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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二十五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经查,下列3家社会团体、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2年以上(含2年)未参加年检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事实。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请各业务主管单位仔细查看附件中社会组织名单,做好存档,同时,仔细梳理所辖社会组织,对长期未开展活动或事实已经消亡的社会组织,督促其向我局办理注销登记。

一、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

1.咸宁市咸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2.咸宁市咸安区双溪芹菜产业协会

3.咸宁市咸安区南川蜜桔协会

二、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水利服务中心

2.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农机技术服务中心

3.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实验幼儿园

4.咸安区向阳湖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5.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乐才艺术幼儿园

6.咸安区青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7.咸安区向阳湖镇文体服务中心

8.咸宁市咸安区同心路社区同心幼儿园

咸安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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