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4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 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明细详见:咸宁市咸安区民政局2024 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内行政区城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七)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ー)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ニ)推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オ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咸安民政局内设四股一室分别是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区域地名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股、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 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2. 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3. 区救助管理站
4. 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咸安区社会福利院)
5. 区殡葬执法大队
6. 区婚姻登记处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2024年初,咸安区民政局实有干部职工101人(含二级单位),其中:在职人员47人(行政人员12人,非参公事业人员35人),退休54人,遗属9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一)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简化服务流程。引导困难群众使用手机在“鄂汇办”APP申请办理社会救助事项,重点服务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业困难人员、教育救助学生等困难群众,深入全区各村组开展广泛宣传。2023年,按照“标准不降”的原则,我区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乡集中特困供养(全自理、半自理、全失能)、城市分散供养、农村分散供养、散居孤儿养育、集中孤儿养育各类保障标准均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二)构建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强养老阵地,办好暖心服务,打造养老特色,建设养老综合体和特困机构体制机制改革项目,盘活乡镇闲置房产,设置助餐、活动室、爱心超市,开展提能工程,开展“一家一护”养老护理院培训。拓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上门服务,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对居住环境的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设施器具,满足老人居家生活和上门护理服务需求,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三)搭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格局。落实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制度和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制度,向区委汇报全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情况。落实“双重监管”职责,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撤销登记连续两年未年检或拒不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发挥慈善平台作用。区慈善会接收各类定向捐赠做到了手续规范、管理透明。组织开展“9·15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传播慈善知识、弘扬慈善文化、发展慈善事业。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建立咸安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面积300㎡,可同时入驻4家社会组织,链接社会组织资源开展志愿服务。引导和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累计服务居民不低于4000人次,激发了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擦亮了咸安“红马甲”的品牌。
(四)改革创新社会事务工作。在“市民之家”增设颁证大厅,增强婚礼仪式感,在颁证过程中增设宣传倡议环节,倡导“重登记、强责任、崇节俭”的婚俗新风,积极推行婚俗改革。稳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出台咸安区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方案,规划建设公墓30处。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殡葬服务领域专项整治,全面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水平,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推行主动服务、全程网办、动态管理三步措施,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不断保障儿童合法权益,调整了咸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配齐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建立定期巡查巡访机制,发动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关爱保护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娱乐场所、文身、辍学逃学、网吧、校园周边环境、关爱救助、校园欺凌和心理教育、防溺水、打击侵害犯罪等十大专项行动。
(五)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了《咸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下属委员会建设,规范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协商制度和阵地建设。夯实社会工作发展基础,开展社区工作者职业能力提升培训。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通过建设小区智慧屏,开展首届基层治理典型案例有奖征文活动,推广运用村(社区)积分制管理,探索社区治理“云上协商”“智慧一张表”等方式方法,探索基层治理新路径。
(六)围绕中心工作。一是谋划共同缔造“以奖代补”项目。结合民政工作职责,谋划贺胜桥镇万秀村、横沟桥镇凉亭垴村开展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以奖代补”项目,温泉街道滨河社区工商小区、浮山街道香城社区尚书名府小区和永安街道凤凰社区湖发小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以奖代补”项目,横沟桥镇杨畈村和高桥镇白水村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项目,汀泗桥镇黄荆塘村、贺胜桥镇万秀村、向阳湖镇广东畈村开展五社联动“以奖代补”项目,争取上级各类“以奖代补”资金145万元。二是招商引资落地见效。顺利完成与江苏悦华健康养老集团的签约合作,吸引3000万元投资参与咸安区福利院运营。目前正在与内蒙古鲁祥科技有限公司洽谈保温装饰一体化板材项目,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洽谈养老项目。三是服务文明城市创建。全年共投入5万元,下沉社区帮助群众实现“微心愿”,组织模拟问答,营造养老机构文明氛围,开展村规民约、移风易俗、扶贫帮困、尊老爱幼等网申活动。四是助力乡村振兴。选派年富力强的干部组成驻村工作队,投入23万元,帮助驻村贺胜桥镇万秀村打造省级日间照料中心1个、市级共同缔造点位1个、销售扶贫物资1.5万斤,帮扶169人,慰问困难对象5户,危房改造1户,助力该村荣获湖北省“乡村振兴示范村”。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 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7275.83万元,比上年增加2175.45万元,增加42.65%,原因是上级社会救助资金存在缺口,高龄老人津贴、残疾人两补和社会救助资金地方配套有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56.1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119.73万元。
2024 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7275.83万元,比上年增加2175.45万元,增加42.65 %,原因是上级社会救助资金存在缺口,高龄老人津贴、残疾人两补和社会救助资金地方配套有增加。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45.11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366.34万元,项目支出6164.38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75.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4.5(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31.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93万元(含住房公积金55.93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717.58万元(含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366.34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7.53万元(含医疗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024 年部门预算支出较 2023 年增加2175.45万元,上升42.65%,
其中:人员经费减少107.67万元,原因是局机关人员减少;标准公用经费增加302.22万元,原因是殡葬管理所非税收入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084.6万元,原因是上级社会救助资金存在缺口,高龄老人津贴、残疾人两补和社会救助资金地方配套有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366.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5万元、印刷费2.5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10.2万元,邮电费3.7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差旅费0.8万元,维修(护)费1.3万元,会议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64万元,工会经费8.2万元,福利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1万元。
与2023年相比增加302.22万元,增加471.33%。
增加原因说明:是殡葬管理所非税收入增加,上年度殡葬管理所的非税资金收入未纳入年度预算,导致增加比例过大。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4 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耗材。比上年20.5万减少18.5万元,减少90.24%。
减少原因说明:工程管理项目、工程咨询项目类减少。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2.6万元。与2023年预算支出万元相比持平。
1、2024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13万元,与2023年相比持平。
2、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4、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6万元,与2023年相比持平。
(二)“三公”经费原因说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费用支出,经费与上年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房屋752.9万元
2.设备297.8万元
3.车辆59.8万元
4.家具(办公桌、椅、文件柜)83.95万元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607.1万元
比2023年总资产1601.3万元,增加设备139万元,家具类8万元,无形资产软件增加102.5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24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适应现代预算管理要求,区民政局积极组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工作,对每个项目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设立整体绩效目标的依据充分,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相符;预算编制合理;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目标实现较为理想,达到预期目的。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估结果主要用于发现工作过程中的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做为过程控制的依据,也为之后的管理工作提出借鉴,用于提升管理水平的依据。主要表现为: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①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一是编制绩效目标前,项目申报人员应先确定项目内容和对应预算安排,同时熟悉部室下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计划设定切实可行指标值;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绩效值存在较大偏差,及时调整并在以后年度设置绩效指标值时特别关注。二是在实际编制中,如设置的绩效指标与合同信息相关,需准确了解合同中重要数据,特别是以前年度签订的且有效期较长的合同。
②规范项目资金调剂程序及项目资金核算。年度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整合调整项目资金,在保证预算项目正常开展且项目资金存在结余,其他项目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另一方面,应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