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经查,下列5家社会团体、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一、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
1.咸宁市咸安区钟声老年协会
2.咸安区学前教育协会
3.咸宁市咸安区山羊养殖业协会
4.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商会
5.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商会
二、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咸宁市咸安区小太阳幼儿园
2.咸宁市咸安区桥头幼儿园
3.咸宁市咸安区老财政局幼儿园
4.咸宁市咸安区高桥镇小博士幼儿园
5.咸安区爱心艺术幼儿园
6.咸宁市咸安区大风车幼儿园
7.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大畈好孩子幼儿园
8.咸安区浮山办事处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咸安区民政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