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咸安区官埠镇小泉村村民,2008年土地征收长江公业园为我们失地农民买了失地保险。2014年女士已满40岁,男已满45岁可以转个人缴社保,为什么现在不可以转个人社保。当时征收时的失地保险是买的多少钱的标准,能否帮忙查询。
来信时间:2020年5月28日
回信:
经区人社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原长江工业园(高新区)被征地农民女40周岁、男45周岁转型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是工业园老被征地农民阶段性政策,在2015年1月1日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后已停止执行。目前已转型人员由市人社局管理其参保关系,未转型人员2018年已转到咸安区人社局管理。经查沈小燕女士应享受政府给予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偿22871元。该笔补偿金计入参保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缴费200元-2000元,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通过湖北税务APP、邮政银行缴费即可)或者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到区人社局咨询办理参保)。参保人到龄享受城乡居保待遇的,补偿资金计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按月计发给参保人;参保人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可选择一次性结算该笔补偿金或计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月计发。特此回复
咸安区人社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