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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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五元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农村老人养老工作的重视,现结合相关政策及我区的实际情况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咸安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政策

1.待遇领取条件

2011年7月1日,我区正式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制度实施时不满60周岁人员,应按年自选200元—4000元档次缴费,年满60周岁次月开始领取养老待遇(其中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人员,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后享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2.养老金调整情况

2011年制度实施时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55元/月,2014年7月调整为70元/月,2017年1月调整为80元/月,2018年1月调整为103元/月,2020年7月调整为108元/月,2021年1月再次调整为115元/月,涨幅达109%。

二、提高农村老人养老待遇途径

1.对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人,我们严格按照现行待遇标准按月发放养老金,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及时调整养老金待遇标准。

2.对未参加(或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高养老待遇:一是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较长缴费年限和较高缴费档次,提高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二是有条件居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3.对已锁定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并全部划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按月发放待遇。

三、其他老人补贴方式

1.对高龄老人进行津贴。我区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上按照80-90岁60元/人/月,100岁以上300元/人/月的标准享受津贴。

2.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确定,原则上80岁以上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60元/人/月,60岁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此项补贴不计入低收入家庭收入范围。

3.对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农村低保对象以6300元/人/年标准按月发放补贴,特困供养人员以10704元/人/年标准按月发放补贴。

四、优化农村老人养老服务

1.加强老年健康管理。进一步完善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健康管理。运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查看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复诊以及随访管理等数据,提供个性化健康咨询及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利用“智能健康服务包”等健康服务设备,及时为高龄、空巢、失能、留守等重点老年群体上门提供健康监测、咨询指导、药品配送、精神慰藉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基本的健康服务需求。

2.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围绕“老有颐养、病有良医”目标,创新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一是引导大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养办医”)。咸安区社会福利院、夕阳红老年护理院、咸宁梓山湖护理院等3家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养老、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目前已入住264人。二是鼓励小型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医养联合体(“签约医”)。养老机构与辖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务室,以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式,由医护人员定期到养老机构开展健康检查、健康管理和护理指导。三是支持公立医院开办养老服务(“医融养”)。在区直医疗机构均设老年病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爱心病房”,开通绿色通道,重点开展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四是完善社区居家养老签约医疗服务(“医入户”)。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全科医师团队家庭签约和乡村医生家庭签约“双签约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已有209名失能老人签订了居家养老签约服务协议。

3.丰富老年健康生活。与广场文化、老年活动相结合,大力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和需要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社团组织,定期组织老年文艺汇演、才艺展示和体育健身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与乡村旅游、农家乐相结合,借助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平台,发展农村托老服务,吸纳城市老年人托老安养。积极参加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等创建活动,为老龄健康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实施“银龄安康保险计划”和“敬老爱老助老”行动计划,弘扬社会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的能力。

为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适当提高农村老人养老待遇是维护老年人尊严、弘扬孝亲敬老美德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有效抓手。我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执行各项养老保障、社会救助等惠民政策,坚决做到政策不打折扣,落实不漏一人,全力保障我区农村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农村老人养老待遇的关心,也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进展。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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