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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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 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明细详见:咸宁市咸安区民政局2023 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七)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ー)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ニ)推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オ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咸安民政局内设四股一室分别是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区域地名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股、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 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2. 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3. 区救助管理站

4. 区社会福利院

5. 区殡葬执法大队

6. 区婚姻登记处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2023年初,咸安区民政局实有干部职工113人(含二级单位),其中:在职人员50人(行政人员13人,非参公事业人员37人),退休53人,遗属10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1、进一步做好兜底保障。依托全省救助系统建立咸安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低保边缘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了平台实时监测。建立了防返贫监测户政策兜底保障、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等预警信息分类处置机制,定期通过监测平台进行反馈,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低收入人口开展了常态化监测,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2、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统筹推进社区工作者员额管理、选拔招聘、职业培训、薪酬待遇、履职考核等工作,不断完善社区工作者关爱保障措施,让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在发展上有奔头、在生活上有盼头、在工作上有干头,全力培育出具有咸安特色的职业化、专业化基层社区工作者队伍。

3、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鼓励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投身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继续深化社会组织民间化改革,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干部在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4、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按照咸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持续限制访客和不必要的人员进入,对确需进入人员严格执行防控要求;认真开展早晚两次日常健康检测、设施设备消毒等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人员实行轮休制度,生活物资采取配送制,做到一刻不放松、一环不疏漏。  

5、进一步提升事务服务水平。设立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预计新建公益性公墓5处。力争2023年申报全国3A级婚姻登记机关。

6、进一步加强项目谋划。一是咸安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建设30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齐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打造“四室一厨”(日间休息室、文化娱乐室、书画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老年厨房),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二是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选定向阳湖镇予以改建,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设置集中托养床位10张,设置全托、日托、助餐、康复等功能用房,具备机构照护、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并能为周边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小微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工作指导和业务辐射。三是建设家庭养老床位460张,提供给长期居住在咸安区域内且具有本地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对有服务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714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涵盖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四是适老化改造家庭230户,对具有咸安区户籍的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低收入家庭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助行、助浴、助洁、紧急救援等,改造范围包括卫生间、卧室等主要功能区。五是开展咸安区殡仪馆改扩建和公益性骨灰堂建设两个项目,已完成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批复等筹建工作,总投资2834.18万元,规划用地7980㎡,建筑面积5350㎡。六是完成咸安区社会福利院项目二期社会福利院整体搬迁工程,2023年6月份交付第三方运营使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 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5100.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11.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85.28万元,其他收入103.7万元。

2023 年部门预算支出较 2022 年减少9847.88万元,下降65%。

其中:人员经费减少483.51万元;标准公用经费减少327.84万元,今年核算口径不一样,比去年减少下属单位和执法大队人员日常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9036.53万元,减少了困难群众(上级)补助资金。

2023 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5100.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52.78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64.12万元,项目支出4183.48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96.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8.9万元(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31.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78万元(含住房公积金57.78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842.84万元(含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64.12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93万元(含医疗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023 年部门预算支出较 2022 年减少9847.88万元,下降65%。

其中:人员经费减少483.51万元,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标准公用经费减少327.84万元,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和差额单位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9036.53万元,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中央补助资金减少,年初预算已在2022年底已做项目入库。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4.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1.6万元,邮电费0.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6万元,差旅费0.8万元,维修(护)费1.3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52万元,劳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2022年相比减少320万元,减少82%。   

减少原因:下属二级单位和差额单位公用经费减少,减少日常经费支出 。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3 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0.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耗材。比上年873万元减少852.5万元,减少97%。

减少原因:工程管理项目、工程咨询项目类减少。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2.6万元。与2022年预算支出51万元相比,减少28.4万元,减少56%。

1、2023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13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12万元,减少48%。

2、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4、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6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16.4万元,减少63%。

(二)“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费用支出,开支节流。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房屋752.9万元

2.通用设备158.8万元

3.车辆59.8万元

4.专用设备47.3万元

5.家具(办公桌、椅、文件柜)77.9万元

6.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504.6万元(其中:软件10万元),比2022年总资产1491.3万元,增加固定资产房屋58万元,通用设备31万元,家具类21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23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适应现代预算管理要求,区民政局积极组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工作,对每个项目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设立整体绩效目标的依据充分,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相符;预算编制合理;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目标实现较为理想,达到预期目的。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估结果主要用于发现工作过程中的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作为过程控制的依据,也为之后的管理工作提供借鉴,用于提升管理水平的依据。主要表现为: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①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一是编制绩效目标前,项目申报人员应先确定项目内容和对应预算安排,同时熟悉部室下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计划设定切实可行的指标值;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绩效值存在较大偏差,及时调整并在以后年度设置绩效指标值时特别关注。二是在实际编制中,如设置的绩效指标与合同信息相关,需准确了解合同中重要数据,特别是以前年度签订的且有效期较长的合同。

②规范项目资金调剂程序及项目资金核算。年度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整合调整项目资金,在保证预算项目正常开展且项目资金存在结余,其他项目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另一方面,应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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