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 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明细详见: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拟定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管理,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实施全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区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制度,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统筹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拟订全区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九)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全区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区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二)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八股一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股、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劳动关系和仲裁监察股、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
下辖八个二级单位:咸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咸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咸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咸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咸安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咸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局、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咸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3、咸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4、咸安区劳动监察大队
5、咸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6、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7、咸安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8、咸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局
9、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人员编制共计112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参公编制25人、事业编制66人。实有人数190人,其中:在职在岗108人,退休80人,遗属2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一)全力保障就业局势稳定。
一是提高人岗供需对接精度,夯实就业服务基础。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加大“技兴荆楚”培育力度,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做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和就业服务工作。二是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做好2024年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培育打造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扶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落实各类返乡创业扶持工作。做好各类“双创”大赛,继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夯实创业担保贷款高效办先行区创建基础。三是挖掘就业政策落实深度,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深入推进“才聚荆楚·志在咸安”大学生引进计划,加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全面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各项惠民惠企政策,切实为各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二)健全完善社保体系建设。
大力开展全民参保宣传活动,推动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落实失业保险费降费政策。通过加强数据共享,强化经办内控,开展全险种基金核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决预算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虚账做实,妥善处理新老机保衔接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困难群体代缴,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全省统一部署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及工伤保险调整工作,做好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待遇单独发放工作。做好待遇调整的政策宣传解释、业务查询、信访接待。
(三)着力加强人事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人事考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深化教育系统岗位设置。开展教育系统岗位聘用制度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体系,积极创建咸安劳务品牌。加大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证机构发展,组织咸宁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加强政校行企合作,推进新型学徒制培训,推进“产学研”相融合,跟踪推进咸安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为大健康等特色支柱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技能人才保障。
(四)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履行劳动监察职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加大欠薪违法犯罪打击强度。不间断巡回检查抓整治,强化源头治理工作。打造“标准化安薪项目”,联合开展“双随机”检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和用人单位招工招聘行为,清理非法人力资源活动、劳务中介和劳务派遣乱象,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就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持续优化人社政务服务。
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流程,及时收集企业诉求建议,精准打通政策落地的堵点、难点,让市场主体及时便捷享受到政策红利,深入推进“三下沉”工作,推动社银合作服务体系落地见效,开展2024年社银合作服务网点提质升级计划,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说明:区人社局是独立核算单位,所属二级单位实行报账制,没有单独财务核算,没有预算及相关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含二级单位)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6728.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65.6万元,其他收入563.14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6728.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13.08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384.39万元,项目支出4431.27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65.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3.36万元(含行政运行1498.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9.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69.8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9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7.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3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79.39万元);农林水支出85.53万元(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85.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32万元(住房公积金127.32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575.03万元(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56.41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89万元(含生活补助、医疗补助费)。资本性支出0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
2024年本级及所属部门预算收入6728.74万元和2023年本级及所属部门预算收入6185.19万元相比,增加543.55万元,上升8.79%。
上升原因说明:人员经费减少121.58万元,原因说明:2024年人员退休、调离、离职、三支一扶到期导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标准公用经费增加30.49万元,原因说明:上年度部分公用经费未及时支付,计划在本年支出,导致公用经费预算增加;项目支出增加633.93万元,原因说明:2024年人大批复项目较上年度增加(主要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方配套项目较上年预算增加)。
2024年本级及所属部门预算支出6728.74万元和2023本级及所属部门预算支出6185.19万元相比,增加543.55万元,上升8.79%。
上升原因说明:人员经费减少121.58万元,原因说明:2024年人员退休、调离、离职、三支一扶到期导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标准公用经费增加30.49万元,原因说明:上年度部分公用经费未及时支付,计划在本年支出,导致公用经费预算增加;项目支出增加633.93万元,原因说明:2024年人大批复项目较上年度增加(主要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方配套项目较上年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含二级单位)
2024年本级及所属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165.6万元和2023年本级及所属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672.52万元相比,增加493.08万元,增加8.69%。
增加原因说明:2024年较上年度,人大批复项目增加了部分地方配套资金。
2024年本级及所属部门财政拨款支出6165.6万元和2023年本级及所属部门财政拨款支出5672.52万元相比,增加493.08万元,增加8.69%。
增加原因说明:2024年较上年度,人大批复项目增加了部分地方配套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56.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万元。
与2023年相比减少12.24万元,下降7.26%。
减少原因说明:2024年财政供养人员减少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4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3.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6万元。主要用于复印纸采购。比上年7.4万减少3.8万元,减少51.35%。
减少原因说明:本年度无政府采购目录内办公设备采购计划。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5万元。与2023年预算支出8.5万元相比,减少4万元,减少47.06%。
1、2024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3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3.5万元,减少53.85%。
2、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3、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4、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0.5万元,减少25%。
(二)“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2024年预算在2023年预算的基础上相应降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单位房屋建筑面积7100.57平方米;公务用车保有量1台;大型专用设备96.89万元(为信息中心机房信息网络)。无增减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科学制定年度和长期整体绩效总目标和各项目目标,合理分级设置具体绩效指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积极开展绩效自评,提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数据资料,公开重点项目评价结果,推动完善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