组织,压实主体责任,积极整改,拓宽范围,细化内容,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规范,提升服务能力。
2、加强公开力度。区人社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流程、制度等,积极利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3.0系统、通用审批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咸宁市统一综合受理平台、咸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咸宁日报、广播电台和咸宁电视台等信息公开载体,充分利用“咸安人社”微信公众号,“鄂汇办”APP系统,“12333”服务热线广泛宣传工作动态,及时公开政务信息。
(四)信息公开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计19条。其中,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条,行政许可16条,行政事业性收费2条。
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2.6638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问题。信息公开的载体多,信息查询多头模板不一致;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不及时。
2.改进措施。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水平,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共收到咸安区五届人大会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区政协五届六次会议提案共16件,主办2件,会办14件,其中区人大建议13件,区政协提案3件。咸宁市五届人大五次代表建议和市五届政协五次会议提案共21件,主办4件,会办17件,其中市人大建议6件,市政协提案15件,均已按期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