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热门搜索:

为加大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家庭或个人的救助力度,规范社会救助一事一议申报审批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发〔2018〕23号、《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9〕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基本依据,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经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帮扶之后仍然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生活陷入困境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一事一议救助,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协同解决困难群众复杂性、突发性困难,进一步规范复杂疑难救助案例审核审批,优化救助流程,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

二、一事一议适用范围和标准

(一)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符合临时救助条件,需要突破临时救助最高限额、一年内重复救助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部分超过全区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部分超过全区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3.低收入家庭和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部分超过全区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

本实施方案所称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除需具备上述重大刚性支出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城市的,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农村的,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0%;家庭财产(货币财产和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实物财产)不足以支付自负刚性支出的。

本实施方案所称家庭重大刚性支出,是指居民家庭生活必需消费支出,即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遭遇意外伤害、突发事件、罹患重病、维持基本生活等造成必须货币支出的总和。

以上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的剩余部分,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救助,救助金额不低于7000元,不高于3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照90%的比例救助,低保对象按照50%的比例救助,低收入家庭按照40%的比例救助,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按照30%的比例救助。

(二)遭受重大困难,申请低保和临时救助的在职村(社区)主职干部、退休国家干部职工。

(三)遭受重大或突发性困难,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协同开展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其他专项救助的家庭和个人。

(四)其他困难对象。区人民政府提出一事一议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

三、一事一议工作流程

(一)申请申报

1、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社会救助申请,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社会救助,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遭遇困难情况、刚性支出情况等相关材料,并书面授权审核审批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通过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核查。乡镇政府或县直部门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一事一议适用范围的,书面报告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核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核认为可列入一事一议范围的,向有关乡镇民政办下发一事一议申报审批表,由乡镇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于15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组织入户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会,并详细填写一事一议申报审批表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对申请对象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提出是否开展一事一议的意见建议报领导小组。

(三)评议审批。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相关乡镇、成员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业务主管)参加会议,会商确定救助个案的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办公室请示召集人后,随时召开会议审议救助事项,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事项汇报、通报情况,必要时可委托相关部门和乡镇汇报有关事项。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在一事一议申报审批表上履行审批手续,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必要时可委托相关部门起草。重大问题需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后,报区委、区政府决定。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应自收到救助书面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要按一般程序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要有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和经办人签字。办公室要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确保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内容相一致。

(四)公开公示。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一事一议救助对象名单、救助原因、救助金额等情况在政府网站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舆论宣传。做好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工作,是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脱贫攻坚、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视角大力宣传报道社会救助一事一议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该项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沟通协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一事一议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探索性强。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会议的议事、协商、决策作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完善保障制度,发挥好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加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建设,整合救助制度和救助资源,建立救助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协同救助成效,提高便民服务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精确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和程序,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因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社会救助主要以发放资金方式进行,一事一议救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临时救助一事一议资金从“救急难”专项资金中列支,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纪检部门定期审计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容错机制,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偏差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造成工作失误的,从轻、减轻或免予追责。

咸安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
新闻资讯一网打尽,政务服务尽在手中。
云上咸安
咸安发布
  • 欢迎下载“云上咸安”APP、关注咸安政府网官方微信“咸安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云上咸安”二维码下载APP。
  • ②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或搜索“咸安发布”、“xianancn”关注微信公众号。
【 打印 】
【 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