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
为应对老年人口数量多,老龄化速度化,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重,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提高高龄津贴标准,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7)》,新标准从2017年元月起计发,80-99岁60元/人/月、100岁以上300元/人/月。根据《省民政厅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发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精准、及时,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现将修改后的《咸安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代拟稿)》,现申请印发。
专项请示,恳请批复。
附件:1、《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35号)
2、《咸安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 (代拟稿)
咸安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