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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教育局2018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咸安区教育局
日期: 20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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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咸宁市、咸安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特编制咸安区教育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举报投诉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咸安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90号;邮编:437000;电话:0715-8322692)。

一、工作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咸安区教育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分管办公室的党组成员钱朝霞任副组长,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股室,机关各股室、装备站等为成员,明确了分工,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各直属单位、乡镇中学也成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专职信息员,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工作制度。将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直属单位、乡镇中学绩效考核,调动学校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审批、教育动态及时更新等制度,明确局机关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简化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流程,在文件审批环节由各股室提出、分管领导签字审定,再推送教育信息网,由局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发布,保证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拓展公开渠道。在局机关院内设立了政务公告电子显示屏,在机关办公室门上设立工作人员去向牌。充分运用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咸安区政府网等载体,对新出台的教育政策、群众关注的教育工作动态进行及时公开。以湖北阳光服务中心为平台,为群众提供办事指引、咨询求助、举报投诉等服务,与群众互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反馈百姓诉求。

(四)严格审查机制。明确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未经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查一律不予公开,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我局机构信息、规章文件、教育领域信息、部门动态等内容进行梳理,在政府政务公开版块予以公布,方便群众的查阅和咨询,并及时进行更新。2018年,教育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89条(不含重复数)。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2018年内我局并无收到来自任何法人或自然人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未发生任何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全年期间,我局无任何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件。

五、举报投诉情况

2018年,湖北省阳光服务中心通过窗口、网络、信件、电话等方式受理各类举报投诉类49件,反映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学校(教育)管理、补课收费、转学入学等方面。

六、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情况

2018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不存在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比较显著,但对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在公开事项的时效性、公开方式的便捷性、公开内容的丰富性等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八、改进措施

针对2018年存在的问题,我局2019年将从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按照上级政府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定期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二是严把信息审核关,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审核待公开信息,专人进行录入公开,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三是未雨绸缪,紧跟时代步伐,紧随改革进程,科学及时报送涉及教育相关信息,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任务;四是抓好服务提质。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加大工作力度,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做好教育政策信息解读服务,完善重要事项和决策网上征求意见的工作,不断丰富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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