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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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对“李淑军、张天宇”提交设立“咸宁市鄂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经审查,决定予以许可,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用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受理部门: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15-8312813

受理时间:20239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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