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 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明细详见: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拟定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管理,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实施全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区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制度,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统筹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拟订全区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九)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全区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区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二)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八股一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股、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劳动关系和仲裁监察股、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
下辖八个二级单位:咸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咸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咸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咸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咸安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咸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局、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咸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3、咸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4、咸安区劳动监察大队
5、咸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6、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7、咸安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8、咸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局
9、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人员编制共计112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参公编制25人、事业编制66人。实有人数203人,其中:在职在岗116人,三支一扶12人,退休73人,遗属2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一)聚焦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就业容量。
深入开展“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大力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实施“桂乡人才”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建好“零工驿站”促进灵活就业。提升就业质量,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就业政策、服务、培训、权益保障高效协同。应对就业变量,密切监测就业形势和失业动态,加强就业政策和岗位储备。继续加大稳岗返还和就业扶持力度,深入实施系列就业援助计划,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零就业家庭、脱贫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加强返乡创业平台建设,做好“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区”申报跟踪,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加大与定点培训机构、民营学校合作力度,推进就业创业培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继续开展就业服务招聘活动,不断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打造劳务品牌,带动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二)聚焦“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强化制度规范性。
对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向省级统收统支模式过渡,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协调发展;提升基金安全度,加强内外协同,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等违法行为;推进管理精细化,对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推进第三代社保卡全覆盖;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加大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力度,科学调整社会保险待遇,让参保人员共享发展成果。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妥善处理新老机保衔接中出现的问题,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聚焦实施人才支撑行动——健全人才“引育用留”机制。
借助实施“桂乡人才”计划的东风,完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继续在“引”和“留”上下功夫。要采用“专人专议、一事一议”的引才政策,建立健全引才工作机制,做到全要素的跟踪服务保障,让高质量的发展与引来人才的能力相匹配适应,使得外来人才在咸安干事创业无后顾之忧,能够真正发挥所长。借鉴先进管理办法,采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和制度留人的“四留”原则;强化“凭能力用干部、以实绩论英雄,让专业的人干专业事”的用人导向,让政治素养高、能力业绩突出、有专业精神的优秀干部发挥更大作用;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主动服务和保障企业在人才方面的需求。
(四)聚焦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
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监测预警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劳动者勤劳致富。深入园区企业、建筑工地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推进建设领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对全区在建项目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化解隐患,有效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说明:区人社局是独立核算单位,所属二级单位实行报账制,没有单独财务核算,没有预算及相关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含二级单位)
2023 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6185.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72.52万元,其他收入512.67万元。
2023 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6185.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034.66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353.19万元,项目支出3797.34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72.5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370.72万元(含行政运行1649.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2.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73.67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4.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67万元(含行政单位医疗83.67万元);农林水支出81.92万元(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81.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21万元(含住房公积金136.21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704.06万元(含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68.65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48万元(含生活补助、医疗补助费)。资本性支出0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
2023年本级及所属部门预算收入6185.19万元和2022年本级及所属部门预算收入6947.85万元相比,减少762.66万元,减少10.98%。
减少原因说明:人员经费减少644.62万元,原因说明:2023年预算公开中不公开社保基金拨款预算数;标准公用经费减少48.25万元,原因说明:一是严格公用经费开支,二是部分公用经费预算按照最新预算口径做到了其他运转类项目中;项目支出减少69.79万元,原因说明:2023年人大批复项目较上年度减少(主要是定补经费)。
2023年本级及所属部门预算支出6185.19万元和2022本级及所属部门预算支出6974.85万元相比,减少762.66万元,减少10.98%。
减少原因说明:人员经费减少644.62万元,原因说明:2023年预算公开中不公开社保基金拨款预算数;标准公用经费减少48.25万元,原因说明:一是严格公用经费开支,二是部分公用经费预算按照最新预算口径做到了其他运转类项目中;项目支出减少69.79万元,原因说明:2023年人大批复项目较上年度减少(主要是定补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含二级单位)
2023年本级及所属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672.52万元和2022年本级及所属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243.8万元相比,增加428.72万元,增加8.18%。
增加原因说明:一是工资的调资和滚动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绩效奖金改革导致纳入预算的人员经费增加;三是2023年较上年度,人大批复项目增加了部分地方配套资金。
2023年本级及所属部门财政拨款支出5672.52万元和2022年本级及所属部门财政拨款支出5243.8万元相比,增加428.72万元,增加8.18%。
增加原因说明:一是工资的调资和滚动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绩效奖金改革导致纳入预算的人员经费增加;三是2023年较上年度,人大批复项目增加了部分地方配套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68.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28万元、印刷费17.58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1.1万元、电费29.1万元、邮电费17.6万元、差旅费4.5万元、会议费3.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6.5万元、劳务费2.44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26.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45万元。
与2023年相比增加100.84万元,增加148.71%。
增加原因说明:按照2023年预算口径,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7.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7.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复印纸采购。比上年70.53万减少63.13万元,减少89.51%。
减少原因说明:根据最新政府采购目录,部分2022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货物及服务在2023年度不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5万元。与2022年预算支出19.3万元相比,减少10.8万元,减少55.96%。
1、2023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6.5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8.8万元,减少57.52%。
2、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3、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4、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50%。
(二)“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2023年预算在2022年预算的基础上相应降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单位房屋建筑面积7100.57平方米;公务用车保有量1台;大型专用设备96.89万元(为信息中心机房信息网络)。无增减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23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科学制定年度和长期整体绩效总目标和各项目目标,合理分级设置具体绩效指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积极开展绩效自评,提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数据资料,公开重点项目评价结果,推动完善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