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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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本人之前一直在外地,现在回咸宁发展,2012年-2014年在北京缴纳,2015年-2019年在武汉缴纳,想咨询一下,在外地缴纳的医保可否转移回咸安区?具体需要手续及材料有哪些?

来信时间:2020年11月10日

回信:

经咸安区医疗保障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程先生: 您在12345热线平台咨询职工医保转移的问题已收悉,现就相关政策解释如下: 一、核查结果 程先生,2012年-2014年在北京缴纳医保,2015年-2019年在武汉缴纳医保。现想申请将北京和武汉缴纳的医保部分办理转移至咸安区。 二、参保报销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的第七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三、处理结果 已与当事人程先生取得联系,并告知办理医保转移业务所需要带的相关资料。北京缴纳医保的参保凭证、武汉缴纳医保的参保凭证和本人的身份证,前往咸安区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即可办理医保转移手续。程先生表示理解和满意,特此回复。

咸安区医保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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